蔡昉:戶籍制度的改革阻點

蔡昉:戶籍制度的改革阻點
2020年11月09日 12:31 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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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蔡昉:戶籍制度的改革阻點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新型城鎮(zhèn)化,新在什么地方呢?新在以人為核心,當前就是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的城鎮(zhèn)化。同時,這也是實現“雙循環(huán)”、形成新發(fā)展格局的主要途徑。

  新型城鎮(zhèn)化急需改善收入分配狀況

  提高收入,就意味著做大蛋糕。但是,如果這個蛋糕分得不好,也不能充分轉化成居民的消費。

  假設有兩組人,一組窮人和一組富人,富人的特點是可以隨心所欲地消費,但是其擁有的收入不可能全部消費完,因為他們已經沒有那么多的需求了。反過來對窮人而言,他們對很多消費內容仍有渴求,但他們的收入并不能保證消費的實現。兩種情況合起來,就會造成過度儲蓄。因此,提高消費率以及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另一個途徑就是改善收入分配狀況。

  目前仍然存在著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城鄉(xiāng)居民收入五等分的數據,可以看到這個差距。我們將城鎮(zhèn)最高20%收入組與最低20%收入組進行比較,目前有接近6倍的差距。農村居民中最高20%收入組和最低20%收入組相比,目前差距是8.5倍,總體看仍然呈提高趨勢。城市最高20%收入組和農村最低20%收入組相比,則差距是22倍,非常大。

  設想一下,如果把這個差距消除掉或大幅減小,消費率就可以明顯提高。可問題在于,農村居民缺少系統性、趨勢性的增收的渠道,沒有可持續(xù)增加收入的渠道,因而很難顯著縮小與城市的收入差距。

  目前農村居民的收入增長主要來自于工資性收入,即外出打工的收入。如果這個務工機會不是穩(wěn)定的、終身的,勞動者本身不是充分順暢流動的,在勞動力市場和基本公共服務上未能享受均等待遇,那么農民家庭收入的可持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就會受到很大影響。

  實際上,新冠肺炎疫情就暴露出這種不完全城鎮(zhèn)化的一大弊端。勞動者居住地與工作地、戶籍所在與常住地的不一致,加大了不必要的季節(jié)性人員流動。而在遭遇突發(fā)事件后,大規(guī)模的返鄉(xiāng)和返城都更為困難,造成生活和工作異常,延誤復工復產。加上許多基本公共服務與戶籍掛鉤,妨礙獲得機會的均等化,也讓勞動者無法后顧無憂地消費。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2020年第二季度農村居民收入情況與往年同期相比,就完全不一樣。往年在第二季度,農村居民收入同比增長一般是6%-7%,今年則是-4.7%。盡管隨后會逐漸得到恢復改善,但是,這一年農民收入無疑遭受到很大的損失。

  新型城鎮(zhèn)化急需戶籍制度改革

  新冠肺炎疫情告訴我們,戶籍制度是會在關鍵時刻給經濟社會運行帶來重大制約的。同時,農業(yè)勞動力不能充分轉移也會阻礙農業(yè)生產方式現代化的順利推進。

  我們總是在講農業(yè)適度規(guī)模經營,現實是,中國的農戶規(guī)模只相當于美國的0.4%,與同為小農戶的印度和日本相比,我們也僅相當于他們一半的水平。只有讓農業(yè)勞動力比較徹底地轉移出去,才能真正擴大土地經營規(guī)模,提高農業(yè)的勞動生產率,才有農業(yè)生產方式的現代化。

  越是完全徹底的城鎮(zhèn)化,即以農民工落戶為核心的新型城鎮(zhèn)化,越有利于實現規(guī)模經營、提高農業(yè)勞動生產率,實現產業(yè)興旺的目標,同時避免出現農業(yè)衰落和農村凋敝的現象。否則的話,“四化同步”就不太可能實現。因此,新型城鎮(zhèn)化的核心是農民工的市民化。

  為了解決城鎮(zhèn)化不徹底和戶籍制度改革推動不力的問題,中央提出“提高戶籍人口城鎮(zhèn)化率”的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的辦法是就地變更戶籍身份。把“縣”變成“市”、把“鄉(xiāng)”變成“鎮(zhèn)”變成“區(qū)”、把“村委會”變成“居委會”,人們的戶籍身份就變了。

  調查顯示,這個因素對城鎮(zhèn)化的貢獻率高達53%。但是,這只是變了一個統計口徑而已,實際情況并沒有改變。真正的新型城鎮(zhèn)化落腳點應該著眼于進入到城市的農民工。

  “就地變更戶籍身份”既解決不了農民工落戶問題,且潛力已逐漸用盡,應該把戶籍制度改革作為新型城鎮(zhèn)化的主要推手,盡快消除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城鎮(zhèn)化率之間的巨大缺口。

  現在,從中央到地方再到學者,對于戶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達成了高度的共識。提高非農勞動參與率、促進資源重新配置、擴大居民消費,從而提高潛在增長率,是戶籍制度改革的顯著社會收益。

  我們的研究顯示,戶籍制度改革可以帶來真金白銀的改革紅利,即通過促進勞動力的流動和資源更有效率配置,達到提高潛在增長率的目的。但戶籍制度的改革阻點在于改革成本與改革收益的不對稱。地方政府支付主要的改革成本,卻不能獲得全部改革收益,因而產生改革激勵的不相容。

  經濟學有個詞叫“外部性”,即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不一致,私人收益和社會收益不一致。這里就表現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改革激勵不相容。打破困局的關鍵,是做出明確的成本分擔和收益分享的安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需要更合理地分擔改革成本,更合理地分享改革收益。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學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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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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