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小權無罪:用法律呵護企業家信心
■ 社論
代小權一案,最終還是回到了事實與法律層面;洗清其罪名,彰顯了制度與法治的力量。
備受關注的“共青賽龍案”終于迎來了二審判決。2月11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共青城賽龍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共青賽龍”)、創始人代小權逃稅案。二審撤銷了之前的一審有罪判決,宣判上訴單位賽龍公司、上訴人代小權無罪。
代小權二審為何被判無罪,為很多人所關注。二審法院認為,賽龍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逃避繳納稅款占同期應納稅額的比例,未達到刑法第201條第一款規定的10%以上,不構成逃稅罪,代小權作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亦不構成逃稅罪。
顯然,這次無罪判決,洗清了代小權的罪名,對其他企業家也是一種慰藉。中央三令五申保護產權、保護企業家,此判決可視為一次風向標式的判決。年關將至,這樣的判決足以向企業家群體傳遞信心,很多人可以安心過年了。
賽龍原本是手機細分領域的龍頭企業,2010年被江西省共青城市政府招商到當地辦企業。之前,企業和當地政府關系不錯:共青賽龍在2012年高峰期營業額過20億元,用工達3000人,成為共青城的納稅第一大戶,創匯第一大戶。
因為手機行業的急劇變化,在幾年前賽龍經營遭遇了危機,雙方出現了矛盾,公司負責人代小權的命運也發生了巨大變化。據報道,代小權2014年曾被拘禁;2015年1月,代小權因涉嫌“逃稅”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又因公司逃稅罪被判刑2年。在案件被曝光之后,賽龍一方指責當地政府突然抽貸,通過非法拘禁索要股權;而共青城則指責賽龍是“躺在政府身上吸血”,2012年之后就停產了。
事實上,類似“共青賽龍”這樣的個案,在眼下并非罕見。市場環境好時,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親密無間,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提出不少土地、稅收優惠政策;一旦市場環境發生了變化,或者相關領導職位發生變換,政策就突然收緊,甚至個別官員還會祭出刑事追究的“大殺器”。“抽逃資金”“偷稅漏稅”這兩個罪名,成為一些企業家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其實,對招商引資這種政府行為,就應該按市場準則辦事。面對市場變化和競爭,地方政府要恪守分寸和行為邊界。只要不是實際控制人惡意挖空企業、轉移資產、騙取補貼,地方政府就不應動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
今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明確指出要“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保護企業家。
如何保護企業家?首先,就是對于企業家人身自由的保護,不能動輒用刑事手段干預企業經營。其次,“逃稅”也不能成為地方政府敲打企業家的口袋罪。 刑事處罰應該體現謙抑原則,《刑法》以及相關修訂案明確規定:企業已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而且逃稅案要占企業應納稅額10%以上,才可以入罪。即使逃稅,也不能任性入罪。 像代小權這個案子,企業年營業收入高達10億元級別,而涉案的欠繳稅款只有區區360多萬元,原本此案就可以通過行政處罰等方式解決。
二審“共青賽龍”及其法人代表代小權被判逃稅罪名不成立,無疑彰顯了制度與法治的力量,也增強了企業家們的穩定性預期。從保護企業產權、保護企業家精神的角度看,這樣的呵護,顯然多多益善。
責任編輯:李堅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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