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暴力催收被調查,51信用卡回應稱7月已終止所有催收外包;暴力催收亂象已久,監管層打擊“惡意逃廢債”行動有望升級
51信用卡正處在風口浪尖。
10月21日,杭州警方通報,對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涉嫌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開展調查。10月22日,51信用卡方面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公司在今年7月底已經終止所有催收外包,未來催收工作將嚴格合規進行。
禍起催收,回應稱已終止所有催收外包
10月21日晚間,杭州市公安局通報稱:今年9月以來,杭州警方接上級部門線索傳遞,結合日常工作發現,“51信用卡”涉及大量各地異常投訴信息。經初步調查發現,“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國家機關,采取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催收債務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等犯罪。
10月22日6時,51信用卡CEO孫海濤在發布的博文中說,“這個風波是因為我們管理上的不完善,尤其是對合作公司的培訓和監督不夠,導致在對借款人聯絡溝通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過激的行為,給個別借款人造成了傷害,為此我們非常抱歉。”
孫海濤說,目前51的核心管理層全部在崗在位,旗下51信用卡管家、51人品等核心業務均運轉正常。在后續的經營活動中,將自覺并認真接受政府的指導,嚴格遵循上市公司運作規程,進一步落實各項風控措施,杜絕一切不規范的第三方合作,并確保與各個合作伙伴之間的良性溝通與協作。
對于催收外包的處理情況,51信用卡方面22日下午向記者透露,“公司在今年7月底已經終止所有催收外包,未來催收工作將嚴格合規進行。”
51信用卡方面也表示,公司將嚴格合規運營,對所有投資人、借款人,均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反對任何借款人的惡意逃廢債。
股價過山車,停牌前大跌超30%
關于51信用卡配合警方調查的事件發酵。公司股價也隨之坐上了過山車。
10月21日上午,有自媒體報道,港股上市公司51信用卡疑遭警方調查,其杭州總部辦公區樓下停了多輛警車,甚至還有消息稱,51信用卡CEO孫海濤前一日已被帶走協助調查。消息傳出后,51信用卡股價盤中突然暴跌,跌幅一度擴大至40%。
51信用卡于10月21日下午1點50分短暫停牌,停牌前,51信用卡股價大跌34.69%,市值蒸發超10億港元。10月22日下午1點恢復交易,開盤股價大漲近20%。截至收盤,51信用卡股價上漲12.99%。
10月21日晚間7時許,新京報記者趕到51信用卡位于杭州西溪谷的總部辦公區附近,當時已經看不到警車的蹤影。兩位51信用卡工作人員透露,“今天還在上班,沒有收到公司通知。”
51信用卡官網顯示,公司CEO孫海濤扎根互聯網創業十多年,先后創辦了“E都市”、“房途網”。2012年,創立了一鍵智能管理信用卡賬單的APP“51信用卡管家”,管理超過1億張信用卡。目前,公司業務涵蓋個人信用管理服務、信用卡科技服務、在線借貸撮合及投資服務等板塊,旗下擁有“51信用卡管家”、“51人品”、“51人品貸”等APP,覆蓋超1億用戶。
參股了51信用卡的新湖中寶發布公告稱,公司對51信用卡分次累計投資2億美元,占其總股本的21.83%,是其第二大股東。公司未向51信用卡派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參與其經營管理,也無任何業務和資金往來。
違規收集信息曾被工信部點名
51信用卡以信用卡工具起家,希望構建以信貸撮合為核心業務的“生態”。不過,在此過程中,違規收集信息、暴力催收等負面消息也頻頻被爆出。
按照此前招股書披露的數據,2015年、2016年、2017年,51信用卡的經調整凈利潤分別約為-1.01億元、0.53億元、7.44億元,已經連續兩年實現盈利。
通過51人品貸為平臺吸引流量,為51人品貸、信用卡發卡、信貸推薦等進行導流,進行信用卡及貸款推介、信用卡代償、理財等收費業務引流以賺取服務費,同時收購資訊平臺,拓展邊界。直到今年上半年,信貸業務依舊占據其收入的半壁江山。2019年上半年,51信用卡實現營收14億元,同比增長9.8%,業務收益主要來自信貸撮合及服務費(57.4%)、介紹服務費(14.1%)、信用卡科技服務費(7.9%)、其他收益(20.6%)四個方面。
此前,有不少業內人士表示,51信用卡的發展模式存在隱患,主要的風險點之一就是涉嫌違規收集用戶信息。
51信用卡主要貸款產品為51人品貸。“51人品貸”運營主體杭州尚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今年7月曾因“未經用戶同意收集個人信息”,被工信部點名批評。
催收江湖:4大套路要債,傭金可高達50%
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國家機關,采取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催收債務……51信用卡被查,也將催收行業推至風口浪尖。
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51信用卡”曾被多人投訴。旗下的“51人品貸”在“聚投訴”上的投訴量超過4000條。投訴內容包括收取高額利息、言語辱罵、通訊錄轟炸等。
51信用卡用戶被催收
頻繁接到全國各地催收電話
新京報記者聯系上一名使用“51信用卡”APP的用戶范先生,他向記者講述了自己“被催收”的經歷。
范先生說,自己有過逾期兩天沒還信用卡的經歷,“當時跟催收人員講了,晚幾天,愿意承擔相應利息和手續費,但是被拒絕了。”
范先生回憶,此前每次還款時,都會收到電話,“態度特別強硬,讓你立馬還錢”,范先生跟客服人員確認好還款的時間為下午3點后,便掛斷電話。讓他沒想到的是,下午1點,電話再次響起。
范先生掛斷后,收到電話號碼屬地為全國各地的電話,“持續騷擾你”。
“催債人會從你的通訊錄里,對你的親友、朋友進行選擇,撥打電話告訴他們,我該還款了”,范先生說,開始使用前,會進行用戶認證,“你需要點擊授權,他就會讀取你的手機通訊錄,包括你的定位,如果不授權,就無法使用。”
他補充說,一般催款人會打給緊急聯系人,然后才打給通訊錄里的其他親朋,“比如你有備注的親戚、朋友、同學,甚至還知道誰是你經常、頻繁通話的人。”范先生說,催收人員還會冒充國家公務人員,發一些短信。
新京報記者聯系上3名51信用卡用戶,均曾或現在正在使用“51人品貸”產品,且有被催債的遭遇。
不過,51信用卡在公告中稱信息收集均有合法用戶授權。
催收手段多
打電話、發催收函,冒充公檢法施壓成套路
張勇(化名)在催收這個行當做了10多年,其表示,催收手段主要有四種,第一種是按照銀行提供的信息打電話通知,這是合規的。但銀行提供的信息大部分無法取得聯系,催收公司需要想辦法用合法手段把人找出來,這本身就是一個挑戰,所以滋生了很多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事情。
第二種是發信函,類似繳款通知等。但有一些催收公司卻又利用了這一點,冒充公檢法,利用國家部門的威信給欠款人施壓。
第三種是上門要債,正規的應該是錄音錄像,同時也保護了自己。但上門要債這種方式在實務操作時也存在瑕疵,例如打人等肢體沖突事件。
第四種是法律手段起訴,但時間成本高。張勇表示,因為在實務操作上有一大串的問題,導致銀行等金融機構會采取外包的形式來處理債務,效果最快,成本最低。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關于外包催收,一般逾期30天以內的催收,都是機構自己在做。而超過30天的逾期貸款,一些機構就會選擇外包催收。
楊明(化名)曾是一位催收公司的老板,談及過往,他坦言,涂鴉噴漆(噴上某某某不還錢)、膠槍(堵鎖眼)、自制催淚瓦斯等催收手法都用過。“這主要是一場心理戰”,楊明告訴新京報記者,“曾經還請欠債人去洗浴中心談過。我們事先會關照洗浴中心的老板給欠債人更衣箱換鎖,他要想出去,就只能請朋友帶錢過來幫他還款。”
有被催收經歷的王希告訴記者,根據他個人的經歷,催收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打電話,客氣地跟你說一套他們自己的威脅理論;第二階段,短信威脅,就是呼死你;第三階段,正規公司會給你寄律師函,而不正規的公司就開始偽造律師函。”
王希透露,現在不少放貸公司會把單子給催收,然后分成特別高,所以催收方往往會不擇手段。
王希告訴記者,有不少福建廣州那邊的催收公司,在催收時每次會編輯一條上門的信息,上面會寫好催收費、加油費、住店費等。“有時放貸人員給催收公司一筆5000元的催收款項,催收人員在催收時會找欠款人要賬5萬元。”
王君(化名)離開催收行業六年。“以前要賬,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威脅。”王君透露,噴漆、恐嚇信等都是較為常用的催收手段。“甚至,24小時追蹤也是常用的手段,一直跟著他。”
據另一位相關人士介紹,催收行業也有一個底線,即“要錢不要命”。王君亦表示“要賬要出命,得不償失”。
上述兩位人士均表示,遭遇過被催收的對象報警處理。
“不過總體來講,由于掃黑除惡,今年以來暴力催收的狀況已經很少了。”王希稱。
暴利生意
傭金可達50%,“不成功不收費”
關于分成,一位催收行業曾經的業者告訴記者,“我們之前是‘百五’、‘百十’,即本金的5%、利息的10%歸催收所有,現在漲了。”
據張勇了解,行業傭金一般是30個點(即催收回來金額的30%),“假設一個員工一個月能催回5萬元,10個人催回50萬元,銀行給30個點傭金,我給員工10個點,綜合運營開支10個點,老板還有10個點的利潤。”
全民普惠信用管理公司聯合創始人羅京稱,一般催收有兩種,一種是坐席,一個人一個月給8000-10000元不等;一種是傭金制,按回款比例支付傭金,傭金比例從5%-50%不等,難度越大,傭金比例越高。
張勇表示,這個錢不好賺。行業內的一種結傭方式,是以結果為導向,不成功不收費,也因此稱催收公司都是“風險代理”。張勇舉例稱,假如一家金融機構給了催收公司1億的單子,需要100人干活,事前金融機構不用給1分錢,而是根據最終催收回的金額按比例支付傭金,這就把所有風險成本都壓給催收公司,難免(催收)力度就有點大了。更“狠”的銀行會先向催收公司收取一筆保證金,目標達到了正常結算傭金,達不到還要扣除保證金。
“想進來做沒有兩把刷子很難。”張勇稱,催收公司業態和盈利模式有瑕疵,導致催收行業亂象不斷,外加沒有統一的準入門檻等。
新京報記者以“催收”為關鍵詞搜索招聘信息發現,催收人員的招聘市場依然火爆。據新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僅10月21日至10月22日兩天內,杭州地區招聘催收人員的信息就超過了30條。其中,51信用卡所在的杭州恩牛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還于10月22日發布了催收支持的招聘崗位,月薪6000至10000元。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根據招聘網站給出的薪資標準,一名催收員的稅前薪資多在5000元至10000元。
一名從事催收行業的員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正規的催收公司在催收過程中,一般比較注意用語,沒有暴力催收的情況,但可能也會采取給欠款人的親戚朋友打電話的方式,告訴他身邊所有人他欠款未還,通過這種方式對欠款人進行一些輿論上的壓力,讓他覺得他的欠錢行為所有人都知道,但暴力性、涉黑的催收,正規公司不敢做。
監管加碼
規范催收,同時打擊“惡意逃廢債”勢在必行
監管已注意到暴力催收帶來的問題。
今年6月,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規范催收倡議書》,對P2P平臺的催收制度、催收外包等作出了明確規定。7月,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召開網貸行業催收問題研討會,提出設定執行與懲戒機制,重點限制電話催收、上門催收幾大主流催收方式的操作盲區;催收記錄形成日報、周報、月報,定期報備、存檔且至少保存5年;對催收從業人員進行資質認定和合規操作培訓等催收規則和方法。
在信用卡業資深研究人士董崢看來,催收是事后彌補,很難避免矛盾,金融機構如何做好事前防范、事中監督更重要,從源頭上不要亂貸。
就在51信用卡爆出被查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明確非法放貸入刑認定標準,實際年化利率超36%即涉刑事責任。關于貸后管理,意見也指出,為強行索要因非法放貸而產生的債務,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
今年5月27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下稱“協會”)相關人士處獲悉,繼4月18日協會公布了超12萬名“老賴”名單后,為切實保護出借人利益、防范化解P2P網貸風險,協會打擊“惡意逃廢債”行動有望再次“升級”。據了解,協會正在聯絡各省(市)互金行業協會,在全國范圍內向P2P網貸從業機構征集借款主體“惡意逃廢債”名單。
而根據協會的持續跟蹤發現,一些“惡意逃廢債”人群目前以“反催收”名義行著有組織、有預謀的“老賴”之實。這些“惡意逃廢債”人群中的很多人,發起、成立了各種形式的反催收公共聊天群,大多集中于QQ平臺。
也有業內人士擔憂,過度打擊催收可能導致一些老賴故意不還錢的出現。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此前表示,一些P2P網貸機構的借款人存在故意逾期不還款、傳播平臺負面消息、有組織地對抗催收、等待P2P平臺資金鏈斷裂倒閉,從而逃脫還款義務等“惡意逃廢債”行為。該種行為不但影響了網貸平臺的正常經營,加劇了行業風險爆發,而且對廣大出借人造成了巨額經濟損失。
協會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為了推動P2P網貸備案工作的有序進行、促進行業長遠健康的發展,打擊“惡意逃廢債”勢在必行。
■ 分析
“催收亂象”協會、律師如何看
一場催收風波,折射出放貸機構的催收亂象。催收亂象產生背后的深層次原因究竟為何?催收的法律、行業底線到底在何處?新京報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盡量減少人為的催收因素介入”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張羽給新京報記者表示,“暴力催收的本質,應該是現有的信用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的不完善導致的。并且早期的民間借貸的催收方式普遍以施壓的方式進行,因為部分無法按時還款的借款人是根本沒有還款意愿的,所以通過各種手段的施壓來迫使還款人增加還款意愿。”
對于催收行業是否能夠走出這個暴力痼疾的問題,張羽認為,催收行業存在的所謂暴力問題,一部分是主觀形成,一部分是由于催收人員的情緒控制不當導致的。想要讓催收行業變成完全合法合規的方式,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通過技術手段,盡量地減少人為的催收因素介入。目前來看,大部分的催收行業的做法實際已經僅僅是提醒了,如果能夠把這種提醒式催收再通過技術手段規范一下,基本上是可以完全避免暴力催收。
“正是由于個人可以隱匿財產,才使催收問題長期存在”,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認為,對于債務人特別是老賴,法律不夠完善,執行難,仍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
此外,普惠金融這幾年的興起,客觀上助推了催收行業的亂象。“比較直接點來說,普惠金融主要服務的是次級的客戶,即原本無法被銀行服務所覆蓋的借款人群。他們的借款金額通常比較小額。但是,我們的司法流程相對比較漫長、滯后,直到現在只有三個城市有互聯網法院,其他城市連網絡仲裁都沒有。一旦出現還款的問題,適合小額的各類軟暴力或硬暴力催收現象就出現了。”方頌給出自己的觀點。
“暴力催收”打擊必須高強度,“合法催收”界定關鍵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彭凱介紹,催收行業在國內由來已久,伴隨著金融貸款、民間借貸活動的活躍而興起,一度呼吁行業“陽光化”但未見效果。早在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下發過一個《關于禁止開辦“討債公司”的通知》;2000年,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下發過《關于取締各類討債公司嚴厲打擊非法討債活動的通知》。
彭凱表示,刑法中本身不存在“暴力催收”這一罪名,催收入刑往往也是因為“暴力”引發(包括軟暴力),所涉罪名有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也有因催收人員“轉單平賬”“買賣信息”引發的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罪名。行政層面,近些年看,關于催收的規范,零散地見于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文件,也見于一些自律組織的行業自律公約。而民事層面,則主要涉及“侵權責任”相關,名譽權、生命健康權、人格權等。
彭凱認為,“暴力催收”打擊力度必須高強度,但“合法催收”的界定亦顯關鍵。催收機構是服務于整個金融行業的,是無法回避的現實存在。既要“堵”,也要“疏”。而在催收之外,征信建設與失信納入、法訴手段和措施的便利化提升,也是“疏導”的側面體現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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