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修訂:防止過度參與房地產投資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修訂:防止過度參與房地產投資
2019年09月26日 15:41 證券日報

  原標題: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 提出防止金融企業過度參與房地產等投資 

  9月26日,為適應金融體制深化改革發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針對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新增了資本金管理的內容。從出資來源、出資形式、股權質押、特殊投資者、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層杠桿收購進行了規范。

  例如,要求金融企業資本金來源必須真實、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

  《征求意見稿》對籌資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增加了投資管理的內容,對金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

  資產運營方面,《征求意見稿》在強調金融企業加強資產運營管理制度建設的基礎上,主要補充和完善了以下內容。例如,結合金融企業實際,進一步降低固定資產(含在建工程)占凈資產比重限制,將銀行和保險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比例限制,分別由40%和50%統一為40%,進一步提升金融企業資產變現能力,同時防止金融企業過度參與房地產等投資。

  《征求意見稿》對風險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例如,在風險緩沖方面,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本報記者 包興安

責任編輯:潘翹楚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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