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明確,金融企業原則上計提損失準備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最低標準的2倍,超過2倍的部分,年終全部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詳情]
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詳情]
在撥備覆蓋率的問題上,銀行不僅僅需注意銀保監會制定的“下限”,從此也多了財政部制定的“上限”——既不能低于150%,也不能高于300%。[詳情]
對于此次大修的初衷,財政部表示,近年來我國金融企業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金融領域在創新和發展的同時,一些金融亂象也隨之產生,加大了金融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如虛假注資、違規代持、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金融企業利益等。[詳情]
針對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新增了資本金管理的內容。從出資來源、出資形式、股權質押、特殊投資者、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層杠桿收購進行了規范。[詳情]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項政策不會對銀行經營及利潤形成明顯沖擊。[詳情]
在分析人士看來,撥備覆蓋率釋放后,即期利潤可能會增加,但會導致未來釋放的利潤有可能減少。[詳情]
《征求意見稿》對資本金管理、股權質押、風險緩沖、員工持股計劃等方面進行了逐一規范。[詳情]
財政部在關于《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提到,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詳情]
財政部新規被市場解讀為銀行要還原“隱藏的”利潤,并向股東分紅。市場分析人士認為,文件明確要求平衡企業發展和股東回報,而降低準備金將提高分紅能力。四季度堅定看漲銀行![詳情]
9月26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其中要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詳情]
銀行藏錢的招數很多,提高撥備覆蓋率是其中之一。不過,以后,這一招不管用了。9月26日,財政部發文,正在醞釀通過財務政策來對金融機構的計提損失準備進行限制和規范。有點專業,金秘閣帶著一起看看,究竟哪些銀行的“私房錢”藏不住了呢?[詳情]
對于銀行來說,通過貸款損失準備(俗稱“撥備”)項目作為利潤調節器并不是秘密,在好的年份多提撥備,存些“私房錢”;在壞的年份再釋放一些出來,消化資產質量壓力,“以豐補歉”。然而,9月26日,財政部發布的《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對金融企業計提損失準備作出了明確限制。 與銀保監會的下限要求不同,此次征求意見稿作出了上限要求。即,銀行業的撥備覆蓋率今后標準的波動區間為150%~300%,超過300%的視為存在隱藏利潤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超過300%的A股上市銀行包括寧波銀行、常熟銀行、南京銀行、招商銀行、上海銀行和青農商行。其中,寧波銀行的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高達522.45%,位居第一。 為什么針對撥備計提? 撥備覆蓋率,即貸款損失準備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是衡量銀行風險覆蓋能力的重要指標。貸款損失準備就如同一個大的蓄水池,銀行要保證這個池子里面有足夠的水,才能覆蓋貸款可能發生的風險,當發放的貸款出現真實不良,在池子中核銷即可,不會影響本年度利潤。 換言之,貸款和墊款總額扣除貸款損失準備,才是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貸款和墊款凈額。以寧波銀行為例,2018年末其貸款和墊款總額為4290.87億元,減去貸款損失準備174.95億元,得出貸款和墊款凈額為4115.92億元,并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中。 當期貸款損失準備的計算方法為,上年度撥備余額加上本年度新計提增量,再減去本年度對于不良資產的核銷。在這個存量的大池子中,一個重要的增量是“本期計提”。例如,寧波銀行去年計提了貸款損失準備金39.44億元,并按照“個別評估+組合評估”兩種方式在資產負債表中對貸款的減值損失進行評估。對于單項金額重大的貸款,采用個別方式進行減值測試;對于單項金額不重大的貸款,采用組合方式評估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水平。 事實上,減值損失是企業利潤表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可以“活動”的會計科目。銀行資產減值損失中,最重要的一塊依然是貸款減值損失。在利潤表中,資產減值損失是銀行營業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在興業銀行2018年年報中,資產減值損失占據營業支出的半壁江山。 一般來說,銀行的凈利潤=利息凈收入+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管理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其中,管理費用取決于公司對于費用的控制能力,上下浮動不大。所以,在這個公式中,除了努力干業務、擴大營收以外,唯一一個能夠用來調節凈利潤的工具,就是資產減值損失。 一個比較形象的說法是:利潤池和撥備池,就像是蹺蹺板的兩端,在盈利較好的年份,多計提撥備,進而導致本年度利潤下降;而在盈利不佳的年份,少提撥備,釋放利潤,最后會得到一張波動相對平穩的利潤表。 改變銀行存“私房錢”的可能 自2012年開始,銀行業不良漸入上升通道,因此2014年之后,各家銀行普遍加大了對于不良的處置力度以及對于撥備的新增計提以覆蓋風險。從近5年的上市銀行年報來看,2015年,33家上市銀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同比增長的均值為60%,2016年開始下降到30%,2017年下降到9%。 大幅下降的計提影響到當期利潤表現,2015年33家上市銀行凈利潤同比增長的均值僅為6%,2016年上升到7%,2017年又進一步上升到10%。 撥備計提、不良核銷之后,銀行的資產質量普遍得到改善,不良率平穩下滑。而在不良生成下降的背景下,如今仍在加大撥備計提力度,那么,可能監管就認為有藏利潤之嫌了。 比如,2014年以來,寧波銀行的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節節攀升,屢創行業新高。與此同時,寧波銀行的不良率始終控制在1%以內,即便是在2014-2016年不良風險暴露的高峰期亦是如此,2017年開始其不良率步入下降通道。即便在高撥備的情況下,寧波銀行的業績依舊維持高增長,所以資本市場給了它“高成長、高盈利、高撥備、低不良”的評價。 另外,在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超過300%的陣營中,僅有一家股份行,即招商銀行。去年,招商銀行凈利潤增速達到14.41%。 就貸款總額來說,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和浦發銀行基本處于同一區間,而招商銀行的貸款損失準備卻接近后兩者的2倍,由此帶來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和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遠超中信和浦發。 有業內分析認為,撥備池雖然能夠影響利潤池,但并不代表利潤的真實創造,因此,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的要求,此前的做法就要告一段落了。 [詳情]
26日,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其中,針對金融企業損失準備計提作出了明確限制,與銀保監會的下限要求不同,征求意見稿作出了上限要求。即,銀行業的撥備覆蓋率今后標準的波動區間為150%—300%,對于超過300%以上,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根據Wind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超過300%的銀行包括寧波銀行、常熟銀行、南京銀行、招商銀行、上海銀行和青農商行,其中,寧波銀行的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高達522.45%。 撥備其實是一個結果指標。對于銀行來說,撥備作為利潤調節器的功用并不是秘密,在好的年份,銀行多提撥備,存些私房錢;在壞的年份,再釋放一些出來,消化資產質量壓力,“以豐補歉”。 那么,具體來說,銀行是如何通過撥備來調整利潤的?這些年,銀行又是如何平滑利潤的? 平滑利潤背后的蹺蹺板 在銀行的財報中,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是衡量銀行風險覆蓋能力的兩個重要指標。其中,貸款撥備率(撥貸比)為貸款損失準備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撥備覆蓋率為貸款損失準備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 這個“貸款損失準備”,俗稱“撥備”。 那么,貸款損失準備是什么? 通常,在銀行的財務報表附注中,可以找到該會計科目。貸款損失準備就如同一個大的蓄水池,銀行要保證這個池子里面有足夠的水,才能覆蓋貸款可能發生的風險,當發放的貸款出現真實的不良,在池子中核銷即可,不會影響本年度的利潤。 貸款損失準備可以理解為存量,即撥備余額,同樣作為存量的貸款和墊款總額扣除貸款損失準備,才是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貸款和墊款凈額。 比如,以寧波銀行為例,2018年年報顯示,其貸款和墊款總額為4290.87億元,減去貸款損失準備174.95億元,得出貸款和墊款凈額為4115.92億元,并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中。 當期的貸款損失準備構成為:上年度撥備余額,加上本年度新的計提增量,再減去本年度對于不良資產的核銷,大致公式如下:期初余額+新計提-核銷=期末余額,所以,撥備核心要義,是用來沖抵未來的真實損失。 在這個存量的大池子中,一個重要的增量是“本期計提”。 可以看到,去年計提了貸款損失準備金39.44億元,寧波銀行是按照“個別評估+組合評估”兩種方式,在資產負債表中對貸款的減值損失進行評估的:對于單項金額重大的貸款,采用個別方式進行減值測試;對于單項金額不重大的貸款,采用組合方式評估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水平。 總而言之,這是一個復雜的、充滿靈活性的過程。 因為預計了損失,所以要體現在利潤表中,連同銀行的其他資產損失(比如:存放同業減值損失、應收款項類投資減值損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等)一起合計成為“資產減值損失”。 事實上,資產減值損失是企業利潤表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可以“活動”的會計科目,所以業內一直有個說法,叫“資產減值是個寶,怎么需要怎么搞”。 在銀行的財報中,新金融工具準則實施之后,資產減值損失變更為“信用減值損失+其他資產減值損失”。 但無論是否變更,銀行資產減值損失中,最重要的一塊依然是貸款減值損失。比如,在興業銀行2018年年報中,資產減值損失464.04億元,同比增加108.97億元,增長30.69%。在資產減值損失中,貸款減值損失占比82%,由于貸款規模的增加,導致貸款減值損失大幅增加,進而帶動資產減值損失的增長。 同樣,在招商銀行2018年年報中,貸款減值損失占信用減值損失的97%。 在利潤表中,資產減值損失是銀行營業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在興業銀行2018年年報中,資產減值損失占據營業支出的半壁江山。 原則來說,銀行的凈利潤=利息凈收入+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管理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其中,管理費用取決于公司對于費用的控制能力,上下浮動不大。所以,在這個公式中,除了努力干業務,擴大營收以外,唯一一個能夠只有調節凈利潤的工具,就資產減值損失。 一個雖然不太精準但比較形象的說法是:利潤池和撥備池,就像是蹺蹺板的兩端,在盈利較好的年份,多計提撥備,進而導致本年度利潤下降;而在盈利不佳的年份,少提撥備,釋放利潤,最后會得到一張波動相對平穩的利潤表。 銀行的“私房錢” 近年來,銀行業在利率市場化、經濟周期下行、去杠桿等多期因素疊加的背景下,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自2012年開始,銀行業不良漸入上升通道,不良的真實發生,也在大幅消耗蓄水池中的水。2014年之后,各家銀行普遍加大了對于不良的處置力度以及對于撥備的新增計提以覆蓋風險。 從近5年的上市銀行年報來看,2015年,33家上市銀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同比增長的均值為60%,2016年開始下降到30%,2017年下降到9%。 大幅下降的計提影響到當期利潤表現,2015年33家上市銀行凈利潤同比增長的均值僅為6%,2016年上到到7%,2017年又進一步上升到10%。 隨著一波撥備計提、不良核銷、風險暴露的操作之后,銀行的資產質量普遍得到改善,不良率平穩下滑。而在不良生成下降的背景下,如今仍在加大撥備計提力度,那么,就是有藏利潤之嫌了。 比如,2014年以來,寧波銀行的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節節攀升,屢創行業新高。近年來,常有券商研報明確指出,寧波銀行的撥備水平偏高。 與此同時,寧波銀行的不良率始終控制在1%以內,即便是在2014-2016年不良風險暴露的高峰期亦是如此,2017年開始其不良率步入下降通道。 即便在高撥備的情況下,寧波銀行的業績依舊維持高增長,所以資本市場給了它“高成長、高盈利、高撥備、低不良”的評價。 另外,在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超過300%的陣營中,僅有一家股份行,即招商銀行。去年,招商銀行凈利潤增速達到14.41%,事實上,這已經是平滑之后的效果了。 就貸款總額來說,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和浦發銀行基本處于同一區間,招商銀行的貸款損失準備卻接近后兩者的2倍,由此帶來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和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遠超中信和浦發。 當然,這些都是賬面游戲,撥備池雖然能夠影響利潤池,但并不代表利潤的真實創造,況且,在《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之后,這個小游戲就要告一段落了。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意見稿對銀行業的撥備覆蓋率已經有了一個明確的標準波動區間,對于超過300%以上,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從短期來看,一些銀行的利潤將會突然飆升;從中長期看,縮小銀行利潤調節空間,利潤暴露會更加充分,銀行業內部的業績分化將會呈現得更加明顯。[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修訂規則!這十家銀行將被視為隱藏利潤,股價應聲上漲 記者:陳月石 隨著財政部明確對銀行多計提準備金從而隱藏利潤說“不”,9月26日,銀行股應聲大漲。 9月26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其中要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而在全部33家A股上市銀行中,有6家銀行最新的報備覆蓋率超過了300%,即監管要求2倍,3家城商行、2家農商行、1家股份行。 這6家銀行分別是:寧波銀行(002142.SZ)、常熟銀行(601128.SH)、南京銀行(601009.SH)、招商銀行(600036.SH)、上海銀行(601229.SH)和青島農商行(002958.SZ),分別達到了522.45%、453.53%、415.50%、394.12%、334.14%和 308.36%。 而在港股上市的銀行中,有4家的撥備覆蓋率也超過了300%。 分別是郵儲銀行(016558.HK)、瀘州銀行(01983.HK)、重慶農商行(03618.HK)和徽商銀行(03698.HK),4家銀行的撥備覆蓋率分別達到了396.11%、389.10%、368.76%和301.37% 截至發稿,寧波銀行和常熟銀行領漲銀行股,一度漲幅超過8%。 為何銀行股大漲? 由于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從利潤當中計提,撥備覆蓋率本身可用來調節利潤。按照財政部的上述新規,不少銀行只能降低撥備覆蓋率從而釋放利潤,自然利好撥備覆蓋率高的銀行股。 為督促商業銀行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銀保監會去年3月下發《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明確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至150%,此前,銀行撥備覆蓋率的監管指標是150%。 根據銀保監會公布的數據,今年二季度,大型銀行的撥備覆蓋率為250.69%,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撥備覆蓋率為193.01%,城商行的撥備覆蓋率為149.26%,農商行為131.52%,外資行為231.99%,民營銀行為461.14%。[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 提出防止金融企業過度參與房地產等投資 9月26日,為適應金融體制深化改革發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針對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新增了資本金管理的內容。從出資來源、出資形式、股權質押、特殊投資者、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層杠桿收購進行了規范。 例如,要求金融企業資本金來源必須真實、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 《征求意見稿》對籌資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增加了投資管理的內容,對金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 資產運營方面,《征求意見稿》在強調金融企業加強資產運營管理制度建設的基礎上,主要補充和完善了以下內容。例如,結合金融企業實際,進一步降低固定資產(含在建工程)占凈資產比重限制,將銀行和保險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比例限制,分別由40%和50%統一為40%,進一步提升金融企業資產變現能力,同時防止金融企業過度參與房地產等投資。 《征求意見稿》對風險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例如,在風險緩沖方面,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本報記者 包興安[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又發大消息!銀行不準藏利潤,銀行股逆市狂拉:最高暴漲9.8%! 來源:中國基金報 記者:張燕北 財政部連發兩條大消息,銀行股逆勢拉升、持續走高。 銀行股方面今日最新消息,財政部方面表示,金融企業撥備覆蓋率超過監管要求兩倍視為存在隱藏利潤傾向。財政部官網信息顯示,財政部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進行修訂。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而在昨晚,農行、工行接連發布公告稱,本行收到通知,本行股東財政部將其持有的本行股權的10%一次性劃轉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詳見:《超重磅!工行、農行大動作:剛轉了1200億給社保基金!“再也不擔心養老沒保障了”》) 財政部:金融企業撥備超監管要求2倍 視隱藏利潤傾向 財政部官網今天發布的信息顯示,財政部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進行修訂,形成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就修訂后的主要內容而言,《征求意見稿》共十五章164條,與現行規定相比,未作修改4條,修訂60條,新增105條,刪除5條,增加了預算管理、資本金管理、投資管理、考核與評價等,并對原有內容也都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 其中,就第八章風險管理主要內容而言而言,在風險緩沖方面,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 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銀行股逆勢拉升 9月25日晚間,財政部將所持有的工商銀行(5.540, 0.05, 0.91%)、農業銀行股權的10%全部劃轉給社保基金會,兩項股權劃轉總價值超過1150億元。受此消息影響,AH兩市銀行股集體逆市拉升。 其中,A股上市銀行股全線上漲。常熟銀行、光大銀行、寧波銀行漲超3%,南京銀行、浦發銀行、西安銀行漲超2%。港股銀行股也紛紛上漲。中原銀行漲5.5%,招商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漲超2%。 今天,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撥備覆蓋率提出新要求,金融企業撥備覆蓋率超過監管要求兩倍視為存在隱藏利潤傾向。 9月26日早盤,銀行板塊再次發力,光大銀行一度漲逾3%,常熟銀行、浦發銀行、南京銀行漲逾2%,西安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等多股紛紛跟漲。 今日午后,銀行股持續上攻,常熟銀行漲超7%,寧波銀行漲6%,西安銀行、南京銀行、光大銀行漲超4%。 撥備覆蓋率是銀行調節利潤的“好工具” 撥備覆蓋率,也稱為撥備充足率,撥是實際上銀行貸款可能發生的呆、壞賬準備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是衡量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是否充足的一個重要指標。該項指標從宏觀上反映銀行貸款的風險程度及社會經濟環境、誠信等方面的情況。 依據《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暫行)》,撥備覆蓋率是實際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不良貸款的比率,該比率最佳狀態為100%。撥備覆蓋率指標考察的是銀行財務是否穩健,風險是否可控。 其計算公式為: 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余額/不良貸款余額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撥備需要從銀行每年的利潤中進行計提,因此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銀行的利潤表現。對于銀行而言,“撥備”是銀行承擔風險和吸收損失的三道防線之一,同時也是熨平利潤波動的重要工具之一。當期計提的撥備反映在利潤表中的“資產減值損失”,所以撥備計提的高低會影響銀行當期利潤。 根據我國《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規定,銀行可以參照以下比例按季計提專項準備: 對于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對于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對于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對于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準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上下浮動20%,也就是說各家調節空間較大,即使兩家銀行的不良貸款數額以及各類別不良的比例也相同,但如果它們對撥備的計提比例不同,計提出來的貸款損失準備也會差別較大。因此有觀點認為撥備計提是銀行調節利潤的“好工具”。 五家上市銀行撥備覆蓋率連續三年走高 Wind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城商行寧波銀行以522.45%的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高居33家A股上市銀行的第一位。數據顯示,寧波銀行的賬面撥備覆蓋率自2015年以來分別是308.67%、351.42%、493.26%、521.83%,基本上代表了A股上市銀行的最高水平。 另一家銀行為一家農商行——常熟銀行,以453.53%的撥備覆蓋率位居所有A股上市銀行第二位。從撥備覆蓋率來看,常熟銀行也是7家A股上市農商行中撥備覆蓋率最高的,達到453.53%,是7家中唯一一家撥備率超過400%的銀行。 南京銀行緊隨其后,截至今年上半年末的撥備覆蓋率達到415.5%。值得注意的是,招商銀行是唯一一家撥備覆蓋率超過監管要求兩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事實上,招商銀行向來都保持著較高的撥備水平,到2018年其撥備率就已經達到了358.18%,是監管標準150%的兩倍有余了,有觀點普遍認為招行是在藏利潤。 此外,還有上海銀行、青農商行兩家銀行機構也都保持了高撥備覆蓋率水平。上海銀行撥備覆蓋率自2015年以來連續三年增長,至2018年分別為237.70%、255.50%、272.52%、332.95%。在投資者普遍比較擔心銀行資產質量的大環境下,這些銀行較高的撥備覆蓋率吸引了不少投資者,股價表現在銀行板塊中漲幅居前。 事實上,從全球范圍內來看,中國銀行業的撥備覆蓋率都處在較高的水平。例如,匯豐銀行2017年報撥備覆蓋率“僅有”164.7%,低于2017年末中國商業銀行的平均撥備覆蓋率181.42%。 監管層也曾試圖給中國銀行業的撥備覆蓋率進行“松綁”。2018年2月28日,銀監會下發《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要求根據調整內容,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至150%。 其中,120%-150%的具體要求根據機構逾期90天以上貸款納入不良貸款的比例、處置的不良貸款占新形成不良貸款的比例、資本充足率分為120%、130%、140%、150%四檔。 監管層明確允許銀行可以降低自己的撥備覆蓋率。但在這種情況下,仍然有不少銀行選擇逆勢提高自己的撥備覆蓋率,以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除上海銀行外,張家港行從2015年172.02%、2016年180.36%、2017年185.60%上升至2018年211.58%;青農商行四年數據分別為205.18%、259.66%、272.16%、273.72%。 這三家銀行也是和招商銀行、寧波銀行一起,成為A股上市銀行中自2015至2018年以來撥備覆蓋率連續三年每年都有增長的五家銀行。[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約束金融機構資本金:資管產品不得持股超5% 9月26日,財政部下發《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其中增加了對金融企業資本金管理的規定,劍指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提出,資管產品不得成為金融企業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 銀行股權管理推廣至金融行業 “近年來,銀行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方式不斷創新,一些投資者將金融產品投資入股金融企業。考慮到金融產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結構復雜,資金來源難以徹底核查,為避免利用金融產品資金優勢獲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價,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對金融產品入股金融企業的方式和比例進行適當規范。”財政部在征求意見稿配套發布的說明中表示。 在“資本金管理”這一章節,征求意見稿提出了9項規定,包括“金融企業發行資產管理產品或結構化主體通過證券交易所、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可以對金融企業進行財務性投資,不得成為金融企業主要股東。” 征求意見稿并解釋道,主要股東是指能夠直接、間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業5%以上股份或表決權以及對金融企業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去年監管已經在商業銀行的股權管理上做了類似要求,本次財政部發文是基于此基礎上再次重申,并將范圍拓展到所有金融機構。 2018年1月5日,原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其中二十五條指出,金融產品可以持有上市商業銀行股份,但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5%。 這一規定當時被理解為針對險資舉牌銀行。2014年開始,險資權益資產配置中,銀行股是一大熱門,所以不少理財型保險產品,包括萬能險,進入銀行主要股東范圍內。 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安邦人壽-保守型投資組合”和“安邦人壽-穩健型投資組合”合計持股民生銀行16.79%;“富德生命人壽-傳統” 、“富德生命人壽-資本金” 、“富德生命人壽-萬能H”合計持股浦發銀行19.81%的股權;“人保財險-傳統-普通保險產品”、“人保壽險-分紅-個險分紅”、“人保壽險-萬能-個險萬能”合計持股興業銀行10.7%。 一位銀行業資深分析師對記者解釋道,雖然數字超標,但不宜將其作為不合規的案例來看待,因為金融產品股東處置銀行股權,新股東承接股權也需要時間,所以原先銀監會的文件也沒有專門設置過渡期。 其他資本金約束 除了金融產品這種特殊投資者之外,財政部還對資本金管理做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出資來源。為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結合金融亂象治理情況,要求金融企業資本金來源必須真實、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企業。 二是出資形式。為確保資本金具備充足的風險抵御和損失吸收能力,金融企業資本金應當以貨幣資金為主。同時,考慮到金融企業改制、自身經營等現實需要,允許以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資產出資,但是對其出資比例進行限制。 三是股權質押。目前,關于金融企業股權質押缺乏明確規定,一些金融企業出資人對股權進行反復質押、層層加杠桿,加劇了金融風險。為此,《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 (注:具體規定為,擁有金融企業董、監事席位的出資人,或者直接、間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業2%以上股份或表決權的出資人質押金融企業股份,事前須向金融企業董事會申請備案。上述出資人質押所持金融企業股權數量超過其持有該金融企業股權的50%或金融企業全部股權的5%,以兩者孰低為限,金融企業應當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按照所質押股比對其在股東(大)會表決權進行限制。) 四是特殊投資者。近年來,銀行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方式不斷創新,一些投資者將金融產品投資入股金融企業。考慮到金融產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結構復雜,資金來源難以徹底核查,為避免利用金融產品資金優勢獲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價,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對金融產品入股金融企業的方式和比例進行適當規范。 五是員工持股計劃。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是金融企業資本金補充的來源之一,與其他股東出資要求一致,其資金來源應當為員工自有合法資金,不得通過銀行貸款等債務資金籌集。 六是管理層杠桿收購。近年來,融資創新層出不窮,杠桿收購隨之不斷發展。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詳情]
李愿|財聯社 高撥備覆蓋率一直以來是銀行機構們大力宣傳的指標,而且去年以來不少銀行撥備覆蓋率不斷提升,這意味銀行的風險抵御能力較強,以及未來還有較大的利潤調節空間。但,以后這么做恐怕不行了,甚至還會違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9月26日,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明確指出金融企業原則上計提損失準備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最低標準的2倍,超過2倍的部分,年終全部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意見稿》說明中,財政部直接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稱“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上述意見意味著,未來銀行機構通過做高撥備覆蓋率來隱藏利潤、平滑業績的做法行不通了,”業內人士表示。 財聯社記者梳理33家A股上市銀行發現,截至今年6月末,有6家銀行撥備覆蓋率高于300%,包括招商銀行、上海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常熟銀行、青農銀行,其中寧波銀行最高達522.45%。此外,港股上市銀行中有4家撥備覆蓋率高于300%,分別為郵儲銀行、瀘州銀行、重慶農商行、徽商銀行。 圖注:截至6月末,33家A股上市銀行撥備覆蓋率情況 據去年2月底銀保監會下發的《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將商業銀行撥備覆蓋率指標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各級監管部門在前述調整區間范圍內,按照同質同類、一行一策原則,明確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 “撥備覆蓋率上升是因為銀行感到后期不良貸款增長有反彈的壓力,隨著未來金融資產分類的要求更嚴格,處置壓力也會上升,”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制定上限為最低標準2倍有一定的合理性,2倍撥備覆蓋率已經能夠滿足銀行穩定經營的需要,客觀上也督促了商業銀行加快存量不良貸款處置和核銷。 受上述消息影響,銀行股今日大幅上漲。截至發稿,寧波銀行、常熟銀行漲幅超過5%,南京銀行、光大銀行、蘇州銀行、西安銀行緊隨其后漲幅超過3%,其他銀行漲幅均在0.5%-3%之間。[詳情]
隨著財政部明確對銀行多計提準備金從而隱藏利潤說“不”,9月26日,銀行股應聲大漲。 9月26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其中要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而在全部33家A股上市銀行中,有6家銀行最新的報備覆蓋率超過了300%,即監管要求2倍,3家城商行、2家農商行、1家股份行。 這6家銀行分別是:寧波銀行(002142.SZ)、常熟銀行(601128.SH)、南京銀行(601009.SH)、招商銀行(600036.SH)、上海銀行(601229.SH)和青島農商行(002958.SZ),分別達到了522.45%、453.53%、415.50%、394.12%、334.14%和 308.36%。 而在港股上市的銀行中,有4家的撥備覆蓋率也超過了300%。 分別是郵儲銀行(016558.HK)、瀘州銀行(01983.HK)、重慶農商行(03618.HK)和徽商銀行(03698.HK),4家銀行的撥備覆蓋率分別達到了396.11%、389.10%、368.76%和301.37% 截至發稿,寧波銀行和常熟銀行領漲銀行股,一度漲幅超過8%。 為何銀行股大漲? 由于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從利潤當中計提,撥備覆蓋率本身可用來調節利潤。按照財政部的上述新規,不少銀行只能降低撥備覆蓋率從而釋放利潤,自然利好撥備覆蓋率高的銀行股。 為督促商業銀行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銀保監會去年3月下發《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明確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至150%,此前,銀行撥備覆蓋率的監管指標是150%。 根據銀保監會公布的數據,今年二季度,大型銀行的撥備覆蓋率為250.69%,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撥備覆蓋率為193.01%,城商行的撥備覆蓋率為149.26%,農商行為131.52%,外資行為231.99%,民營銀行為461.14%。[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直指銀行機構隱藏利潤 寧波銀行撥備覆蓋率超500%居首 來源:財聯社財聯社(北京,記者 李愿)訊,高撥備覆蓋率一直以來是銀行機構們大力宣傳的指標,而且去年以來不少銀行撥備覆蓋率不斷提升,這意味銀行的風險抵御能力較強,以及未來還有較大的利潤調節空間。但,以后這么做恐怕不行了,甚至還會違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9月26日,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明確指出金融企業原則上計提損失準備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最低標準的2倍,超過2倍的部分,年終全部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意見稿》說明中,財政部直接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稱“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上述意見意味著,未來銀行機構通過做高撥備覆蓋率來隱藏利潤、平滑業績的做法行不通了,”業內人士表示。財聯社記者梳理33家A股上市銀行發現,截至今年6月末,有6家銀行撥備覆蓋率高于300%,包括招商銀行、上海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常熟銀行、青農銀行,其中寧波銀行最高達522.45%。此外,港股上市銀行中有4家撥備覆蓋率高于300%,分別為郵儲銀行、瀘州銀行、重慶農商行、徽商銀行。圖注:截至6月末,33家A股上市銀行撥備覆蓋率情況據去年2月底銀保監會下發的《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將商業銀行撥備覆蓋率指標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各級監管部門在前述調整區間范圍內,按照同質同類、一行一策原則,明確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撥備覆蓋率上升是因為銀行感到后期不良貸款增長有反彈的壓力,隨著未來金融資產分類的要求更嚴格,處置壓力也會上升,”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制定上限為最低標準2倍有一定的合理性,2倍撥備覆蓋率已經能夠滿足銀行穩定經營的需要,客觀上也督促了商業銀行加快存量不良貸款處置和核銷。受上述消息影響,銀行股今日大幅上漲。截至發稿,寧波銀行、常熟銀行漲幅超過5%,南京銀行、光大銀行、蘇州銀行、西安銀行緊隨其后漲幅超過3%,其他銀行漲幅均在0.5%-3%之間。[詳情]
對于銀行來說,通過貸款損失準備(俗稱“撥備”)項目作為利潤調節器并不是秘密,在好的年份多提撥備,存些“私房錢”;在壞的年份再釋放一些出來,消化資產質量壓力,“以豐補歉”。然而,9月26日,財政部發布的《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對金融企業計提損失準備作出了明確限制。 與銀保監會的下限要求不同,此次征求意見稿作出了上限要求。即,銀行業的撥備覆蓋率今后標準的波動區間為150%~300%,超過300%的視為存在隱藏利潤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超過300%的A股上市銀行包括寧波銀行、常熟銀行、南京銀行、招商銀行、上海銀行和青農商行。其中,寧波銀行的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高達522.45%,位居第一。 為什么針對撥備計提? 撥備覆蓋率,即貸款損失準備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是衡量銀行風險覆蓋能力的重要指標。貸款損失準備就如同一個大的蓄水池,銀行要保證這個池子里面有足夠的水,才能覆蓋貸款可能發生的風險,當發放的貸款出現真實不良,在池子中核銷即可,不會影響本年度利潤。 換言之,貸款和墊款總額扣除貸款損失準備,才是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貸款和墊款凈額。以寧波銀行為例,2018年末其貸款和墊款總額為4290.87億元,減去貸款損失準備174.95億元,得出貸款和墊款凈額為4115.92億元,并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中。 當期貸款損失準備的計算方法為,上年度撥備余額加上本年度新計提增量,再減去本年度對于不良資產的核銷。在這個存量的大池子中,一個重要的增量是“本期計提”。例如,寧波銀行去年計提了貸款損失準備金39.44億元,并按照“個別評估+組合評估”兩種方式在資產負債表中對貸款的減值損失進行評估。對于單項金額重大的貸款,采用個別方式進行減值測試;對于單項金額不重大的貸款,采用組合方式評估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水平。 事實上,減值損失是企業利潤表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可以“活動”的會計科目。銀行資產減值損失中,最重要的一塊依然是貸款減值損失。在利潤表中,資產減值損失是銀行營業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在興業銀行2018年年報中,資產減值損失占據營業支出的半壁江山。 一般來說,銀行的凈利潤=利息凈收入+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管理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其中,管理費用取決于公司對于費用的控制能力,上下浮動不大。所以,在這個公式中,除了努力干業務、擴大營收以外,唯一一個能夠用來調節凈利潤的工具,就是資產減值損失。 一個比較形象的說法是:利潤池和撥備池,就像是蹺蹺板的兩端,在盈利較好的年份,多計提撥備,進而導致本年度利潤下降;而在盈利不佳的年份,少提撥備,釋放利潤,最后會得到一張波動相對平穩的利潤表。 改變銀行存“私房錢”的可能 自2012年開始,銀行業不良漸入上升通道,因此2014年之后,各家銀行普遍加大了對于不良的處置力度以及對于撥備的新增計提以覆蓋風險。從近5年的上市銀行年報來看,2015年,33家上市銀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同比增長的均值為60%,2016年開始下降到30%,2017年下降到9%。 大幅下降的計提影響到當期利潤表現,2015年33家上市銀行凈利潤同比增長的均值僅為6%,2016年上升到7%,2017年又進一步上升到10%。 撥備計提、不良核銷之后,銀行的資產質量普遍得到改善,不良率平穩下滑。而在不良生成下降的背景下,如今仍在加大撥備計提力度,那么,可能監管就認為有藏利潤之嫌了。 比如,2014年以來,寧波銀行的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節節攀升,屢創行業新高。與此同時,寧波銀行的不良率始終控制在1%以內,即便是在2014-2016年不良風險暴露的高峰期亦是如此,2017年開始其不良率步入下降通道。即便在高撥備的情況下,寧波銀行的業績依舊維持高增長,所以資本市場給了它“高成長、高盈利、高撥備、低不良”的評價。 另外,在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超過300%的陣營中,僅有一家股份行,即招商銀行。去年,招商銀行凈利潤增速達到14.41%。 就貸款總額來說,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和浦發銀行基本處于同一區間,而招商銀行的貸款損失準備卻接近后兩者的2倍,由此帶來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和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遠超中信和浦發。 有業內分析認為,撥備池雖然能夠影響利潤池,但并不代表利潤的真實創造,因此,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的要求,此前的做法就要告一段落了。 [詳情]
26日,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其中,針對金融企業損失準備計提作出了明確限制,與銀保監會的下限要求不同,征求意見稿作出了上限要求。即,銀行業的撥備覆蓋率今后標準的波動區間為150%—300%,對于超過300%以上,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根據Wind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超過300%的銀行包括寧波銀行、常熟銀行、南京銀行、招商銀行、上海銀行和青農商行,其中,寧波銀行的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高達522.45%。 撥備其實是一個結果指標。對于銀行來說,撥備作為利潤調節器的功用并不是秘密,在好的年份,銀行多提撥備,存些私房錢;在壞的年份,再釋放一些出來,消化資產質量壓力,“以豐補歉”。 那么,具體來說,銀行是如何通過撥備來調整利潤的?這些年,銀行又是如何平滑利潤的? 平滑利潤背后的蹺蹺板 在銀行的財報中,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是衡量銀行風險覆蓋能力的兩個重要指標。其中,貸款撥備率(撥貸比)為貸款損失準備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撥備覆蓋率為貸款損失準備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 這個“貸款損失準備”,俗稱“撥備”。 那么,貸款損失準備是什么? 通常,在銀行的財務報表附注中,可以找到該會計科目。貸款損失準備就如同一個大的蓄水池,銀行要保證這個池子里面有足夠的水,才能覆蓋貸款可能發生的風險,當發放的貸款出現真實的不良,在池子中核銷即可,不會影響本年度的利潤。 貸款損失準備可以理解為存量,即撥備余額,同樣作為存量的貸款和墊款總額扣除貸款損失準備,才是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貸款和墊款凈額。 比如,以寧波銀行為例,2018年年報顯示,其貸款和墊款總額為4290.87億元,減去貸款損失準備174.95億元,得出貸款和墊款凈額為4115.92億元,并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中。 當期的貸款損失準備構成為:上年度撥備余額,加上本年度新的計提增量,再減去本年度對于不良資產的核銷,大致公式如下:期初余額+新計提-核銷=期末余額,所以,撥備核心要義,是用來沖抵未來的真實損失。 在這個存量的大池子中,一個重要的增量是“本期計提”。 可以看到,去年計提了貸款損失準備金39.44億元,寧波銀行是按照“個別評估+組合評估”兩種方式,在資產負債表中對貸款的減值損失進行評估的:對于單項金額重大的貸款,采用個別方式進行減值測試;對于單項金額不重大的貸款,采用組合方式評估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水平。 總而言之,這是一個復雜的、充滿靈活性的過程。 因為預計了損失,所以要體現在利潤表中,連同銀行的其他資產損失(比如:存放同業減值損失、應收款項類投資減值損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等)一起合計成為“資產減值損失”。 事實上,資產減值損失是企業利潤表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可以“活動”的會計科目,所以業內一直有個說法,叫“資產減值是個寶,怎么需要怎么搞”。 在銀行的財報中,新金融工具準則實施之后,資產減值損失變更為“信用減值損失+其他資產減值損失”。 但無論是否變更,銀行資產減值損失中,最重要的一塊依然是貸款減值損失。比如,在興業銀行2018年年報中,資產減值損失464.04億元,同比增加108.97億元,增長30.69%。在資產減值損失中,貸款減值損失占比82%,由于貸款規模的增加,導致貸款減值損失大幅增加,進而帶動資產減值損失的增長。 同樣,在招商銀行2018年年報中,貸款減值損失占信用減值損失的97%。 在利潤表中,資產減值損失是銀行營業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在興業銀行2018年年報中,資產減值損失占據營業支出的半壁江山。 原則來說,銀行的凈利潤=利息凈收入+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管理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其中,管理費用取決于公司對于費用的控制能力,上下浮動不大。所以,在這個公式中,除了努力干業務,擴大營收以外,唯一一個能夠只有調節凈利潤的工具,就資產減值損失。 一個雖然不太精準但比較形象的說法是:利潤池和撥備池,就像是蹺蹺板的兩端,在盈利較好的年份,多計提撥備,進而導致本年度利潤下降;而在盈利不佳的年份,少提撥備,釋放利潤,最后會得到一張波動相對平穩的利潤表。 銀行的“私房錢” 近年來,銀行業在利率市場化、經濟周期下行、去杠桿等多期因素疊加的背景下,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自2012年開始,銀行業不良漸入上升通道,不良的真實發生,也在大幅消耗蓄水池中的水。2014年之后,各家銀行普遍加大了對于不良的處置力度以及對于撥備的新增計提以覆蓋風險。 從近5年的上市銀行年報來看,2015年,33家上市銀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同比增長的均值為60%,2016年開始下降到30%,2017年下降到9%。 大幅下降的計提影響到當期利潤表現,2015年33家上市銀行凈利潤同比增長的均值僅為6%,2016年上到到7%,2017年又進一步上升到10%。 隨著一波撥備計提、不良核銷、風險暴露的操作之后,銀行的資產質量普遍得到改善,不良率平穩下滑。而在不良生成下降的背景下,如今仍在加大撥備計提力度,那么,就是有藏利潤之嫌了。 比如,2014年以來,寧波銀行的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節節攀升,屢創行業新高。近年來,常有券商研報明確指出,寧波銀行的撥備水平偏高。 與此同時,寧波銀行的不良率始終控制在1%以內,即便是在2014-2016年不良風險暴露的高峰期亦是如此,2017年開始其不良率步入下降通道。 即便在高撥備的情況下,寧波銀行的業績依舊維持高增長,所以資本市場給了它“高成長、高盈利、高撥備、低不良”的評價。 另外,在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超過300%的陣營中,僅有一家股份行,即招商銀行。去年,招商銀行凈利潤增速達到14.41%,事實上,這已經是平滑之后的效果了。 就貸款總額來說,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和浦發銀行基本處于同一區間,招商銀行的貸款損失準備卻接近后兩者的2倍,由此帶來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和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遠超中信和浦發。 當然,這些都是賬面游戲,撥備池雖然能夠影響利潤池,但并不代表利潤的真實創造,況且,在《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之后,這個小游戲就要告一段落了。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意見稿對銀行業的撥備覆蓋率已經有了一個明確的標準波動區間,對于超過300%以上,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從短期來看,一些銀行的利潤將會突然飆升;從中長期看,縮小銀行利潤調節空間,利潤暴露會更加充分,銀行業內部的業績分化將會呈現得更加明顯。[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修訂規則!這十家銀行將被視為隱藏利潤,股價應聲上漲 記者:陳月石 隨著財政部明確對銀行多計提準備金從而隱藏利潤說“不”,9月26日,銀行股應聲大漲。 9月26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其中要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而在全部33家A股上市銀行中,有6家銀行最新的報備覆蓋率超過了300%,即監管要求2倍,3家城商行、2家農商行、1家股份行。 這6家銀行分別是:寧波銀行(002142.SZ)、常熟銀行(601128.SH)、南京銀行(601009.SH)、招商銀行(600036.SH)、上海銀行(601229.SH)和青島農商行(002958.SZ),分別達到了522.45%、453.53%、415.50%、394.12%、334.14%和 308.36%。 而在港股上市的銀行中,有4家的撥備覆蓋率也超過了300%。 分別是郵儲銀行(016558.HK)、瀘州銀行(01983.HK)、重慶農商行(03618.HK)和徽商銀行(03698.HK),4家銀行的撥備覆蓋率分別達到了396.11%、389.10%、368.76%和301.37% 截至發稿,寧波銀行和常熟銀行領漲銀行股,一度漲幅超過8%。 為何銀行股大漲? 由于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從利潤當中計提,撥備覆蓋率本身可用來調節利潤。按照財政部的上述新規,不少銀行只能降低撥備覆蓋率從而釋放利潤,自然利好撥備覆蓋率高的銀行股。 為督促商業銀行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銀保監會去年3月下發《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明確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至150%,此前,銀行撥備覆蓋率的監管指標是150%。 根據銀保監會公布的數據,今年二季度,大型銀行的撥備覆蓋率為250.69%,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撥備覆蓋率為193.01%,城商行的撥備覆蓋率為149.26%,農商行為131.52%,外資行為231.99%,民營銀行為461.14%。[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 提出防止金融企業過度參與房地產等投資 9月26日,為適應金融體制深化改革發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針對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新增了資本金管理的內容。從出資來源、出資形式、股權質押、特殊投資者、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層杠桿收購進行了規范。 例如,要求金融企業資本金來源必須真實、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 《征求意見稿》對籌資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增加了投資管理的內容,對金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 資產運營方面,《征求意見稿》在強調金融企業加強資產運營管理制度建設的基礎上,主要補充和完善了以下內容。例如,結合金融企業實際,進一步降低固定資產(含在建工程)占凈資產比重限制,將銀行和保險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比例限制,分別由40%和50%統一為40%,進一步提升金融企業資產變現能力,同時防止金融企業過度參與房地產等投資。 《征求意見稿》對風險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例如,在風險緩沖方面,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本報記者 包興安[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又發大消息!銀行不準藏利潤,銀行股逆市狂拉:最高暴漲9.8%! 來源:中國基金報 記者:張燕北 財政部連發兩條大消息,銀行股逆勢拉升、持續走高。 銀行股方面今日最新消息,財政部方面表示,金融企業撥備覆蓋率超過監管要求兩倍視為存在隱藏利潤傾向。財政部官網信息顯示,財政部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進行修訂。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而在昨晚,農行、工行接連發布公告稱,本行收到通知,本行股東財政部將其持有的本行股權的10%一次性劃轉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詳見:《超重磅!工行、農行大動作:剛轉了1200億給社保基金!“再也不擔心養老沒保障了”》) 財政部:金融企業撥備超監管要求2倍 視隱藏利潤傾向 財政部官網今天發布的信息顯示,財政部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進行修訂,形成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就修訂后的主要內容而言,《征求意見稿》共十五章164條,與現行規定相比,未作修改4條,修訂60條,新增105條,刪除5條,增加了預算管理、資本金管理、投資管理、考核與評價等,并對原有內容也都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 其中,就第八章風險管理主要內容而言而言,在風險緩沖方面,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 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銀行股逆勢拉升 9月25日晚間,財政部將所持有的工商銀行(5.540, 0.05, 0.91%)、農業銀行股權的10%全部劃轉給社保基金會,兩項股權劃轉總價值超過1150億元。受此消息影響,AH兩市銀行股集體逆市拉升。 其中,A股上市銀行股全線上漲。常熟銀行、光大銀行、寧波銀行漲超3%,南京銀行、浦發銀行、西安銀行漲超2%。港股銀行股也紛紛上漲。中原銀行漲5.5%,招商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漲超2%。 今天,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撥備覆蓋率提出新要求,金融企業撥備覆蓋率超過監管要求兩倍視為存在隱藏利潤傾向。 9月26日早盤,銀行板塊再次發力,光大銀行一度漲逾3%,常熟銀行、浦發銀行、南京銀行漲逾2%,西安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等多股紛紛跟漲。 今日午后,銀行股持續上攻,常熟銀行漲超7%,寧波銀行漲6%,西安銀行、南京銀行、光大銀行漲超4%。 撥備覆蓋率是銀行調節利潤的“好工具” 撥備覆蓋率,也稱為撥備充足率,撥是實際上銀行貸款可能發生的呆、壞賬準備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是衡量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是否充足的一個重要指標。該項指標從宏觀上反映銀行貸款的風險程度及社會經濟環境、誠信等方面的情況。 依據《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暫行)》,撥備覆蓋率是實際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不良貸款的比率,該比率最佳狀態為100%。撥備覆蓋率指標考察的是銀行財務是否穩健,風險是否可控。 其計算公式為: 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余額/不良貸款余額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撥備需要從銀行每年的利潤中進行計提,因此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銀行的利潤表現。對于銀行而言,“撥備”是銀行承擔風險和吸收損失的三道防線之一,同時也是熨平利潤波動的重要工具之一。當期計提的撥備反映在利潤表中的“資產減值損失”,所以撥備計提的高低會影響銀行當期利潤。 根據我國《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規定,銀行可以參照以下比例按季計提專項準備: 對于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對于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對于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對于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準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上下浮動20%,也就是說各家調節空間較大,即使兩家銀行的不良貸款數額以及各類別不良的比例也相同,但如果它們對撥備的計提比例不同,計提出來的貸款損失準備也會差別較大。因此有觀點認為撥備計提是銀行調節利潤的“好工具”。 五家上市銀行撥備覆蓋率連續三年走高 Wind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城商行寧波銀行以522.45%的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高居33家A股上市銀行的第一位。數據顯示,寧波銀行的賬面撥備覆蓋率自2015年以來分別是308.67%、351.42%、493.26%、521.83%,基本上代表了A股上市銀行的最高水平。 另一家銀行為一家農商行——常熟銀行,以453.53%的撥備覆蓋率位居所有A股上市銀行第二位。從撥備覆蓋率來看,常熟銀行也是7家A股上市農商行中撥備覆蓋率最高的,達到453.53%,是7家中唯一一家撥備率超過400%的銀行。 南京銀行緊隨其后,截至今年上半年末的撥備覆蓋率達到415.5%。值得注意的是,招商銀行是唯一一家撥備覆蓋率超過監管要求兩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事實上,招商銀行向來都保持著較高的撥備水平,到2018年其撥備率就已經達到了358.18%,是監管標準150%的兩倍有余了,有觀點普遍認為招行是在藏利潤。 此外,還有上海銀行、青農商行兩家銀行機構也都保持了高撥備覆蓋率水平。上海銀行撥備覆蓋率自2015年以來連續三年增長,至2018年分別為237.70%、255.50%、272.52%、332.95%。在投資者普遍比較擔心銀行資產質量的大環境下,這些銀行較高的撥備覆蓋率吸引了不少投資者,股價表現在銀行板塊中漲幅居前。 事實上,從全球范圍內來看,中國銀行業的撥備覆蓋率都處在較高的水平。例如,匯豐銀行2017年報撥備覆蓋率“僅有”164.7%,低于2017年末中國商業銀行的平均撥備覆蓋率181.42%。 監管層也曾試圖給中國銀行業的撥備覆蓋率進行“松綁”。2018年2月28日,銀監會下發《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要求根據調整內容,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至150%。 其中,120%-150%的具體要求根據機構逾期90天以上貸款納入不良貸款的比例、處置的不良貸款占新形成不良貸款的比例、資本充足率分為120%、130%、140%、150%四檔。 監管層明確允許銀行可以降低自己的撥備覆蓋率。但在這種情況下,仍然有不少銀行選擇逆勢提高自己的撥備覆蓋率,以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除上海銀行外,張家港行從2015年172.02%、2016年180.36%、2017年185.60%上升至2018年211.58%;青農商行四年數據分別為205.18%、259.66%、272.16%、273.72%。 這三家銀行也是和招商銀行、寧波銀行一起,成為A股上市銀行中自2015至2018年以來撥備覆蓋率連續三年每年都有增長的五家銀行。[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約束金融機構資本金:資管產品不得持股超5% 9月26日,財政部下發《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其中增加了對金融企業資本金管理的規定,劍指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提出,資管產品不得成為金融企業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 銀行股權管理推廣至金融行業 “近年來,銀行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方式不斷創新,一些投資者將金融產品投資入股金融企業。考慮到金融產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結構復雜,資金來源難以徹底核查,為避免利用金融產品資金優勢獲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價,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對金融產品入股金融企業的方式和比例進行適當規范。”財政部在征求意見稿配套發布的說明中表示。 在“資本金管理”這一章節,征求意見稿提出了9項規定,包括“金融企業發行資產管理產品或結構化主體通過證券交易所、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可以對金融企業進行財務性投資,不得成為金融企業主要股東。” 征求意見稿并解釋道,主要股東是指能夠直接、間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業5%以上股份或表決權以及對金融企業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去年監管已經在商業銀行的股權管理上做了類似要求,本次財政部發文是基于此基礎上再次重申,并將范圍拓展到所有金融機構。 2018年1月5日,原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其中二十五條指出,金融產品可以持有上市商業銀行股份,但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5%。 這一規定當時被理解為針對險資舉牌銀行。2014年開始,險資權益資產配置中,銀行股是一大熱門,所以不少理財型保險產品,包括萬能險,進入銀行主要股東范圍內。 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安邦人壽-保守型投資組合”和“安邦人壽-穩健型投資組合”合計持股民生銀行16.79%;“富德生命人壽-傳統” 、“富德生命人壽-資本金” 、“富德生命人壽-萬能H”合計持股浦發銀行19.81%的股權;“人保財險-傳統-普通保險產品”、“人保壽險-分紅-個險分紅”、“人保壽險-萬能-個險萬能”合計持股興業銀行10.7%。 一位銀行業資深分析師對記者解釋道,雖然數字超標,但不宜將其作為不合規的案例來看待,因為金融產品股東處置銀行股權,新股東承接股權也需要時間,所以原先銀監會的文件也沒有專門設置過渡期。 其他資本金約束 除了金融產品這種特殊投資者之外,財政部還對資本金管理做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出資來源。為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結合金融亂象治理情況,要求金融企業資本金來源必須真實、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企業。 二是出資形式。為確保資本金具備充足的風險抵御和損失吸收能力,金融企業資本金應當以貨幣資金為主。同時,考慮到金融企業改制、自身經營等現實需要,允許以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資產出資,但是對其出資比例進行限制。 三是股權質押。目前,關于金融企業股權質押缺乏明確規定,一些金融企業出資人對股權進行反復質押、層層加杠桿,加劇了金融風險。為此,《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 (注:具體規定為,擁有金融企業董、監事席位的出資人,或者直接、間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業2%以上股份或表決權的出資人質押金融企業股份,事前須向金融企業董事會申請備案。上述出資人質押所持金融企業股權數量超過其持有該金融企業股權的50%或金融企業全部股權的5%,以兩者孰低為限,金融企業應當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按照所質押股比對其在股東(大)會表決權進行限制。) 四是特殊投資者。近年來,銀行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方式不斷創新,一些投資者將金融產品投資入股金融企業。考慮到金融產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結構復雜,資金來源難以徹底核查,為避免利用金融產品資金優勢獲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價,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對金融產品入股金融企業的方式和比例進行適當規范。 五是員工持股計劃。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是金融企業資本金補充的來源之一,與其他股東出資要求一致,其資金來源應當為員工自有合法資金,不得通過銀行貸款等債務資金籌集。 六是管理層杠桿收購。近年來,融資創新層出不窮,杠桿收購隨之不斷發展。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詳情]
李愿|財聯社 高撥備覆蓋率一直以來是銀行機構們大力宣傳的指標,而且去年以來不少銀行撥備覆蓋率不斷提升,這意味銀行的風險抵御能力較強,以及未來還有較大的利潤調節空間。但,以后這么做恐怕不行了,甚至還會違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9月26日,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明確指出金融企業原則上計提損失準備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最低標準的2倍,超過2倍的部分,年終全部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意見稿》說明中,財政部直接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稱“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上述意見意味著,未來銀行機構通過做高撥備覆蓋率來隱藏利潤、平滑業績的做法行不通了,”業內人士表示。 財聯社記者梳理33家A股上市銀行發現,截至今年6月末,有6家銀行撥備覆蓋率高于300%,包括招商銀行、上海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常熟銀行、青農銀行,其中寧波銀行最高達522.45%。此外,港股上市銀行中有4家撥備覆蓋率高于300%,分別為郵儲銀行、瀘州銀行、重慶農商行、徽商銀行。 圖注:截至6月末,33家A股上市銀行撥備覆蓋率情況 據去年2月底銀保監會下發的《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將商業銀行撥備覆蓋率指標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各級監管部門在前述調整區間范圍內,按照同質同類、一行一策原則,明確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 “撥備覆蓋率上升是因為銀行感到后期不良貸款增長有反彈的壓力,隨著未來金融資產分類的要求更嚴格,處置壓力也會上升,”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制定上限為最低標準2倍有一定的合理性,2倍撥備覆蓋率已經能夠滿足銀行穩定經營的需要,客觀上也督促了商業銀行加快存量不良貸款處置和核銷。 受上述消息影響,銀行股今日大幅上漲。截至發稿,寧波銀行、常熟銀行漲幅超過5%,南京銀行、光大銀行、蘇州銀行、西安銀行緊隨其后漲幅超過3%,其他銀行漲幅均在0.5%-3%之間。[詳情]
隨著財政部明確對銀行多計提準備金從而隱藏利潤說“不”,9月26日,銀行股應聲大漲。 9月26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其中要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而在全部33家A股上市銀行中,有6家銀行最新的報備覆蓋率超過了300%,即監管要求2倍,3家城商行、2家農商行、1家股份行。 這6家銀行分別是:寧波銀行(002142.SZ)、常熟銀行(601128.SH)、南京銀行(601009.SH)、招商銀行(600036.SH)、上海銀行(601229.SH)和青島農商行(002958.SZ),分別達到了522.45%、453.53%、415.50%、394.12%、334.14%和 308.36%。 而在港股上市的銀行中,有4家的撥備覆蓋率也超過了300%。 分別是郵儲銀行(016558.HK)、瀘州銀行(01983.HK)、重慶農商行(03618.HK)和徽商銀行(03698.HK),4家銀行的撥備覆蓋率分別達到了396.11%、389.10%、368.76%和301.37% 截至發稿,寧波銀行和常熟銀行領漲銀行股,一度漲幅超過8%。 為何銀行股大漲? 由于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從利潤當中計提,撥備覆蓋率本身可用來調節利潤。按照財政部的上述新規,不少銀行只能降低撥備覆蓋率從而釋放利潤,自然利好撥備覆蓋率高的銀行股。 為督促商業銀行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銀保監會去年3月下發《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明確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至150%,此前,銀行撥備覆蓋率的監管指標是150%。 根據銀保監會公布的數據,今年二季度,大型銀行的撥備覆蓋率為250.69%,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撥備覆蓋率為193.01%,城商行的撥備覆蓋率為149.26%,農商行為131.52%,外資行為231.99%,民營銀行為461.14%。[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直指銀行機構隱藏利潤 寧波銀行撥備覆蓋率超500%居首 來源:財聯社財聯社(北京,記者 李愿)訊,高撥備覆蓋率一直以來是銀行機構們大力宣傳的指標,而且去年以來不少銀行撥備覆蓋率不斷提升,這意味銀行的風險抵御能力較強,以及未來還有較大的利潤調節空間。但,以后這么做恐怕不行了,甚至還會違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9月26日,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明確指出金融企業原則上計提損失準備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最低標準的2倍,超過2倍的部分,年終全部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意見稿》說明中,財政部直接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稱“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上述意見意味著,未來銀行機構通過做高撥備覆蓋率來隱藏利潤、平滑業績的做法行不通了,”業內人士表示。財聯社記者梳理33家A股上市銀行發現,截至今年6月末,有6家銀行撥備覆蓋率高于300%,包括招商銀行、上海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常熟銀行、青農銀行,其中寧波銀行最高達522.45%。此外,港股上市銀行中有4家撥備覆蓋率高于300%,分別為郵儲銀行、瀘州銀行、重慶農商行、徽商銀行。圖注:截至6月末,33家A股上市銀行撥備覆蓋率情況據去年2月底銀保監會下發的《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將商業銀行撥備覆蓋率指標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各級監管部門在前述調整區間范圍內,按照同質同類、一行一策原則,明確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撥備覆蓋率上升是因為銀行感到后期不良貸款增長有反彈的壓力,隨著未來金融資產分類的要求更嚴格,處置壓力也會上升,”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制定上限為最低標準2倍有一定的合理性,2倍撥備覆蓋率已經能夠滿足銀行穩定經營的需要,客觀上也督促了商業銀行加快存量不良貸款處置和核銷。受上述消息影響,銀行股今日大幅上漲。截至發稿,寧波銀行、常熟銀行漲幅超過5%,南京銀行、光大銀行、蘇州銀行、西安銀行緊隨其后漲幅超過3%,其他銀行漲幅均在0.5%-3%之間。[詳情]
格隆匯9月26日丨財政部官網今日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其中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發文:要求撥備率超300%的銀行分配利潤,是哪10家? 9月26日,財政部下發《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指出監管部門要求的銀行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不完全統計,上市銀行中共有10家該項指標超過300%。 根據財政部關于《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的說明,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據征求意見稿,金融企業應結合自身財務狀況和風險抵御能力,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金融工具及時足額提取各項準備金,切實發揮準備金的風險緩沖功能。準備金包括損失準備和一般準備。金融企業損失準備計提不足的,原則上不得進行稅后利潤分配,未足額計提的差額部分不得用于發放獎金、增加分紅。金融企業原則上計提損失準備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最低標準的2倍,超過2倍的部分,年終全部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制定上線為最低標準2倍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國對銀行要求的150%的撥備覆蓋率已經是比較高了,而且去年監管部門做了調整,《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中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計提最低標準2倍這樣的規模已經能夠滿足銀行穩定經營的需要,客觀上也督促了商業銀行加快存量不良貸款處置和核銷。 21世紀經濟報道不完全統計了各家銀行2019年半年業績數據,數據顯示,在A股和港股上市的50家中資銀行中,共有10家撥備覆蓋率超過300%。其中寧波銀行較高,撥備覆蓋率為522%;常熟銀行次之,為454%;南京銀行第三,為416%。 除此之外,國有大行中的郵儲銀行,股份行中的招商銀行,城農商行中的瀘州銀行、重慶農商行、上海銀行、青島農商行、徽商銀行的撥備覆蓋率都超過300%。 低于300%的銀行中,無錫銀行、長沙銀行、杭州銀行、農業銀行、蘇農銀行、江陰銀行、貴陽銀行、天津銀行高于250%。 從撥備覆蓋率超過300%的銀行來看,城農商行為主,共8家,股份制銀行1家,國有大行1家。但是就今年公布半年報的情況來看,撥備覆蓋率大幅上升是一個主要趨勢。比如郵儲銀行撥備覆蓋率從今年年初的347%上浮了49個百分點,招行從年初的358%上浮了36個百分點。各家銀行也紛紛把“撥備覆蓋率提升”寫入半年報中。 “撥備覆蓋率上升是因為銀行感到后期不良貸款增長有反彈的壓力,因此半年報中都顯示有加大計提的跡象。今年4月30日銀保監會對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進行了征求意見,未來分類的要求會更高,所以處置壓力會上升。但撥備覆蓋率上限制定為最低標準的2倍,還是合理的。”董希淼表示。 從商業銀行的半年報來看,由于銀行逐漸開始將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納入不良,再加上經濟下行風險依舊,因此部分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偏高。比如撥備覆蓋率超過300%的青島農商行,不良貸款率為1.46%,而關注貸款占比已經達到5.63%。而江西銀行撥備覆蓋率為162%,算是略超監管要求,不良率1.95%,關注類貸款占比7.16%,后續壓力更大一些。[詳情]
原標題:監管曝光銀行“藏利潤”:23家撥備率超200%,股票卻直線拉升3% “(銀行股上漲),就是最好的解讀。”9月26日中午,一位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笑稱。 周四上午,多只銀行股直線拉升。其背景是,商業銀行“藏利潤”的“技巧”被監管機構曝光。 9月26日,財政部公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中要求“金融企業原則上計提損失準備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最低標準的2倍,超過2倍的部分,年終全部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也就是說: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短期來看,上市銀行計提撥備將會放緩,有助于提升利潤增速,但長期來看,銀行的利潤釋放空間會被壓縮,”9月26日,一位銀行業分析師對記者表示。 長期以來,“撥備覆蓋率”被視為銀行等的利潤“調節器”,這是業內公開的秘密,也被視為“藏利潤”的方式之一。 “藏利潤”與股價大漲 業內人士指出,銀行未來利潤表的撥備計提規模有可能會放緩,但銀行股由于可能的利潤釋放隨之大漲。 9月2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根據Wind統計,按150%撥備覆蓋率計算,截至今年6月末,23家上市銀行的撥備覆蓋率超過200%,撥備覆蓋率較高的主要是城商行。 其中,寧波銀行撥備覆蓋率在上市銀行中最高,超過500%,達到522.45%。常熟農商銀行、南京銀行的撥備覆蓋率超過400%,分別為453.53%、415.50%;郵儲銀行、招商銀行的撥備覆蓋率也接近400%,分別為396.11%、394.12%。上海銀行、青島農商銀行也超過300%。 9月26日上午,多只撥備覆蓋率較高的上市銀行股價大漲。 寧波銀行(002142.SZ)股價午盤收報24.95元,半日上漲3.10%。常熟銀行(601128.SH)股價午盤收報7.69元,半日上漲3.92%。南京銀行(601009.SH)股價午盤收報8.33元,半日上漲2.08%。 股份制銀行中,招商銀行(600036.SH)股價午盤收報34.97元,半日上漲1.80%。此外,在香港上市的郵儲銀行(1658.HK)股價午盤收報4.78港元,直線拉升1.49%。 嚴格而言,撥備覆蓋率,或稱撥備充足率,是銀行貸款可能發生的呆、壞賬準備金的使用比率。 2018年3月,銀監會印發《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對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到120%-15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到1.5%-2.5%。 如何理解? 財政部給出了詳細解釋。 9月26日,財政部在關于《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表示,近年來金融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金融企業風險管理的規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如準備金計提政策標準不統一、不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 〔2012〕 20號)計提準備金,證券業、保險業等沒有統一的準備金政策,準備金應從費用中計提還是從凈利潤中計提,也沒有統一要求。再如,代客理財等表外業務快速發展,但剛性兌付問題使表外業務的風險內生化,并且“過橋”性質業務使風險沿著委托鏈條傳遞等。 針對上述問題,《征求意見稿》對風險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 一是在總體要求方面,結合全面風險管理要求,明確金融企業應建立風險管理政策框架,要求金融企業風險控制應遵循全面覆蓋、逆周期管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等原則。 二是在管理環節方面,增加了對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各環節具體操作規定。 三是在風險緩沖方面,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四是在管理手段方面,基于財務報表分析,增加資產負債管理和現金流管理等要求。 五是在重點風險方面,從關聯交易、表外業務、委托業務、受托業務、擔保業務等五個方面,結合相關領域新的風險特征,提出明確要求。 六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財務風險管理予以明確。 銀行加大計提力度 雖然銀行業整體撥備水平略降,但上市銀行整體在增加。 根據銀保監會數據,2019年6月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81%,季度環比+1bp;撥備覆蓋率為191%,季度環比-1bp。其中,大型銀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撥備覆蓋率分別為251%、193%、149%、132%,較3月末增減10、1、-30、3個百分點。 根據中信建投統計,2019年上半年,上市銀行整體撥備覆蓋率210.03%,較去年末提高了8.81個百分點,大部分上市銀行撥備計提均提高。 其中,國有大行整體撥備覆蓋率為211.62%,較年初提升10.69個百分點,其中農行提升最多,提升26.20個百分點至278.38%。 股份制銀行整體撥備覆蓋率為194.95%,較年初上升6.26個百分點,其中招商銀行大幅提升了35.94個百分點。 城商行撥備覆蓋率較年初雖然下降了3.84個百分點,但仍然保持了較高的撥備覆蓋率水平,其中寧波銀行撥備覆蓋率達到522.45%,上市銀行中最高。 農商行撥備覆蓋率提升最快,提升15.28個百分點至285.68%,其中常熟銀行達到453.53%,領先于其他農商行。 不過,與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上市銀行盈利能力有小幅下降。從簡單計算的年化ROE(平均)來看,33家上市銀行的平均值為13.11%,較去年同期下降了57個BP。 中信建投指出,從影響ROE各項因子的同比變化來看,導致ROE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權益倍數的下降和新增撥備占比的增加。其中,2019年半年度末權益倍數為13.39,較2018年半年末下降了0.66,主要原因在于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提高;2019年上半年新增撥備占營收的比重達24.50%,較去年同期上升了2.58個百分點,主要原因在于銀行加大了撥備計提力度,提高了信用風險抵御能力。[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修訂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撥備覆蓋率超過監管要求兩倍視為存在隱藏利潤傾向今日,為適應金融體制深化改革發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財政部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進行修訂,形成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依法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各類金融企業,以及雖沒有金融牌照,但主要經營金融業務的投資運營機構和金融基礎設施企業或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均適用于本規則。同時,《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活動在境內的境外注冊機構比照適用,并將在境外離岸中心、金融自由港等注冊的境外注冊機構也一并納入適用范圍。據悉,《征求意見稿》共十五章164條,與現行規定相比,未作修改4條,修訂60條,新增105條,刪除5條,增加了預算管理、資本金管理、投資管理、考核與評價等,并對原有內容也都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征求意見稿》指出: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金融企業主觀故意通過提前或延遲確認收入,虛列或隱瞞收入,虛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費用、成本等手段,虛增或隱瞞利潤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增或隱瞞利潤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著作權歸第一財經所有。未經第一財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保留追究侵權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銀行撥備覆蓋率超監管要求2倍應視為有隱藏利潤傾向9月26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第八章為風險管理。近年來金融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金融企業風險管理的規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如準備金計提政策標準不統一、不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 〔2012〕 20號)計提準備金,證券業、保險業等沒有統一的準備金政策,準備金應從費用中計提還是從凈利潤中計提,也沒有統一要求。再如,代客理財等表外業務快速發展,但剛性兌付問題使表外業務的風險內生化,并且“過橋”性質業務使風險沿著委托鏈條傳遞等。?針對上述問題,《征求意見稿》對風險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在總體要求方面,結合全面風險管理要求,明確金融企業應建立風險管理政策框架,要求金融企業風險控制應遵循全面覆蓋、逆周期管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等原則。?二是在管理環節方面,增加了對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各環節具體操作規定。?三是在風險緩沖方面,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四是在管理手段方面,基于財務報表分析,增加資產負債管理和現金流管理等要求。?五是在重點風險方面,從關聯交易、表外業務、委托業務、受托業務、擔保業務等五個方面,結合相關領域新的風險特征,提出明確要求。?六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財務風險管理予以明確。?附:《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第八章 風險管理?第七十二條【總體要求】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及時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財務風險,明確財務風險管理權限、程序、應急方案和具體措施,以及財務風險形成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金融企業應當根據自身條件、經營特點和外部環境,圍繞經營目標和業務發展戰略,制定風險管理政策,確定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和風險限額,選擇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第七十三條【基本原則】金融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應當遵循全面覆蓋、逆周期管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等原則,確保與風險狀況相匹配的資本和流動性充足。?第七十四條【風險識別與計量】金融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全面識別風險事項,關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以及風險的疊加對企業流動性、盈利能力、資本充足性水平等財務運營指標的影響,并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計量。?第七十五條【風險監測】金融企業應當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開展壓力測試以及其他方式的風險評估,建立健全各類風險及疊加導致財務風險的日常監測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和管理漏洞。?第七十六條【內部控制】金融企業應當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制定業務規范和管理標準,建立健全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利益沖突回避制度和授權審批制度。?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各種內部控制措施,對金融業務實施有效控制。?第七十七條【信息化】金融企業應當將信息技術應用于風險管理的主要環節,并與財務信息系統和業務信息系統集成或建立信息共享,采用系統化、自動化的方式收集、整理,形成標準化的風險管理數據,并持續跟蹤、分析,滿足風險控制工作需要。?金融企業應當定期對信息系統進行檢測和技術更新,確保信息技術在風險管理中發揮有效作用。?第七十八條【風險緩釋】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內部規定的程序,采用適當的風險緩釋工具,管理自有資產和負債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或流動性風險。?金融企業應當識別、計量并管理各類風險緩釋工具以及因風險緩釋帶來的風險。?金融企業采用信用違約互換或類似衍生工具進行風險緩釋的,應根據真實需求背景決定發起交易和進行交易決策,嚴格遵循預定的風險管理目標,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相關信息。?第七十九條【準備金】金融企業應結合自身財務狀況和風險抵御能力,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金融工具及時足額提取各項準備金,切實發揮準備金的風險緩沖功能。準備金包括損失準備和一般準備。?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對有關金融資產、實質承擔信用風險的表外業務,進行合理估計和判斷,通過計提損失準備(針對預期信用損失)及時足額地反映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和合同現金流量現值的差額,披露作出上述估計和判斷所使用的方法、模型、假設和重要參數。金融企業應定期檢查損失準備計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并結合上期實際發生與預估損失偏離情況,進行及時調整。?金融企業損失準備計提不足的,原則上不得進行稅后利潤分配,未足額計提的差額部分不得用于發放獎金、增加分紅。金融企業原則上計提損失準備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最低標準的2倍,超過2倍的部分,年終全部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金融企業應當按規定從凈利潤中計提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一般準備。?第八十條【資本緩沖】金融企業應當科學制定資本規劃并建立規范有效的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確保資本規模與業務發展戰略、風險偏好、風險管理水平和外部經營環境相適應。?金融企業應當在資本充足、償付能力等方面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第八十一條【資產負債管理】金融企業應當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根據風險與收益均衡等原則和經營需要,提高資產負債管理能力。?金融企業應根據資產負債特征,定期評估期限結構、成本收益以及現金流匹配狀況,對資產負債結構進行及時動態調整。?第八十二條【流動性風險】金融企業應當建立現金流測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計量、監測和控制現金流缺口,制定流動性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流動性應急演練。?金融企業應當持有充足的優質流動性資產,提高融資來源的多元化和穩定程度,確保及時滿足支付需求。?金融機構應當科學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合理控制對同業業務的依賴程度。?第八十三條【關聯交易】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面履行關聯交易的審批、報告和信息披露程序。?金融企業應加強關聯交易管理,確保依法合規。關聯交易定價應符合公允原則。金融企業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操縱利潤、逃避繳納稅款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第八十四條【表外業務】金融企業應當按照業務實質和風險實質歸類和管理表外業務,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計算風險加權資產等風險指標,計量資本占用,計提風險準備。金融企業應當對復雜交易結構的表外業務所承擔的風險進行實質評估和審查,防止風險隱匿。?金融企業應當根據表外業務管理模式、業務規模、復雜程度、風險狀況等對表外業務進行授權,禁止違規操作。?金融企業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所有表外業務,跟蹤檢查表外業務變動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披露。?第八十五條【委托業務】金融企業委托其他機構理財或從事其他業務,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業務授權和具體操作程序,制定風險防范具體措施。?金融企業對于委托業務應還原其業務實質進行風險管控,不得利用委托業務掩蓋風險實質、規避監管規定或將表內資產虛假出表。?金融企業委托其他機構理財或從事其他業務,投入的資金不得影響主營業務的開展,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賬內核算。?第八十六條【受托業務】金融企業應當準確界定相關受托業務的法律關系、責任和承擔的風險種類,不得以任何形式約定或承諾承擔信用風險。?金融企業受托業務應當與自營業務分開管理、分賬核算,按照合同約定分配收益、承擔責任,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不得轉嫁經營風險。?第八十七條【資管業務】金融企業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依法募集資金,依法核算產品凈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不得違規承諾保本保收益。?第八十八條【擔保業務】金融企業對外提供擔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被擔保對象的資信及償債能力,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及時跟蹤監督。?金融企業提供除主營擔保業務范圍以外的擔保,應當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為金融企業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由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主營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融資擔保。?第八十九條【金融集團】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應當建立集團整體的風險隔離機制,有效防控不同業務板塊之間的風險傳遞;因綜合經營等需要發生內部交易的,應當以合同等形式明確風險承擔主體,切實落實風險防控責任。?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應當綜合考慮企業集團的整體財務風險水平,以及被投資機構的財務風險狀況及其對集團的影響,對各類風險實施并表管理。?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應當確保具備清晰的組織架構,明晰股權關系,減少交叉持股、多層控股以及對非金融企業參控股,避免造成風險防控責任不清、報告路線復雜、風險隱匿、資本重復計算等問題。?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投資設立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法人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不得利用結構化主體、離岸金融中心等隱匿風險。[詳情]
9月26日,財政部官網信息顯示,財政部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進行修訂,形成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征求意見稿》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全景財經)9月26日,財政部官網信息顯示,財政部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進行修訂,形成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征求意見稿》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全景財經)9月26日,財政部官網信息顯示,財政部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進行修訂,形成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征求意見稿》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全景財經)[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超比例質押金融企業股權的出資人將被限制股東權利9月26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針對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新增了資本金管理的內容,也就是第四章。主要內容如下:?一是出資來源。為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結合金融亂象治理情況,要求金融企業資本金來源必須真實、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企業。?二是出資形式。為確保資本金具備充足的風險抵御和損失吸收能力,金融企業資本金應當以貨幣資金為主。同時,考慮到金融企業改制、自身經營等現實需要,允許以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資產出資,但是對其出資比例進行限制。?三是股權質押。目前,關于金融企業股權質押缺乏明確規定,一些金融企業出資人對股權進行反復質押、層層加杠桿,加劇了金融風險。為此,《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四是特殊投資者。近年來,銀行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方式不斷創新,一些投資者將金融產品投資入股金融企業。考慮到金融產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結構復雜,資金來源難以徹底核查,為避免利用金融產品資金優勢獲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價,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對金融產品入股金融企業的方式和比例進行適當規范。?五是員工持股計劃。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是金融企業資本金補充的來源之一,與其他股東出資要求一致,其資金來源應當為員工自有合法資金,不得通過銀行貸款等債務資金籌集。?六是管理層杠桿收購。近年來,融資創新層出不窮,杠桿收購隨之不斷發展。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附:《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第四章 資本金管理?第二十八條【出資要求】出資人發起設立或增資入股金融企業應當使用真實合法的自有資金出資,不得使用委托(管理)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金融企業應嚴格審查出資人資質和資金來源,注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資本。?本規則所稱自有資金以出資人凈資產為限。?第二十九條【出資形式】金融企業出資人應當用貨幣或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不得以特許經營權或開展特定業務的行政許可出資。原則上非貨幣財產出資總額不得超過金融企業注冊資本的30%。?根據國務院授權持有金融企業股權的投資主體不受本規則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限制。?第三十條【出資作價】金融企業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依法經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真實體現資產價值;法律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一條【外幣出資】金融企業收到出資人以外幣作為出資的,注冊資本以人民幣表示的,應當以交易當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后續不得調整出資額。?第三十二條【出資管理】金融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出資人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嚴禁金融企業出資人違規出資、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嚴禁違規代持金融企業股權。?第三十三條【股權質押】金融企業出資人質押其持有的金融企業股權,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要求,不得損害其他出資人和金融企業利益,不得用于股權收購融資,不得質押所持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擁有金融企業董、監事席位的出資人,或者直接、間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業2%以上股份或表決權的出資人質押金融企業股份,事前須向金融企業董事會申請備案。?上述出資人質押所持金融企業股權數量超過其持有該金融企業股權的50%或金融企業全部股權的5%,以兩者孰低為限,金融企業應當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按照所質押股比對其在股東(大)會表決權進行限制。?第三十四條【特殊投資者】金融企業發行資產管理產品或結構化主體通過證券交易所、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可以對金融企業進行財務性投資,不得成為金融企業主要股東。主要股東是指能夠直接、間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業5%以上股份或表決權以及對金融企業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股東。?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應當為員工自有合法資金,不得通過銀行貸款等債務資金籌集,不得由金融企業向員工提供墊資、擔保、借貸等財務資助。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含本企業控制的其他金融企業股權)。?第三十五條【資本公積】金融企業出資人交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包括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計入資本公積,可用于以后年度轉增資本。?金融企業資本公積不得用于彌補虧損。?第三十六條【監管要求】金融企業的資本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監管要求。[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金融企業撥備覆蓋率超過監管要求2倍視為存隱藏利潤傾向 來源:證券時報網9月26日,財政部官網信息顯示,財政部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進行修訂,形成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在管理層杠桿收購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近年來,融資創新層出不窮,杠桿收購隨之不斷發展。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征求意見稿》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修訂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修訂60條,新增105條 9月26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十五章164條,與現行規定相比,未作修改4條,修訂60條,新增105條,刪除5條,增加了預算管理、資本金管理、投資管理、考核與評價等,并對原有內容也都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 明確了修訂宗旨和依據,增加了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遵循的原則,并提出各級財政部門對金融企業財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同時,要與審計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加強溝通協作。按照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統一規制、防范風險的精神,《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依法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各類金融企業,以及雖沒有金融牌照,但主要經營金融業務的投資運營機構和金融基礎設施企業或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均適用于本規則。同時,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活動在境內的境外注冊機構比照適用,并將在境外離岸中心、金融自由港等注冊的境外注冊機構也一并納入適用范圍。 第二章財務管理職責 。為適應經濟金融形勢變化,以及金融企業股份制改革的推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財政部門,“三會一層”公司治理架構的角度,對各方財務管理職責進行了調整和完善。為加強風險防控、強化金融企業的內部管控,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增加了金融企業母公司對各級企業財務活動進行穿透管理的內容。 第三章預算管理 ,為有效發揮預算管理在計劃、協調、控制和業績評價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征求意見稿》新增了預算管理的內容,要求金融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全面預測財務收支情況,合理配置內部資源,并對預算編制的程序、范圍、主要內容、監督及考核等事項作出了明確。 第四章資本金管理 。針對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新增了資本金管理的內容。 一是出資來源 。為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結合金融亂象治理情況,要求金融企業資本金來源必須真實、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企業。 二是出資形式 。為確保資本金具備充足的風險抵御和損失吸收能力,金融企業資本金應當以貨幣資金為主。同時,考慮到金融企業改制、自身經營等現實需要,允許以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資產出資,但是對其出資比例進行限制。 三是股權質押 。目前,關于金融企業股權質押缺乏明確規定,一些金融企業出資人對股權進行反復質押、層層加杠桿,加劇了金融風險。為此,《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 。 四是特殊投資者。 近年來,銀行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方式不斷創新,一些投資者將金融產品投資入股金融企業。考慮到金融產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結構復雜,資金來源難以徹底核查,為避免利用金融產品資金優勢獲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價,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對金融產品入股金融企業的方式和比例進行適當規范。 五是員工持股計劃。 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是金融企業資本金補充的來源之一,與其他股東出資要求一致,其資金來源應當為員工自有合法資金,不得通過銀行貸款等債務資金籌集。 六是管理層杠桿收購。 近年來,融資創新層出不窮,杠桿收購隨之不斷發展。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 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 。 第五章籌資管理 。針對近年來金融企業融資方式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征求意見稿》對籌資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明確籌資目的,強化籌資期限匹配管理,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二是要求金融企業建立健全籌資決策程序和權限,強化公司治理決策的風險管控作用。三是結合近年來融資創新情況,要求金融企業綜合考慮業務需要、監管要求等因素,統籌境內外市場,合理選擇籌資工具。四是為了防范期限錯配風險,要求金融企業同業融資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嚴格用于流動性管理,原則上不得用于長期限或高風險投資,不得成為盈利主要來源。同時,為了防范金融風險在同業間不當擴散和傳染,要求金融企業同業融資,僅限于交易雙方,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擔保。五是針對金融企業境外籌資規模增長過快,資金運用不透明、業務管控薄弱等問題,進一步加強境外籌資管理。 第六章投資管理。 近年來,金融企業投資出現了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利用債務資金進行杠桿收購等一些不規范現象,為從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角度規范投資活動,《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投資管理的內容,對金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一是明確金融企業開展投資活動,要以回歸本源,服務實體經濟為原則。二是貫徹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要求金融企業聚焦主業,嚴格規范產融結合行為;明確金融企業開展實物投資應以經營必需、滿足自用為原則。三是金融企業應加強對投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管理。采用委托方式開展投資的,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選擇管理人;開展股權投資的,應對被投資企業資本金進行穿透式審查,履行相關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做好投資監控及績效評價等工作,并結合評價結果,及時調整或退出有關投資項目。四是結合資管新規,要求金融企業按照“穿透原則”對所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加強資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層基礎資產信息;審慎開展境外投資,嚴格控制境外非主業投資,切實防范境外投資風險。 第七章資產運營。 《征求意見稿》在強調金融企業加強資產運營管理制度建設的基礎上,主要補充和完善了以下內容。一是結合金融企業實際,進一步降低固定資產(含在建工程)占凈資產比重限制,將銀行和保險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比例限制,分別由40%和50%統一為40%,進一步提升金融企業資產變現能力,同時防止金融企業過度參與房地產等投資。二是完善無形資產管理,新增商譽管理和品牌管理要求,明確金融企業應嚴格規范品牌管理和使用,對非控股或階段性持股的子公司,嚴格控制授予品牌使用權。三是規范抵債資產管理和不良資產處置相關規定,強調金融企業應堅決杜絕利益輸送行為,抵債資產原則上不得轉為自用,所處置的不良資產及相關風險,不得直接轉讓或轉移給該資產原債務人及利益相關方。四是針對當前部分金融企業存在股權結構復雜、發展戰略不清晰、股權質押不規范等問題,明確金融企業應按照投資目的,將股權投資區分戰略性投資和財務性投資進行管理,嚴格規范資產抵押和質押行為。 第八章風險管理。 近年來金融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金融企業風險管理的規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如準備金計提政策標準不統一、不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金 〔2012〕 20號)計提準備金,證券業、保險業等沒有統一的準備金政策,準備金應從費用中計提還是從凈利潤中計提,也沒有統一要求。再如,代客理財等表外業務快速發展,但剛性兌付問題使表外業務的風險內生化,并且“過橋”性質業務使風險沿著委托鏈條傳遞等。針對上述問題,《征求意見稿》對風險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在總體要求方面,結合全面風險管理要求,明確金融企業應建立風險管理政策框架,要求金融企業風險控制應遵循全面覆蓋、逆周期管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等原則。二是在管理環節方面,增加了對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各環節具體操作規定。三是在風險緩沖方面,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四是在管理手段方面,基于財務報表分析,增加資產負債管理和現金流管理等要求。五是在重點風險方面,從關聯交易、表外業務、委托業務、受托業務、擔保業務等五個方面,結合相關領域新的風險特征,提出明確要求。六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財務風險管理予以明確。 第九章收入、成本和費用 。隨著金融行業高速發展,規模快速擴張,金融企業收入來源更加多樣化、復雜化,人員工資等費用高企,成本難以對應到具體的使用主體。對此,《征求意見稿》對有關內容修訂如下:一是增加總體核算要求,規范企業財務收支管理。二是增加收入管理規定。強調企業及其職工開展業務所獲收入必須統一入賬核算,不得隱瞞藏匿或違規開支,不得侵占資產、私攬業務獲得賬外收入。三是進一步嚴格費用支出管理。新增成本費用支出核算具體要求,嚴格費用支出的禁止性規定,以及規范捐贈支出有關內容,嚴肅財經紀律。四是進一步規范企業薪酬管理和股權激勵。建立健全激勵約束并舉的薪酬管理機制,同時,規范工資外收入,明確不得在工資之外發放任何工資性支出,實現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 第十章利潤分配。 《征求意見稿》在本章主要就金融企業的利潤分配原則、審批程序、分配順序、現金分紅、公積金提取、彌補虧損有關要求進行了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利潤分配應兼顧各方權益,平衡企業發展和投資者回報,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二是參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規定,鼓勵金融企業優先采用現金分紅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信息。 為更加突出財務信息對財務風險的真實完整反映,《征求意見稿》在本章規定:一是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對金融企業股東(大)會負責,防范內部人控制風險。二是強調金融企業應按照審慎原則及時反映或有事項對企業潛在的財務影響,確保財務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三是進一步強調對外信息披露要求,實施信息標準化,對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加強社會公眾監督。四是增加維護財務信息安全性要求。五是強調信息保密。 第十二章考核與評價。 自2009年以來,財政部制定并完善了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從盈利狀況、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和社會貢獻等多個維度對金融企業進行評價,已成為強化企業財務監管、加強負責人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推進,金融企業內部也逐步建立完善了績效考核和評價體系。為此,《征求意見稿》在本章規定:一是考核與評價堅持客觀、公正與公平原則。二是以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為工作基礎。三是分為外部評價(財政部門組織)與內部考評(金融企業母公司組織)。四是要求金融企業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與評價組織架構,完善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分工。五是針對境外業務建立專門的績效評價機制,定期對境外業務的效益、成本、風險、與規劃的契合度等進行綜合評價。六是建立考核結果與負責人履職盡責情況、員工薪酬水平的懲戒聯動機制。七是財政部門及時公開金融企業績效指標評價標準。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十三章改制、重組和清算。 為確保企業在財產權變動階段相關各方的權益得到準確計量和核算,《征求意見稿》在本章對金融企業在改制、重組以及清算過程中的財務事項進行了規定。一是對金融企業改制和重組的審批程序、改制方案內容提出明確要求。二是明確金融企業改制重組中對資產評估確權的具體要求,確保客觀公正確定企業資產價值,避免資產低價折股損害出資人權益。三是金融企業改制重組應做好職工安置、勞動關系接續、清欠工資等工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四是對金融企業改制重組中管理層持股提出限制性要求,避免在改制重組過程中,管理層憑借信息及決策優勢擴大對金融企業控制權。五是恢復與處置計劃。六是破產清算中的公眾保護。考慮到金融企業外溢性較強,明確金融企業在破產清算時,特別注意保護公眾存款人或個人受益者合法權益,避免因企業破產清算造成個人受益者權益受損。 第十四章罰則 。《征求意見稿》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針對有關事項和情形,設置了處罰條款,并明確了處罰主體。具體內容上,以行政處罰法為基本依據,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尚無法律法規規定的,本著覆蓋違法收益的原則,設置了一定的處罰額度。部分處罰額度超過了《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 〔1996〕 13號)規定的限額,如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七條等。對此,財政部將按程序報國務院批準。 第十五章附則。 明確除外條款和實施日期。[詳情]
關于《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為適應金融體制深化改革發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作為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重要成員單位,依據“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并監督執行”的職責,在研究金融改革發展對財務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分析金融金融領域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以下簡稱42號令)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及必要性 42號令自2007年實施以來,在促進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金融體系發展及金融創新加快,以及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要求,財務風險防控壓力急劇上升,42號令已無法滿足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需要。2017年7月召開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財政財務監管,加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大幅提高違法成本。根據金融市場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特征,以及對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金融工作的新要求,確有必要對42號令進行修訂和完善。 (一)深化金融改革發展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國金融領域改革進一步發展和深化,一些基礎性關鍵性改革進入攻堅階段,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逐步建立,優化金融機構體系、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改革也在不斷深化,金融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提高,金融企業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針對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對加強金融企業的財政財務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對42號令的適用性和約束力做出相應調整,對金融企業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規范。 (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的首要戰役。金融風險是當前最突出的重大風險之一,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把主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金融領域在創新和發展的同時,一些金融亂象也隨之產生,加大了金融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如虛假注資、違規代持、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金融企業利益,同業融資偏離流動性管理的本質,境外融資管理控制薄弱,利用債務資金進行杠桿收購等。這些亂象背后,監管不足、約束不夠是重要的原因之一。為主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迫切需要對42號令進行修改完善,發揮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在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中的重要作用,與微觀審慎監管政策形成合力。 (三)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必要保障。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推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監管套利、監管空白同時存在,由于虛假出資、違規經營、財務管理不到位等導致的金融領域重大風險事件,嚴重影響了國家、出資人、債權人、金融企業以及社會公眾等各方的合法權益。在此新形勢下,有必要對42號令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規范,通過建立健全全面、統一、完整的財務制度規范,進一步夯實防范金融亂象、維護各方利益的制度基礎。 二、修訂的基本原則 本次修訂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一)緊密結合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要求。 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引導金融企業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堅持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著力整治各種金融亂象和加強風險源頭管控;堅持深化金融改革,著力提高金融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堅持以問題為導向。 針對當前金融領域發展中存在的資本金來源違法、投融資行為不規范及金融企業綜合經營、產融結合不規范等問題,有重點的進行修改完善,切實彌補財務監管短板。 (三)為未來金融發展和改革留出適當空間。 金融體制改革還在有序推進,針對一些財務管理事項,如金融企業的考核評價、員工薪酬管理等,在修訂中只提出導向性和原則性的要求,為下一步的改革留出制度空間。 三、修訂后的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共十五章164條,與現行規定相比,未作修改4條,修訂60條,新增105條,刪除5條,增加了預算管理、資本金管理、投資管理、考核與評價等,并對原有內容也都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修訂宗旨和依據,增加了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遵循的原則,并提出各級財政部門對金融企業財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同時,要與審計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加強溝通協作。按照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統一規制、防范風險的精神,《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依法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各類金融企業,以及雖沒有金融牌照,但主要經營金融業務的投資運營機構和金融基礎設施企業或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均適用于本規則。同時,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活動在境內的境外注冊機構比照適用,并將在境外離岸中心、金融自由港等注冊的境外注冊機構也一并納入適用范圍。 第二章財務管理職責。為適應經濟金融形勢變化,以及金融企業股份制改革的推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財政部門,“三會一層”公司治理架構的角度,對各方財務管理職責進行了調整和完善。為加強風險防控、強化金融企業的內部管控,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增加了金融企業母公司對各級企業財務活動進行穿透管理的內容。 第三章預算管理,為有效發揮預算管理在計劃、協調、控制和業績評價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征求意見稿》新增了預算管理的內容,要求金融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全面預測財務收支情況,合理配置內部資源,并對預算編制的程序、范圍、主要內容、監督及考核等事項作出了明確。 第四章資本金管理。針對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新增了資本金管理的內容。一是出資來源。為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結合金融亂象治理情況,要求金融企業資本金來源必須真實、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企業。二是出資形式。為確保資本金具備充足的風險抵御和損失吸收能力,金融企業資本金應當以貨幣資金為主。同時,考慮到金融企業改制、自身經營等現實需要,允許以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資產出資,但是對其出資比例進行限制。三是股權質押。目前,關于金融企業股權質押缺乏明確規定,一些金融企業出資人對股權進行反復質押、層層加杠桿,加劇了金融風險。為此,《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四是特殊投資者。近年來,銀行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方式不斷創新,一些投資者將金融產品投資入股金融企業。考慮到金融產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結構復雜,資金來源難以徹底核查,為避免利用金融產品資金優勢獲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價,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對金融產品入股金融企業的方式和比例進行適當規范。五是員工持股計劃。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是金融企業資本金補充的來源之一,與其他股東出資要求一致,其資金來源應當為員工自有合法資金,不得通過銀行貸款等債務資金籌集。六是管理層杠桿收購。近年來,融資創新層出不窮,杠桿收購隨之不斷發展。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 第五章籌資管理。針對近年來金融企業融資方式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征求意見稿》對籌資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明確籌資目的,強化籌資期限匹配管理,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二是要求金融企業建立健全籌資決策程序和權限,強化公司治理決策的風險管控作用。三是結合近年來融資創新情況,要求金融企業綜合考慮業務需要、監管要求等因素,統籌境內外市場,合理選擇籌資工具。四是為了防范期限錯配風險,要求金融企業同業融資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嚴格用于流動性管理,原則上不得用于長期限或高風險投資,不得成為盈利主要來源。同時,為了防范金融風險在同業間不當擴散和傳染,要求金融企業同業融資,僅限于交易雙方,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擔保。五是針對金融企業境外籌資規模增長過快,資金運用不透明、業務管控薄弱等問題,進一步加強境外籌資管理。 第六章投資管理。近年來,金融企業投資出現了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利用債務資金進行杠桿收購等一些不規范現象,為從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角度規范投資活動,《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投資管理的內容,對金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一是明確金融企業開展投資活動,要以回歸本源,服務實體經濟為原則。二是貫徹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要求金融企業聚焦主業,嚴格規范產融結合行為;明確金融企業開展實物投資應以經營必需、滿足自用為原則。三是金融企業應加強對投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管理。采用委托方式開展投資的,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選擇管理人;開展股權投資的,應對被投資企業資本金進行穿透式審查,履行相關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做好投資監控及績效評價等工作,并結合評價結果,及時調整或退出有關投資項目。四是結合資管新規,要求金融企業按照“穿透原則”對所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加強資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層基礎資產信息;審慎開展境外投資,嚴格控制境外非主業投資,切實防范境外投資風險。 第七章資產運營。《征求意見稿》在強調金融企業加強資產運營管理制度建設的基礎上,主要補充和完善了以下內容。一是結合金融企業實際,進一步降低固定資產(含在建工程)占凈資產比重限制,將銀行和保險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比例限制,分別由40%和50%統一為40%,進一步提升金融企業資產變現能力,同時防止金融企業過度參與房地產等投資。二是完善無形資產管理,新增商譽管理和品牌管理要求,明確金融企業應嚴格規范品牌管理和使用,對非控股或階段性持股的子公司,嚴格控制授予品牌使用權。三是規范抵債資產管理和不良資產處置相關規定,強調金融企業應堅決杜絕利益輸送行為,抵債資產原則上不得轉為自用,所處置的不良資產及相關風險,不得直接轉讓或轉移給該資產原債務人及利益相關方。四是針對當前部分金融企業存在股權結構復雜、發展戰略不清晰、股權質押不規范等問題,明確金融企業應按照投資目的,將股權投資區分戰略性投資和財務性投資進行管理,嚴格規范資產抵押和質押行為。 第八章風險管理。近年來金融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金融企業風險管理的規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如準備金計提政策標準不統一、不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 〔2012〕 20號)計提準備金,證券業、保險業等沒有統一的準備金政策,準備金應從費用中計提還是從凈利潤中計提,也沒有統一要求。再如,代客理財等表外業務快速發展,但剛性兌付問題使表外業務的風險內生化,并且“過橋”性質業務使風險沿著委托鏈條傳遞等。針對上述問題,《征求意見稿》對風險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在總體要求方面,結合全面風險管理要求,明確金融企業應建立風險管理政策框架,要求金融企業風險控制應遵循全面覆蓋、逆周期管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等原則。二是在管理環節方面,增加了對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各環節具體操作規定。三是在風險緩沖方面,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四是在管理手段方面,基于財務報表分析,增加資產負債管理和現金流管理等要求。五是在重點風險方面,從關聯交易、表外業務、委托業務、受托業務、擔保業務等五個方面,結合相關領域新的風險特征,提出明確要求。六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財務風險管理予以明確。 第九章收入、成本和費用。隨著金融行業高速發展,規模快速擴張,金融企業收入來源更加多樣化、復雜化,人員工資等費用高企,成本難以對應到具體的使用主體。對此,《征求意見稿》對有關內容修訂如下:一是增加總體核算要求,規范企業財務收支管理。二是增加收入管理規定。強調企業及其職工開展業務所獲收入必須統一入賬核算,不得隱瞞藏匿或違規開支,不得侵占資產、私攬業務獲得賬外收入。三是進一步嚴格費用支出管理。新增成本費用支出核算具體要求,嚴格費用支出的禁止性規定,以及規范捐贈支出有關內容,嚴肅財經紀律。四是進一步規范企業薪酬管理和股權激勵。建立健全激勵約束并舉的薪酬管理機制,同時,規范工資外收入,明確不得在工資之外發放任何工資性支出,實現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 第十章利潤分配。《征求意見稿》在本章主要就金融企業的利潤分配原則、審批程序、分配順序、現金分紅、公積金提取、彌補虧損有關要求進行了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利潤分配應兼顧各方權益,平衡企業發展和投資者回報,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二是參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規定,鼓勵金融企業優先采用現金分紅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信息。為更加突出財務信息對財務風險的真實完整反映,《征求意見稿》在本章規定:一是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對金融企業股東(大)會負責,防范內部人控制風險。二是強調金融企業應按照審慎原則及時反映或有事項對企業潛在的財務影響,確保財務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三是進一步強調對外信息披露要求,實施信息標準化,對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加強社會公眾監督。四是增加維護財務信息安全性要求。五是強調信息保密。 第十二章考核與評價。自2009年以來,財政部制定并完善了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從盈利狀況、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和社會貢獻等多個維度對金融企業進行評價,已成為強化企業財務監管、加強負責人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推進,金融企業內部也逐步建立完善了績效考核和評價體系。為此,《征求意見稿》在本章規定:一是考核與評價堅持客觀、公正與公平原則。二是以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為工作基礎。三是分為外部評價(財政部門組織)與內部考評(金融企業母公司組織)。四是要求金融企業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與評價組織架構,完善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分工。五是針對境外業務建立專門的績效評價機制,定期對境外業務的效益、成本、風險、與規劃的契合度等進行綜合評價。六是建立考核結果與負責人履職盡責情況、員工薪酬水平的懲戒聯動機制。七是財政部門及時公開金融企業績效指標評價標準。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十三章改制、重組和清算。為確保企業在財產權變動階段相關各方的權益得到準確計量和核算,《征求意見稿》在本章對金融企業在改制、重組以及清算過程中的財務事項進行了規定。一是對金融企業改制和重組的審批程序、改制方案內容提出明確要求。二是明確金融企業改制重組中對資產評估確權的具體要求,確保客觀公正確定企業資產價值,避免資產低價折股損害出資人權益。三是金融企業改制重組應做好職工安置、勞動關系接續、清欠工資等工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四是對金融企業改制重組中管理層持股提出限制性要求,避免在改制重組過程中,管理層憑借信息及決策優勢擴大對金融企業控制權。五是恢復與處置計劃。六是破產清算中的公眾保護。考慮到金融企業外溢性較強,明確金融企業在破產清算時,特別注意保護公眾存款人或個人受益者合法權益,避免因企業破產清算造成個人受益者權益受損。 第十四章罰則。《征求意見稿》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針對有關事項和情形,設置了處罰條款,并明確了處罰主體。具體內容上,以行政處罰法為基本依據,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尚無法律法規規定的,本著覆蓋違法收益的原則,設置了一定的處罰額度。部分處罰額度超過了《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 〔1996〕 13號)規定的限額,如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七條等。對此,財政部將按程序報國務院批準。 第十五章附則。明確除外條款和實施日期。[詳情]
原標題:財政部修訂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撥備覆蓋率超過監管要求兩倍視為存在隱藏利潤傾向 來源:上海證券報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瓊斯)9月26日,財政部官網信息顯示,財政部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進行修訂,形成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修訂說明稱,在股權質押方面,目前,關于金融企業股權質押缺乏明確規定,一些金融企業出資人對股權進行反復質押、層層加杠桿,加劇了金融風險。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 在特殊投資者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近年來,銀行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方式不斷創新,一些投資者將金融產品投資入股金融企業。考慮到金融產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結構復雜,資金來源難以徹底核查,為避免利用金融產品資金優勢獲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價,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對金融產品入股金融企業的方式和比例進行適當規范。 在員工持股計劃方面,《征求意見稿》稱,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是金融企業資本金補充的來源之一,與其他股東出資要求一致,其資金來源應當為員工自有合法資金,不得通過銀行貸款等債務資金籌集。 在管理層杠桿收購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近年來,融資創新層出不窮,杠桿收購隨之不斷發展。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 在風險緩沖方面,《征求意見稿》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 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征求意見稿》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相關報道: 財政部修訂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規范大幅超提準備金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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