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敦促銀行回撥超額撥備 影響幾何?

財政部敦促銀行回撥超額撥備 影響幾何?
2019年09月27日 06:38 新浪財經綜合

  原標題:財政部敦促銀行回撥超額撥備資管產品持股金融機構不得超5%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周炎炎

  在撥備覆蓋率的問題上,銀行不僅僅需注意銀保監會制定的“下限”,從此也多了財政部制定的“上限”——既不能低于150%,也不能高于300%。

  在撥備覆蓋率的問題上,銀行不僅僅需注意銀保監會制定的“下限”,從此也多了財政部制定的“上限”——既不能低于150%,也不能高于300%。

  9月26日,財政部公布了修訂后的《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這是自2007年《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實施以來的首次修改。本次修改增加了預算管理、資本金管理、投資管理、考核與評價等內容,其中撥備覆蓋率超監管要求2倍以上的銀行,要將超額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這一規則,以及資管產品持股金融機構不能超過5%的規定,引起了市場關注。

  由于市場預計撥備覆蓋率超過300%的銀行向股東分紅的可能性上升,9月26日當天銀行股應聲大漲。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制定上線為最低標準2倍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國對銀行要求的150%的撥備覆蓋率已經是比較高了,而且去年監管部門做了調整,《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中要求撥備覆蓋率由150%調整為120%~150%。計提最低標準2倍這樣的規模已經能夠滿足銀行穩定經營的需要,客觀上也督促了商業銀行加快存量不良貸款處置和核銷。

  影響幾何?

  如果相關規則按照《征求意見稿》落地,那么將影響哪些銀行呢?21世紀經濟報道不完全統計了各家銀行2019年半年業績數據,數據顯示,在A股和港股上市的50家中資銀行中,共有10家撥備覆蓋率超過300%。其中寧波銀行較高,撥備覆蓋率為522%;常熟銀行次之,為454%;南京銀行第三,為416%。

  對于這次意外位于榜首,寧波銀行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財務規則正在征求意見中,正在等待進一步明確的信息。

  除此之外,郵儲銀行、招商銀行、瀘州銀行、重慶農商行、上海銀行、青島農商行、徽商銀行的撥備覆蓋率都超過300%。

  從撥備覆蓋率超過300%的銀行來看,多以城農商行為主,共8家,股份制銀行1家,國有大行1家。有銀行業資深分析師對記者表示,這原本也是因為上市銀行中城農商行數量較多,另外撥備覆蓋率的計算方法是“撥備覆蓋率=(一般準備+專項準備+特種準備)/(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城農商行分母較小,因此撥備覆蓋率容易偏高。

  實際上,今年以來銀行業大幅計提撥備是常見現象。根據中信建投統計,2019年上半年,上市銀行整體撥備覆蓋率210.03%,較去年末提高了8.81個百分點。

  目前,銀行出于審慎經營的考慮,往往會大幅計提撥備,來準備充足“余糧”,客觀上也造成了利潤被壓低。

  “撥備覆蓋率上升是因為銀行感到后期不良貸款增長有反彈的壓力,因此半年報中都顯示有加大計提的跡象。今年4月30日銀保監會對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進行了征求意見,未來分類的要求會更高,所以處置壓力會上升。但撥備覆蓋率上限制定為最低標準的2倍,是合理的。”董希淼表示。

  資管產品入股金融機構受限

  “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監管套利、監管空白同時存在,由于虛假出資、違規經營、財務管理不到位等導致的金融領域重大風險事件,嚴重影響了國家、出資人、債權人、金融企業以及社會公眾等各方的合法權益。”財政部在《征求意見稿》配套說明中表示。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次《征求意見稿》新增了對金融企業資本金管理的規定,劍指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提出,資管產品不得成為金融企業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

  “近年來,銀行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方式不斷創新,一些投資者將金融產品投資入股金融企業??紤]到金融產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結構復雜,資金來源難以徹底核查,為避免利用金融產品資金優勢獲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價,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對金融產品入股金融企業的方式和比例進行適當規范?!必斦糠Q。

  在“資本金管理”這一章節,《征求意見稿》提出了9項規定,包括“金融企業發行資產管理產品或結構化主體通過證券交易所、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可以對金融企業進行財務性投資,不得成為金融企業主要股東。”

  《征求意見稿》解釋道,主要股東是指能夠直接、間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業5%以上股份或表決權以及對金融企業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去年監管已經在商業銀行的股權管理上做了類似要求,本次財政部發文是基于此基礎上再次重申,并將范圍拓展到所有金融機構。

  2018年1月5日,原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其中二十五條指出,金融產品可以持有上市商業銀行股份,但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5%。

  這一規定當時被理解為針對險資舉牌銀行。2014年開始,險資權益資產配置中,銀行股是一大熱門,所以不少理財型保險產品,包括萬能險,進入銀行主要股東范圍內。

  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安邦人壽-保守型投資組合”和“安邦人壽-穩健型投資組合”合計持股民生銀行16.79%;“富德生命人壽-傳統”、“富德生命人壽-資本金”、“富德生命人壽-萬能H”合計持股浦發銀行19.81%的股權;“人保財險-傳統-普通保險產品”、“人保壽險-分紅-個險分紅”、“人保壽險-萬能-個險萬能”合計持股興業銀行10.7%。

  時隔一年多,資管產品尚未放棄超額銀行股權,這種行為算不算違規呢?

  一位銀行業資深分析師對記者解釋道,雖然數字超標,但不宜將其作為不合規的案例來看待,因為金融產品股東處置銀行股權,新股東承接股權也需要時間,所以此前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沒有專門設置過渡期。

責任編輯:陳鑫

財政部 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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