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相關險種占比 銀保新規倒逼險企加速回歸

劃定相關險種占比 銀保新規倒逼險企加速回歸
2019年08月28日 00:56 新浪財經綜合

  原標題:為理財險設限 銀保新規倒逼險企加速回歸

  來源:北京商報

  貢獻人身險三成保費收入的銀保渠道迎來監管新規。8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準入退出、經營規則、問責制度、傭金支付、保障型險種占比等方面提出了更全、更細的要求。多位分析人士指出,《管理辦法》直指銀保“小賬”痼疾,對保險公司而言,倒逼其加速保障轉型、提高產品的競爭力,銀行則需在銷售人員的培訓機制、激勵機制等方面下功夫。

  20%!劃定相關險種占比

  從新出臺的《管理辦法》來看,多項條款力推銀保產品回歸保障本源。

  《管理辦法》指出,商業銀行應當充分發揮銷售渠道優勢,保險公司應當充分發揮長期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和風險保障的核心技術優勢,在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大力發展長期儲蓄型和風險保障型保險產品,持續調整和優化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結構,為消費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

  同時,《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明確指出,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于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險代理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對此,人保壽險副董事長、總裁傅安平表示,這是監管部門第一次通過量化指標規定銀行代理渠道必須要回歸保險本源、回歸保障,這有利于整個行業轉型,也利于整個行業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同時,《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方面應加強員工培訓:商業銀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還應至少有一年以上的保險銷售經驗,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專項培訓,并無不良記錄。

  事實上,躉交型或中短期理財險、分紅險曾是銀保渠道業務產品中的主力,隨著保險回歸保障,銀保渠道在轉型過程中開始主推期交產品,但同時也為銀保渠道保費增長帶來壓力。

  某銀行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部高管表示,日常需要掌握眾多金融資產知識的理財經理,對保險單項產品的認知與了解很難像保險公司人員那么深入和專業,在當前情況下,要想將保險產品講清楚、說明白,銀行銷售人員的專業性需盡快提升。

  打擊營銷亂象 引入退出機制

  此前,銀保渠道亂象叢生、銷售誤導屢禁不止,而《管理辦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明確增加18個“不得”禁令,并引入退出機制。

  此次《管理辦法》明確表示,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不得有8項行為,其中包括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夸大保險責任或者保險產品收益;將不確定利益的保險產品的收益承諾為保證收益等。

  同時,商業銀行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開展保險代理業務中不得有下列10項行為,其中包括欺騙保險公司、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

  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了銀保渠道的退出機制。在退出方面,《管理辦法》已明確列明12條違規條款。例如該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網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機構不得授權該網點開展代理保險業務,已經授權的,須在5日內撤銷授權。具體包括:內部管理混亂,無法正常經營;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未得到有效整改;拒不執行限期整改違法違規問題、按時報送監管數據等監管要求;最近一年內因保險代理業務引發過30人以上群訪群訴事件或100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規定市場退出機制是非常有必要的,有進入同時有退出,才能有效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同時業務退出也可以促進競爭效率的提升。

  嚴格規范手續費支付

  就在近期,招商銀行行長田惠宇的一次內部講話引起銀行、保險圈震蕩。田惠宇直言:“我最不能容忍的一件事,就是員工收取保險公司的回扣。據我所知,這不是個別現象,對這個問題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對內、對外都必須堅決果斷,對內誰收取回扣就開除誰,甚至是移交司法處理;對外取消相關保險公司準入資格。”

  事實上,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中,除了公開的手續費用外,保險公司給銀保人員回扣即“小賬”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而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往往取決于總體手續費的高低。

  而此次下發的《管理辦法》為“小賬”下發禁令。該辦法指出,商業銀行對取得的傭金應當如實全額入賬,加強傭金集中管理,合理列支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傭金,嚴禁賬外核算和經營。

  同時,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財務制度據實列支向商業銀行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及其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商業銀行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支付協議規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在支付方式上,《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結算傭金,應當由保險公司一級分支機構向商業銀行一級分支機構或者至少二級分支機構統一轉賬支付。

  朱俊生表示,這有利于規范銀保市場的銷售行為,提升財務數據的真實性,降低保單銷售成本。集中統一結算有助于減少與杜絕“小賬”問題。但“小賬”背后的利益驅動機制與格局其實依然存在,因此需要保險和銀行做更多的工作。“對保險公司的挑戰在于,如何提高產品的競爭力以及專業化的服務,調動銀行銷售人員的積極性;而銀行則需要在銷售人員的激勵機制方面做出相應的調整,支持一線人員的保險銷售。”朱俊生補充道。

  告別轉型陣痛 渠道重現生機

  商業銀行作為保險銷售的重要渠道,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代理網點22萬余家。其中,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法人機構1971家,代理網點18萬余家。

  此前,多家險企借助銀保渠道“彎道超車”,銀保渠道保費收入占據保險業保費收入的半壁江山。不過,隨著保險業回歸保障并聚焦期交和價值型業務,曾以躉交和理財業務為主的銀保渠道不斷收縮。

  相關數據顯示,2018年人身險公司銀郵代理業務實現8032.34億元,同比下降24.11%,在人身險公司所有業務中的占比為30.59%,同比下降多達10.06個百分點。其中,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新華保險、中國太平、中國人保6家上市險企壽險業務銀保保費合計約為1888億元,僅占壽險業務規模保費的11.5%。

  不過,從行業數據看,最新數據顯示,前7個月人身險公司銀郵代理業務6580.48億元,增長21.15%,占人身險公司業務收入的32.24%,同比上升1.64個百分點。對此,有保險公司高管表示,監管之下銀保渠道也在積極轉型,例如相關理財型產品拉長期限、萬能險及年金險更加注重保障滿足客戶的保險需求,同時也在提升重疾險、健康險等純保障型業務的銷售力度等。

  保險轉型的過程也帶動了銀行方面的改革。例如某國有大型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銀行在銀保業務方面堅持五大轉型,分別是產品轉型、營銷模式轉型、線上線下一體化轉型、營銷體系轉型與業務模式轉型。其中包括優化產品供給結構、健全營銷體系、加大培訓力度、強化科技支撐等措施。

責任編輯:楊希 1904183207

險企 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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