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各類企業嚴格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在中國依法經營。
外商在華投資必將獲得更加廣闊的空間和更加豐厚的回報。
將堅決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為外商在華投資提供服務。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1985年及1986年以來國務院及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法規、規章、政策同時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
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公布了第546號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標志著我國房產稅制度實現了內外統一,也徹底結束了我國對內外資分設稅種的歷史。
2007年3月16日上午,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該草案順利通過,中國從此將逐步告別企業所得稅“雙軌”時代。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統一后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將定為25%,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條例》規定,載客汽車的年稅額被規定在60元至660元之間。車船牌照稅以前只針對外企以及外國人征收,且稅額已55年未調整;面向國人和國內企業的車船使用稅稅額,也已經20年沒有調整。據悉,兩稅額已經明顯偏低,并且內外兩種稅也不符合簡化稅制以及WTO有關國民待遇的要求。
與現行條例相比,最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刪除了現行條例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同時在有關納稅人范圍的規定中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