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宇
外商在中國的投資環境,可以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為界線做一個簡單的劃分。在那之前,中國的投資環境一方面是硬件條件較差,另一方面是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健全,所以外商投資的軟環境也比較弱,因此外資對中國的投資環境非常缺乏信心,甚至擔心私人資產在中國能否得到保障。為了彌補中國投資環境的種種缺陷,并且減少外資的擔憂,我國采取了兩個方法吸引外資,一是擴大市場開放的力度,二是給予外商各種優惠政策。
然而從1995年開始,隨著中國基礎投資環境的改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同時也為了促進各類企業展開公平競爭,我國開始逐漸取消各種面向外資的優惠政策。而隨著中國加入WTO,一個問題也被我們討論了將近10年,即外商在中國是應按“國民待遇”對待,還是應繼續享受優惠待遇?
毫無疑問,無論是對外資公司還是對國內不同類型的企業,都應該實行公平競爭,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還不具備解決這一不公平待遇問題的環境基礎。因為目前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待遇就是不平等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立即取消外資的“優惠待遇”,那么,到底應該讓他們參照哪類的國民待遇?顯然,我們還不能給出明確的答案。
事實上,按照國際慣例,如果要給予外資“國民待遇”,那么,他們就有權參照最好的“國民待遇”條件享受。這樣的話,就意味著應該給予外資公司和中國國有企業一樣的“待遇”,但我們都知道,目前中國的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還處于不平等的競爭地位,在各種政策方面享受的待遇還存在很大的差異。在這個前提下,我們難道能給外資公司像國有企業一樣的待遇嗎?
因此,籠統地說應該取消對外資的優惠待遇,或者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就簡單地等同于取消對他們的各種優惠政策,都是非常片面的。我很多年前就曾經說過,取消對外資的優惠待遇應該是在建立國內公平競爭環境的基礎之上。也就是說,當所有的中國“內資企業”只享有一種待遇(包括市場準入、稅收、商業貸款等各種政策)時,才能談論取消對外資的優惠待遇。
所以,只有首先解決了國內不同所有制企業的不平等待遇問題,才能討論如何讓外資享受國民待遇的問題。否則沒有統一的標準,那么讓外資享受國民待遇就相當于一個空談。
對于外商而言,中國無疑是一個具有巨大投資潛力的市場。但在為外商營造良好投資環境方面,我們卻做得不夠好。
例如,在對待外商的態度上,我們一度發生過很大的搖擺,以前甚至還曾經對“利用外資”的必要性產生過質疑。我覺得這根本就是一個不需要討論的問題,中國不是“是否需要外資”的問題,而是應該研究“如何利用外資”的問題。
現在世界上任何一個發達經濟體都在鼓勵外商到他們的國家投資,中國作為一個經濟剛剛起步的發展中國家,又怎么能對外資的利用價值產生質疑呢?
另外,在對外商投資的“引導”上我們也存在一些問題。我們可以鼓勵外商在中國發展高新技術企業,但與此同時,我們不應該限制外商在中國發展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因為今天中國存在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就業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為了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我們就給予這類企業大量的優惠政策,但實際上高科技企業主要不是靠資金的支持,而是要依靠技術實力來展開市場競爭,相反,勞動力密集型企業才更需要資金的支持,可我們卻不鼓勵這類企業的發展。
外資公司在中國發展,只要能夠做到遵紀守法,生產的產品符合質量標準,污染物的排放能夠達到環保標準,就不應該對外商的投資類型加以過嚴的限制。因此,這幾年之所以有外商感到中國的投資環境不夠好,第一是我們對外資的態度還不夠積極,甚至可以說是采取了“保留”的態度。第二就是我們在對待外資的政策上存在問題,一方面鼓勵性的政策并不能落到實處,另一方面限制性的政策又不是依據法律而定,而是以“鼓勵”或“不鼓勵”的形式出現。
外商在中國投資,最怕的就是政策變化。盡管有些外商在中國的投資項目并不違反法律法規,但由于它們不是受鼓勵的項目,因此依然不能獲得批準,這樣就會讓外商感到中國的投資環境不夠穩定,甚至讓他們覺得摸不著頭腦。
實際上任何一個國家,都需要不同層次技術經濟實體的共同發展,因此我們不應該對外商投資做出過多的限制,而應該更好地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進行優勝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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