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嚴麗梅報道:10月21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該通知稱,國務院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這是我國繼2008年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之后,在統一稅制、公平稅負和創造企業平等競爭的外部環境上進行的又一次稅制調整。
該通知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而此前,我國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其中一個稅收優惠是“暫不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也就是說,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也要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個人一樣,只要繳納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中的任何一種,都必須同時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根據我國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均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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