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財政部:規范國有金融資本管理 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25號)文件要求,加快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法治建設,著力提高管理的法制化、科學化和精細化水平,財政部起草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指出,對處于競爭領域的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積極引入各類資本,國有金融資本可以控股,也可以參股;對于符合條件的國有金融機構,繼續按照市場化原則,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開展股權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禁止投資的行業和領域,嚴禁憑借資金優勢控制非金融企業,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國有金融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相關規定,按照金融行業準入條件,嚴格限制接受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參股。
財政部方面表示,國有金融資本是推進國家現代化、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在當前形勢下,對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進行專門的立法規范,是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落實《指導意見》、夯實管理體制機制法律基礎的迫切需要,是推動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國有金融企業競爭力的關鍵舉措,是將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機統一的重要保障。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制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體制機制障礙,堅持“權由法授、權責法定”,明確出資人等相關方面職責,明晰委托代理關系,規范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范國有金融機構運營等事項,實現依法依規管住管好用好、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金融資本的立法目標。《條例》分為12章,共106條:
第一章總則(7條)。主要明確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和定義、所有權權屬、管理要求、管理原則、管理目標、資產保護等原則性問題。第二章管理體制(10條)。主要明確出資人職責權屬、履職原則、職責授權、基本內容、管理職責劃分、委托管理、委托關系、國有金融機構權責、與其他部門職責關系以及人員管理。第三章職責劃分(7條)。主要厘清相關各方職責邊界,明確出資人主要職責和義務、受托范圍、受托人管理、受托人權責確定、受托人權利和義務。第四章國有金融機構(13條)。主要明確國有金融機構基本權利和義務,提出經營要求、公司治理、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保護股東權利、利益相關者、信息披露、市場公平、決策管理、重大事項、財務報告等方面要求。第五章資本布局(9條)。主要明確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原則和目標、管理機制、設立權限、主業管理、層級管理、金融機構投資非金融企業、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統計監測等事項。第六章基礎管理(9條)。主要規范基礎管理工作,明確管理內容、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評估結果應用、轉讓和交易管理、轉讓和交易監管等事項。第七章運營管理(12條)。重點從財政部門和受托人角度,通過加強財務管理、資本金管理、績效考核、薪酬管理、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管理、高管人員管理、董事監事管理制度、股東代表權責等,防控風險,促進國有金融機構合規經營。第八章經營預算(7條)。主要明確預算編制原則、職責劃分、報告路徑、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利潤分配等內容。第九章風險防控(11條)。主要厘清管理主體與國有金融機構職責,從機構角度規范穿透管理、聲譽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境外業務管理、不良資產處置、風險處置、清算處置、處置權限等事項。第十章 監督管理(7條)。主要從人大監督、對出資人監督、對受托人監督、對國有金融機構監督、對中介機構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等七方面,明確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過程中的監督職責。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9條)。主要明確處罰主體,相關各方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處罰方式等。第十二章 附則(5條)。明確了《條例》的實施范圍和要求、法規效力、生效時間等內容。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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