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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吳曉波:姚勁波應該舉報還是起訴左暉?
來源:吳曉波頻道
企業家理當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同時也更應該尊重法治規則,決不輕易“讓渡”法治的程序正義。
文 / 吳曉波(微信公眾號:吳曉波頻道)
4月10日,阿里巴巴被市場監管總局罰款182.28億元。當日,58同城的姚勁波舉報貝殼找房的左暉。
舉報的內容也是二選一。他認為,“房產交易領域有更明目張膽的二選一包裝成自愿,強烈呼吁國家反壟斷罰款貝殼40億(4%標準)。”
看到新聞,我就在想,難道勁波同學找不到法院的大門嗎?58為什么不起訴,而是舉報貝殼呢?
反壟斷,是一個利于行業長期發展的、及時的重大行動。
同時,這更是一個需要進行公共討論、讓各利益集團充分辯駁,并最終以法治化的方式進行規范的過程。
在一個法治國家里,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是各自獨立的公共法治體系,即所謂三權分立。在中國,人大制定《反壟斷法》,企業依法行事,若發現壟斷性行為,并自己的利益受損,當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公平公開的審理,再然后,進入行政執法程序。
國內第一例著名的“二選一”案,是2010年底爆發的3Q大戰,當時也是打得滿城風雨。我簡單回顧一下當時的交戰過程:
9月27日,360的周鴻祎密集發文,認定QQ侵犯用戶隱私,并推出“360隱私保護器”;
10月11日,騰訊發表“嚴正聲明”,14日向深圳法院起訴360不正當競爭;
10月29日,360發布“扣扣保鏢”;
10月30日,騰訊向深圳公安局報案,同時向工信部投訴;
11月3日,騰訊發表公開信,要求用戶在“卸載QQ”和“卸載360”兩個選擇鍵中,必須進行“二選一”;
11月15日,騰訊向北京朝陽區法院再次起訴360不正當競爭;
11月20日,工信部發布通報,對360和騰訊各打五十大板,要求它們“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
2011年4月,朝陽區法院一審判決,要求360停止侵權,360不服上訴,9月,二審維持原判;
2013年,廣東高院一審認定360構成不正當競爭,360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2月,最高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3Q大戰堪稱狗血。我在創作《騰訊傳》的時候,訪談了雙方的當事人及法律界人士,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委屈和不滿,而且不少細節都頗有出入,甚至對法院的判決,也在法律界有不同的聲音。
但是,交戰的過程,至少看上去是符合“程序正義”的。
我們再來看2004年前后的微軟反壟斷案。
從1990年代末起,各國及企業界就對微軟的視窗操作系統“統治”全球電腦而紛紛表達不滿。在一般的意義上,微軟構成了事實性壟斷,并且對其他競爭對手的軟件產品進行了屏蔽。
2004年3月,歐盟委員會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微軟做出反壟斷處罰;
6月,兩家韓國互聯網公司會同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向法院起訴微軟。同時,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展開對微軟的調查;
8月,美國加州的多個城市聯合對微軟公司提出起訴,控告其濫用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領域的壟斷地位,對商品制定不合理的價格。
在那一階段,微軟四面受敵,所打的官司,有的勝訴,有的敗訴,有的庭外和解——僅僅在與加州政府的官司中,微軟就支付了11億美金的和解代價。而其審理的過程,引發了全球產業界和學術界的大辯論,被認為是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
今日中國,是被互聯網改變得最為徹底的國家,沒有一個行業和個人不受益于此,也沒有人的既有現狀不因此遭到挑戰。
在這一劇烈的過程中,平臺型公司所形成的數據壟斷和支配能力,既陌生又可怕,是一個涉及到各方利益體的公共課題。
這些年,我接觸了眾多的互聯網平臺。事實上,在這些公司的內部,從最高決策人到中層管理者,對于什么是壟斷,如何合法地運用大數據,企業的行為邊界及消費者的權益邊界在哪里,以及如何在經營過程中避免不正當競爭,他們的認知也是模糊的。
這需要一場又一場的法律官司來界定和清晰。
在一個法治社會中,當被告并不可恥,當原告也沒什么榮耀,公平和正義從來不是絕對的,“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家理當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反對種種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性行為,然而同時,也更應該尊重法治規則,決不輕易“讓渡”法治的程序正義。
舉報之風盛行,當非中國企業界之福。
也正因此,我希望看到姚勁波起訴、而不僅僅是舉報左暉。我希望看到這兩位優秀的創業者在莊嚴的法庭上,對庭辯論,各陳其詞。若有榮幸,我愿去申請一張旁聽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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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蔣曉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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