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張文閣
美國法律對勞動者的員工類型、最低收入和勞動時間有三重底線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這就是為什么硅谷的工程師,投行的銀行家和咨詢公司的管理顧問即使每周工作超過100小時沒有加班費卻仍然沒有抱怨的原因。
最近58同城全員實行996工作制的通知引起媒體廣泛關注和社會熱議。網上消息稱,58同城將實行全員早9點到晚9點,每周6天的工作制,俗稱“996”,而且公司不會給任何補償,包括加班費、加班餐費和打車補貼。公司沒有下達正式的郵件通知,只是領導口頭傳達,但58同城和趕集網的員工向新浪科技確認了此事。隨后58同城CEO姚勁波的微博遭到員工圍攻,8000條評論內容幾乎全與“996”相關,除了員工留言抱怨受到壓榨,還有人在知乎論壇質疑是公司變相策略性裁員。
無獨有偶,繼58同城之后,京東云也推出了996的加班制度。據億邦動力網報道,京東集團某副總裁發送內部郵件,要求京東云管理層實行每周至少70小時的工作制,即俗稱的“996”。 同時,京東云管理層會議被要求一律安排至晚上和周末召開,以避開早9點到晚7點之間的正常工作時段。并且,該副總裁撂下狠話,管理層的淘汰率必須不低于京東云整體平均淘汰率。
浪潮更夸張,要求員工申請自愿放棄年休假以及實行每周6天×12小時工作制,春節、國慶隨叫隨到。9月6日,新浪微博賬@互聯網的那點事 po出的一張圖片遭到眾多網友吐槽。圖片內容是浪潮公司“奮進者”選拔計劃的一張PPT。這張PPT上寫到:申請成為公司的奮進者,自愿放棄所有帶薪年休假,自愿進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每天工作12個小時,每周工作6天,除此之外,春節、國慶等大假期還需隨叫隨到,無條件加班……
在華為的研發部門和市場一線,加班更是成了一種傳統和習慣。早上上班時間是彈性的,8:30到9:30之間,下班一般會加班到20:40(這個點后有7元夜宵補助),比較忙的大多會到22:30(最晚的班車是這個點),更忙的能加到零點甚至凌晨1:00。月末的周六加班是公司傳統,一年12天加班用來沖抵假期。
華為加班歸納有幾種原因:(1)彈性員工補工時,(2)華為采用敏捷開發模式,每個里程碑前一個月是加班最集中的時候,(3)開發的項目大,工作中通常都會跟多個模塊溝通協作,遇到問題的可能性很大,這也導致延后的時間需要通過加班搞定,(4)加班多在一定程度上會給主管留下好印象,(5)華為的導向是狼文化,床墊子文化(每個員工都有午休墊),多打糧食才能多吃肉,在華為績效就是一切。在這種氛圍的影響下,加班成了員工的一種習慣。因為華為全員持股,收入可觀,員工家屬一般也表示理解。
以上是中國典型互聯網和科技公司加班文化的分享,大家應該可以形成鮮明的印象。那就是:
中國公司強調狼性文化,命令執行,口號運動,比較重視員工時間的付出,形式上的表現,較少補償超額勞動的對價。對于薪酬福利好和以年輕人為主的公司,員工大都能夠忍受。但是如果既無條件延長工作時間,又不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調休,薪酬又低的公司,員工通常抱怨較大,員工流動率也大,創新更無從談起。
看完中國公司的加班情況,接下來我們再對比一下大洋彼岸美國科技和互聯網重鎮硅谷和西雅圖的情況,看看會不會有什么讓你感覺意外的地方,以及對中國公司是否能有借鑒和啟發。
先來說說西雅圖老牌科技公司微軟。微軟一般是早上九、十點鐘上班,下午上到四點半或五點。工程師上班時間會更晚,自由度也更大。員工可以根據工作性質靈活安排時間,不需要打卡。也沒有強制加班的氛圍,大多數部門基本都不太加班。但是因為微軟是一家全球公司,員工下班后可能經常需要在晚上九點或深夜撥入電話會議。
與微軟員工相比,同城亞馬遜的員工只有“羨慕嫉妒恨”的份了。在亞馬遜大部分人上班時間是在早晨八點半到九點之間,也沒有打卡。加班情況要看不同團隊的文化。家庭時間表的員工上班的時候工作節奏特別緊張,下午五點到六點多就下班兒回家了。年輕人為主的業務團隊,差不多每個人一周都有三次要工作到晚上八點或更晚,而且有時周末也來公司干幾個小時活。但即使加班也大都是自愿的,沒有人強制你加班。如果臨時有緊急任務需要加班,以后也可以安排調休。
從西雅圖南下,我們再看看美國創新的心臟硅谷有代表性的公司特斯拉和Uber的情況。大多數程序員的上班時間是早上十點,下班時間是在晚上八、九點鐘的樣子。在灣區可能每天工作10個小時比較實際,猛的時候一周80到100小時也是非常正常。還有很多小于50人團隊的初創公司,工程師經常會出現每個星期工作超過100小時的情況。呵呵,不過那也是非常熱愛自己的行業和事業的人才會這么投入。
對于全職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行政人員和大部分銷售人員來說,加班費一般是沒有的。因為對于美國公司的文化來說,他們認為Salary Employee(與Wage Employee相對應)就是應該你把活干完。我把你招來給這個錢就讓你干這個活的,不是說我把你招過來就是買你這一個星期多少個小時。浪費時間不干活、磨洋工這種事情是不會在美國公司出現的。如果有加班,比較好的老板的做法是會安排加班員工進行調休。比方說他會讓你下一個周的周五后半天在家里休息,或者說干脆周五就別來上班了,work from home(在家工作),科技公司大部分工作都可以在家里完成。
總結一下美國公司的工作文化:
任務而非時間導向,高效工作,不打卡考勤,時間自由,可以在家工作,很少有加班的說法,沒有加班費,可以調休,注重工作和生活的平衡,更多的從激勵和職業精神出發。
上邊列舉的是一些實際的列子,接下來我們看看中美關于勞動者保護的具體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如果違反會有怎么樣的處罰。
199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對工資、工時,加班時間和加班費做了一般性的規定。對最低工資標準則授權地方法規按照本地區的實際經濟情況來確定。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果公司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該支付勞動者不低于150%工資的加班費;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該支付不低于200%工資的加班費;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該支付不低于300%工資的加班費。
原勞動部勞部發(1994)503號《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4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工時制等非標準工時制的員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并且,在不能給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實行集中休息或輪休調休的情況下,也應當計算加班。在中國,用人單位實行非標準工時制需要事先申請并獲得批準。
由此可見,58同城全員實行996工作制,如果未事先向勞動部門申請批準,且未與工會或員工協商征得同意,并且加班時間每天超過三小時或每月超過36個小時,而且不給員工計算加班或調休,這些都是違反中國《勞動法》等相關規定的,員工有權向政府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提起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在國內,加班不給加班費司空見慣,雇主和雇員都沒太當回事。但在美國,這可是個嚴肅的“法事”, 對于非豁免員工,沒人敢不給加班費。美國法律將雇員按照職業類型和收入水平不同劃分為可以享受加班費的“非豁免員工”和不享受加班費的“豁免員工”,下文會給出詳細解釋。著名的沃爾瑪公司曾被同樣的“石頭”絆倒過三次:2005年,因侵占員工休息時間,它被加州一家法院判決賠償1.72億美元;2006年,賓夕法尼亞州一陪審團裁定,沃爾瑪因存在強迫員工在休息時間工作的行為,支付最少7800萬美元的罰款;2007年,沃爾瑪對加班工資數額不足的5萬名加州員工支付超過390萬美元的補償,同時支付19.89萬美元的民事罰款。數額驚人,而且都是真金白銀,這“肉”割得讓人心疼吧?
除了傳統企業沃爾瑪,互聯網科技公司也難逃法網。2014年8月,美國勞工部宣稱,LinkedIn將向駐加州、伊利諾伊州、內布拉斯加州以及紐約州分支機構的359位在職以及前員工支付330萬美元加班工資和250萬美元損害賠償。LinkedIn被罰主要是因為大量“ nonexempt employee”(非豁免員工)的加班未被記錄與支付。所謂“ nonexempt employees”是指《公平勞動標準法案》 中超時條款保護的員工,即所謂的“非豁免員工”(下文會有詳細定義)。舊金山美國勞工部地區主管蘇珊娜?布蘭科(Susana Blanco)表示:“這樣的行為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沒有向他們支付應得的工資,并剝奪了他們與家人共度的時間。”
那么美國法律有哪些具體規定呢?美國關于工資、工時的立法體現在歷年來聯邦國會與各州議會通過的多部單行法中。其中最重要的是1938年通過的《公平勞動標準法案》(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簡稱FLSA)。它最初的立法目的在于以盡可能低的工資(僅能維持生存)提供最大數量的工作崗位,使美國走出經濟大蕭條。這部法律規定了40小時為每周基本工時,并要求對超過40小時的加班時間支付加班補償(不能代以實物或倒休的方式),這就相當于對沒有雇傭更多的雇員來完成工作而要求現有雇員加班的雇主制定了成本上的懲罰。
美國法律中除規定每周標準工作時間為40小時外,對加班時間(相當于我國勞動法中的延長工作時間)的上限沒有硬性的規定(中國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但對哪些活動屬于“工作”,應算入工作時間,則有比較詳細的規定。首先,并非只有雇主要求的工作才是上班,雇主允許的工作也是工作時間。譬如,職工在一天結束時為了完成未完成的工作或糾正一件錯誤,都屬于工作,必須支付工資;因工作需要必須等待的時間也是工作時間;工作期間短時間的休息也必須算是工作時間。
那么有沒有例外呢?是有的。企業的管理人員Executive(CXO等)、行政人員Administrative(人事部、公關部等)和專業技術人員Professional(有州政府執照并認證的8種職業驗光師、建筑師、工程師、教師、律師、醫生、牙科醫生、會計師)且滿足時薪不低于16美元時屬于豁免情況不用付加班費。此外許多計算機系統分析師、計算機程序員和軟件工程師,外部銷售人員根據各州法律規定(會略有不同)也可以不受加班規定的限制。
美國勞工部宣布從2016年12月1日起,將實施新的加班費規則。新政之前,最低年薪是23,660美元。如今,這個年薪標準翻了一番,達到47,476美元。提高年薪標準使得滿足這三類群體定義的豁免雇員變得更少,也意味著雇主需要向更多的人支付加班費。根據奧巴馬政府的報告,按照過去的標準,勞動者中只有7%的群體能拿到加班費,而現在有35%的勞動者能拿到加班費。
如果雇主違反法律規定會怎么樣呢?根據美國FLSA第11條(a)款,勞工部工資及工時司有權就某一雇主執行聯邦工資、工時法(包括是否和如何使用童工)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可以進行突然襲擊式的檢查。該機構還有權直接向企業要求提供有關勞動法執行情況的信息和數據,工資、工時方面的各種記錄,有權直接找職工談話。如果檢查結果發現企業有違反勞動法的用工行為,勞動監察人員會要求企業進行整改,包括支付欠薪。
除勞動監察外,勞動者對于工資與工時方面所遭受的侵害還可以根據FLSA在法院對雇主提出訴訟,勝訴后有權得到補還欠薪、約定賠償、律師費及訴訟費用等賠償。 勞工部也可以代替勞動者發起訴訟,要求雇主雙倍賠償欠薪,或要求法院頒發禁止令禁止雇主非法欠薪。如果雇主違反了禁止童工的規定,或重復違反最低工資和加班費的規定,也要承擔民事責任。惡意違法者要承擔刑事責任。 《科普蘭法案》以罰款、5年以下監禁或兩者并科的形式規定了刑事處罰。
以科技企業密集的加州為例,加州勞工法非常保護員工(不管是否合法打工),最常見案例就是員工狀告雇主欠加班費及未達到最低工資,加上罰金、律師費、訴訟費,索賠額少則3、5萬,多則幾十萬,上百萬美元。
對比中美的關于加班的法律可以發現,中國不區分勞動者類型,一律試用加班規定,例外情況只是中國的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要事先向勞動主管部分申請獲得審批,并且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如管理人員、銷售人員、值班人員等在超出標致勞動時間以外的延長勞動時間如果不能調休仍然可以享受加班政策。美國則對勞動者的員工類型、最低收入和勞動時間有三重底線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這就是為什么硅谷的工程師,投行的銀行家和咨詢公司的管理顧問即使每周工作超過100小時沒有加班費卻仍然沒有抱怨的原因。
如果姚勁波在美國敢這樣要求員工加班,他會遭遇什么?我想,參考美國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例實踐,他可能會遭到員工舉報,集體訴訟和勞動監察部門調查,面臨巨額補償和損害賠償及罰款,公司品牌受損,公司股價下跌,甚至面臨刑事責任。
作者應邀寫作本文的初衷是理性、建設性地比較中美公司不同的加班文化和相關法律規定,希望能夠藉以促進中國科技、互聯網公司建設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為此,作者查閱了中美大量關于加班的法律規定和案例,并專門向西北大學和哈佛法學院的法學博士進行了請教。同時,作者也訪談了中美眾多有代表性的科技和互聯網公司的領導、員工和家屬,以期全景展現中美加班文化的異同。其中,中國公司包括58同城,京東,浪潮和華為,美國公司包括西雅圖的微軟、亞馬遜、Danaher和硅谷的特斯拉、Uber、Tibco。最后誠摯感謝在本文寫作過程中給予過我寶貴幫助的朋友們。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MBA,英國ACCA國際特許公認會計師候選人,在電信、互聯網、新能源、基因檢測等領域有超過十年的工作經驗。)
責任編輯:賈韻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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