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李虹含
對于銀行來說,第一時間絕對不是救災,而是守護好銀行金庫。包括銀行保險箱、保險柜、現金金庫及貴重物品,防止受災地區群眾出現哄搶和擠兌。守護好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是銀行人在地震發生后的第一要務。
2017年8月8日21時19分在四川阿壩州九寨溝縣(北緯33.20度,東經103.82度)發生7.2級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從災難現場傳回的照片可以看到,受災嚴重的地區房屋傾斜倒塌,抗震設計標準在七級左右大多數建筑,許多在此時未能經得住考驗,成為了豆腐渣工程。
每到地震消息來襲之時,作為金融人我們心中總會涌過一絲悸動。這縷震動的電波源自于我們內心深處對于人類災難無法扼制的同情,對于同胞受苦無法自持的悲憫。然而出于職業習慣,金融人們特別是銀行員工們在地震來襲時應該做些什么?讓保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再是一句空話?那么,大到每個省、小到每個縣、鄉、鎮都有的銀行網點、信用社們在災難發生的第一時刻及未來的災后重建時光中應該做些什么呢?
一、地震來臨時中國銀行業需要立即做出的行動
(一)保衛好銀行金庫就是守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對于銀行來說,第一時間絕對不是救災,而是守護好銀行金庫。包括銀行保險箱、保險柜、現金金庫及貴重物品,防止受災地區群眾出現哄搶和擠兌。守護好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是銀行人在地震發生后的第一要務。例如,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銀行員工在入職培訓時的強調的地震應急策略中,在員工保護好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銀行現金、財產的安全是首要任務。這與銀行企業的性質有關,也是銀行政治責任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盡已所能地為當地救災貢獻物力、財力
由于銀行網點眾多,員工也遍布大江南北,特別是在老少邊窮地區的銀行員工普遍是工作人群中的白領與高素質人群。他們擁有較為清晰的頭腦與靈活的應變能力,在四川、云南、貴州等地震多發地區猶為如此,而且大部分縣、鄉、村鎮銀行由農村信用社和四大商業銀行構成,可以組織員工協助政府進行抗震搶險救災。
同時,銀行建筑設計一般較為堅固,具有較好的抗震性能,在災后可以收容部分受災群眾。銀行網點應積極向總行支行申請救災款項、物資,協助當地政策參與救災活動,履行商業銀行的政策性職能。
(三)積極統計地震災害形成的不良貸款
當發生地震災害后, 地震毀損震區廠房、機器、設備,甚至奪去人民群眾生命。災難毀滅性打擊居民、企業遭受重創,降低了其短期償債能力, 銀行的信用風險由此加大,不良債權極易產生形成。
形成地震災害不良貸款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債務人在災難中死亡, 抵押品滅失且無擔保, 債務無從追討; 二是債務人未死亡, 抵押品滅失, 償債能力喪失; 三是債務人未死亡, 抵押品部分滅失, 償債能力受限。
當地分支行行應在地震災情相對穩定之后積極統計上述受災原因造成的銀行不良貸款,上報總分行后再行決定不良處置策略。
二、地震災情穩定后構建銀行地震災害不良貸款處置機制
(一)積極利用保險處置地震災區的不良貸款
從1994年洛杉磯地震的經驗中可以看出,由于美國大部分居民、企業都投保巨災保險,導致1994年后的保險公司央洛杉磯地震中賠付達200億美元,因此美國大部分保險公司在1994年后停止了地震險保險業務;同樣,日本在阪神大地震后出現了地震險購買率從2.9%上升到至20%的高潮。美國因此成立了加州地震局、日本專門設置巨災險以應對銀行對震后賠付的要求。
(二)分情況處理抵押物、財產擔保的問題
根據國際經驗,在處理地震災后抵押物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抵押物毀損貸款人失蹤,銀行將終止合同關系,尚未償還的貸款,將會核銷處理;
第二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且無抵押物繼承人的,銀行可按法律規定,回收抵押物,未歸還貸款按照壞賬進行處理;
第三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有抵押物繼承人的,由繼承人承擔借款合同關系,繼續歸還貸款;
第四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亦未失蹤的,繼續履行貸款關系。
上述是地震災后有抵押物與擔保品的四種情況,若為信用貸款,銀行將面臨更大的損失與風險。,
(三)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公司破產制度等巨災配套經濟與銀行制度
在英、美、日等國破產制度相對發達,這對其在地震之后個人宣布破產創造了較為有利的制度條件。我國現行的《破產法》僅針對企業法人,企業在地震等巨災出現之后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減免部分銀行債務,但對個人卻并不適用。
但是,在地震中,個人并不因為沒有相關破產法律制度的保護而能幸免于難,其房屋毀損、財產損失、資不抵債的情況仍時有發生。特別是銀行在追索債權時也沒有法律依據,盡管出于人道主義,不能立即進行催收催繳,但是銀行的追償不會因為地震等巨災的出現而減少一分一厘。如果可以出臺《個人破產法》等相關法律制度,將有益于地震災區居民生活的恢復與信心重建。
(四)銀行構建防災減災基金及專項貸款制度
抗震救災所需的資金數額龐大,單純依靠政府財政撥款及社會捐助難以滿足重災地區對于信資金、物資的迫切需求。因為,我國應效仿美、日等國建立《巨災防護法案》《巨災經濟應對法案》等具體制度。例如,商業銀行可以在此次遭受地震災區九寨溝建立起“九寨溝災后重建基金”等產業基金、城鎮化基金、并購基金、專項貸款等多種融資方式,使用經濟手段幫助和支持地震災區群眾的重建工作。
總之,從2008年5月12日之后,汶川地震災后地區的銀行信息統計數據中可以看出,2008年二季度不良率急速攀升,且迫切需要銀行貸款資金支持。銀行作為中國經濟金融血液的命脈所在,在國家憂患,人民危急之時勇于承擔責任,在守護好國家財產安全的同時,支持人民群眾的救災活動,支持災區群眾的災后重建,以實際行動撼衛了銀行從業人員高素質的職業形象,履行好銀行的社會責任。相信此次九寨溝地震中,銀行一定可以再次發揮更為積極有效的救災、重建功能,塑造良好的銀行企業形象。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所研究員。)
責任編輯:賈韻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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