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姜伯靜
“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萬科”距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萬科”雖然還有一定的距離,但完全有可能。所以,我稱萬科為“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萬科并不為過。這一切,只是時間的問題了。至于其中萬科管理層的去留等問題,都不是主要問題了。
隨著萬科股權之爭的逐漸清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擺上了桌面:萬科是一家什么性質的公司呢?
日前,一個“即成”的事實讓人更加狐疑。
3月28日,深圳國資委公眾號“深圳國資”發布了一篇文章:《市國資委召開直管企業及下屬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工作會議推進2017年改革發展工作》。該文中有幾段話非常“醒目”:“近日,深圳市國資委召開直管企業及下屬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工作會議。深圳市國資委領導班子成員,各直管企業及下屬上市公司、萬科、信達財險、天音控股主要負責人參加了會議。”“萬科、信達財險和天音控股三家新加入深圳市屬國資國企大家庭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分享了企業成長過程中的心得體會。”
于是,有評論稱:萬科是國企了嗎?
對于這種疑問,萬科通過媒體進行了回應:“萬科一直是混合所有制企業,過去是,未來也將如此。深圳地鐵集團是萬科的基石股東,也明確表示了支持萬科城市配套服務商戰略和事業合伙人機制,支持萬科的混合所有制結構,支持萬科穩定、健康發展。”
也就是說,萬科認為自己是“混合所有制企業”,并且“過去是”,“未來也將如此”。
但是,萬科的態度與深圳國資委的舉動顯然是有矛盾之處的。或者說,萬科的解釋并不完美,而深圳國資委的舉動更讓很多人不解。
其實,在筆者看來,外界稱萬科為國企是不恰當的,而萬科高層稱萬科為混合所有制雖然合適卻有些不全面,“未來也將如此”的判定也略顯武斷。如果用一個概念來概括萬科的話,確切地說,不是國企萬科,也不能單一的說是混合所有制企業萬科,而應該說是“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萬科。而未來,更進一步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萬科也會有可能會與我們見面!或者說,目前的萬科屬于“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
理由如下。
首先,為什么不是國企萬科呢?
國企,應該是國有企業的簡稱。那么,什么是國有企業?
目前對“國有企業”通行的的定義應該來源于《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關于統計上劃分經濟成分的規定>的通知》,《通知》稱:“國有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規定,企業的分類是這樣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私營企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很顯然,說萬科是國企,這是絕無道理的。
二,因為深圳地鐵的進入,萬科已經是國家出資企業,也可以叫國有資本參股的公司。
目前,深圳地鐵持有萬科總股本的15.31%。
打開深圳國資委的官方網站,在“深圳國企”一欄,我們可以看到關于“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的介紹:“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前身為深圳市地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31日,2009年更名為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管的國有獨資大型企業。”
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五條規定:“本法所稱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深鐵是國有獨資大型企業,而深鐵又持有萬科相當比例的股份,那萬科就屬于國家出資企業,而稱萬科為國有資本參股的公司應該很合適。
作為國家出資企業,或者叫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萬科有了國有資本參股的公司的特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十九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監事會。國有獨資企業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委派監事組成監事會。 國家出資企業的監事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企業財務進行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四章規定:“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向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提出董事、監事人選。國家出資企業中應當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監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這樣,萬科的身份就有了些許特殊性。
三,“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萬科”距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萬科”還有多遠。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是什么概念呢?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規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政府或國有企業(單位)擁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擁有實際控制權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上市公司。”
也就是說,政府或國有企業(單位)擁有50%以上股本的上市公司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不足50%股本但擁有實際控制權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上市公司,也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
政府或國有企業擁有50%以上股本的例子,不勝枚舉。我們,看看不足50%以上股本的例子。
這個例子,就是格力電器。
當初,野蠻人寶能在萬科橫沖直撞,監管部門并沒有后來的類似強力舉措。但正是寶能觸怒了格力電器,才有今天的結局。而格力電器,則應該屬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之列。
但是格力電器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身份,并非因為政府或國有企業(單位)擁有50%以上股本,而是因為官方背景在其中的重大影響力。因為根據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其第一大股東為珠海格力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性質為國有法人,持股18.22%。 而之前董明珠曾任格力集團董事長,并且從寶能意圖染指格力電器之后的形勢中,我們都能看得出政府或國有企業(單位)在其中的影響力。
而與格力電器的國有參股比例相比較,目前的深鐵還不如格力集團在格力電器的比例。但是,深鐵未來的持股比例、深鐵及其背后深圳市地方政府的影響力都有可能會劇增,萬科成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可能性極大。
目前深圳地鐵集團占萬科總股本的15.31%,后來,通過協議加上恒大14.07%的股份表決權之后,深鐵就擁有了“可行使(萬科)公司共計29.38%的表決權、提案權及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成為萬科“表決權比例最高的股東”。而照今后的形勢看,恒大把自己持有的萬科股份完全轉讓給深鐵幾乎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而昔日的野蠻人寶能,面對今天的形勢,從萬科抽身而出、將股份轉讓給深鐵的可能性也極大。如果真有這么一天的話,深鐵控股50%以上,且具有重大影響力,那萬科就完成成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萬科”了。
四,深圳市國資委將萬科納入“深圳市屬國資國企大家庭”是有道理的。
這個道理并不復雜,源于深圳市國資委的職責。
我們看深圳市國資委網站,《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能》有這樣的規定:“承擔監管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的責任,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
既然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參股了萬科,那深圳市國資委就有職責“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
并且,即便目前深鐵并未完全控股萬科,但深鐵在當下萬科的話語權,遠勝于當年華潤。所以,深圳國資委將萬科納入“深圳市屬國資國企大家庭”是有道理的。
綜合以上四點,也就是說,“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萬科”距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萬科”雖然還有一定的距離,但完全有可能。所以,我稱萬科為“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萬科并不為過。這一切,只是時間的問題了。至于其中萬科管理層的去留等問題,都不是主要問題了。
(本文作者介紹:專欄作者,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最佳新聞評論獎得主,iDoNews 簽約專欄作者。)
責任編輯:鄭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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