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陳建奇
目前來看,房地產投資、股權投資、存款理財等逐步成為富人的重要資產,政府可以通過不動產登記等手段進一步掌握社會資產信息。在此基礎上,加快構建房地產稅、財產稅為核心的收入分配稅收體系。
這兩天關于收入12萬以上就可能被視為高收入階層而被納入個稅重點的議論十分激烈,大多認為這個標準與現實相差巨大,可能誤傷窮人或者中等收入階層,相關部門也緊急辟謠。雖然此事得到了暫時的平息,但由此揭示的收入分配問題卻浮出水面,未來難以回避如何對高收入階層征稅的問題,否則收入分配改革就較難有效落實。
要對高收入階層征稅,就必須知道收入的分布,然而,年收入究竟多少以上屬于高收入群體?也許一百個人有一百種觀點,核心還在于年收入信息的嚴重缺失。中國不少單位除了工資性收入外,還有種類繁多的非工資性收入,而且各類收入并非完全通過銀行轉賬,以現金發放的并不少見,游離于金融信息體系之外的收入就難以確定,單純以工資衡量收入水平就有失偏頗。
由于工資信息在全社會容易獲得,以此為基準的稅收就容易征收,從而現行的與收入分配相關的個稅體系,基本上是以工資為核心的稅收體系,輔以勞務、課酬等分類課稅模式。這種方式具有穩定財政收入的功能,促使個稅能夠伴隨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增長,但卻難以真正實現對富人多征稅的目標,個稅起征點的較低水平促使個稅被質疑是對全民的普遍征稅。
要促使個稅體現收入分配功能,當前尚未出臺的分類與綜合的模式被寄予厚望,即未來的個稅不僅僅考慮個人收入,還要考慮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收入,不僅要考慮工資收入,還要考慮非工資性收入。如果未來家庭大多數的收入都通過銀行轉入個人賬戶,那么政府就有可能針對不同收入水平采取有針對性的稅率,特別是累進稅制的推行將有助于實現對高收入者課征更多的稅收,由此有望逐步調節收入分配的問題。
然而,結合現實來看,個人收入的信息目前尚難以摸清,這也是本次為何公眾會對12萬收入作為高收入的問題提出質疑的根本原因,學術界尚沒有對此進行深入的評估。由此可以看出,以家庭為單位的收入度量就更加困難,而且諸如從事專車、淘寶等自我雇傭獲得的收入,如何客觀納入收入范疇,可能短期內很難實現,政策層面顯然也就較難出臺完美的政策。
由此可見,現行個稅政策較難解決收入分配的問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稅改革短期也難以有效施行,但這并不意味著無法實現對高收入群體區別課稅的目標。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不管是當前熱議的12萬年收入還是家庭收入,都是以增量作為調節的對象,每年收入的增量確實很難把握,然而,伴隨著中國經濟幾十年來的較快增長,居民的存量資產持續增長,以房地產為主導的不動產信息系統逐步完善,政府對居民存量資產的情況也就不斷明晰。
對存量資產進行征稅將成為對高收入群體課稅的重要切入點。目前來看,房地產投資、股權投資、存款理財等逐步成為富人的重要資產,政府可以通過不動產登記等手段進一步掌握社會資產信息。在此基礎上,加快構建房地產稅、財產稅為核心的收入分配稅收體系,真正實現收入分配的目標。當然,相關稅收體系的設計并不簡單,比如有些人雖然擁有巨額的房地產等資產,但也同時擁有巨額的貸款、債券等負債,如何客觀厘清高收入階層的凈資產,成為調節收入分配的稅收體系能否名副其實的關鍵。因而,未來完善的稅收體系不僅應具備對資產進行課稅,而且也要考慮對負債進行抵扣的問題。
(本文作者介紹: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世界經濟室副主任、副教授。)
責任編輯:賈韻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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