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王先知
新的鹽業改革方案的實施效果有兩種可能:一是在完善專營名義下,中國鹽業繼續變花樣走老路,但難度很大,畢竟國務院發文件了;二是打開了門就關不上了,市場的力量是強大的,食鹽“完善專營”最后會不了了之。
歷經七稿,中國鹽業體制改革的方案終于落地。
5月5日晚間,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下稱“方案”),對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做出總體部署,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
方案強調,推進鹽業體制改革要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依法治鹽,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逐步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鹽業管理體制。
與此次同時,方案還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食鹽生產領域,與現有定點生產企業進行合作;鼓勵國有食鹽批發企業在保持國有控股基礎上,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企業重組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完善食鹽專營制度等。
各位看官看完就明白了,這次改革的方向是市場化,這說明以前不夠市場化,存在壟斷;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說明以前行業內部的競爭還不夠公平。這兩點如果能夠做到,這次改革對于中國鹽業的發展就會大有幫助。
方案還稱,“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外界不禁要問,這矛盾不矛盾?在筆者看來,這個方案之所以猶抱琵琶半遮面,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至少讓生產企業先進入市場,打破了行業的壟斷和區域的壁壘,使得消費者擁有更多的選擇權,最后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逐步取消食鹽專營制度。
為什么說是沒辦法的辦法呢?凡事了解這個行業的人都會知道改革之不易,因為即使剛剛出爐的新方案也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件很復雜的事,需要綜合方方面面的意見。
早在2001年3月,原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根據有關高層的批示,從2001年下半年開始對鹽業體制進行調研,但鹽業既得利益群體極力反對,又趕上國家經貿委撤銷,鹽業改革就此擱置,十多年過去了,鹽業改革方案始終沒有落地,這充分說明了改革的難度很大。
三年前,筆者就曾看到過鹽業改革第七個方案的征求意見稿,其主要內容仍然是取消食鹽專營,實行許可經營制度;加強嚴格的監管制度,健全食鹽儲備體系,確保食鹽安全供應;加快鹽業結構調整,提升產業競爭力;健全法律法規,實施依法治鹽。
在此之前,第六個食鹽專營改革的方案是2009年底出臺的,當時的方案稱:“自《意見》下發之日起,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食鹽準入條件、食鹽儲備、財政補貼、市場監管等政策措施,完善修改有關法規;2011年廢止鹽業專營有關規定,取消食鹽生產調撥計劃管理,允許現有食鹽定點企業進入流通市場,允許食鹽生產經營企業跨區域經營等;從2012年開始,鹽業全面按照新的生產流通體制運行。”
第七輪方案與第六輪方案一樣,依然設置了新舊體制過渡期,并拿出了推進改革的時間表,時間則向后拖延了5年,就是2017年全面放開食鹽專營體制,這一點從最新的方案來看,并沒有原來設想的改革力度大。
從目前來看,剛剛出爐的鹽業改革方案是在第七個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修改的,從主要內容來看,這個方案比第七稿的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又保守一些、穩健一些,這應該是國家有關部門綜合各方意見推出的一個改革方案。
據筆者了解,三年前,有關利益集團已在內部對《方案》作出意見回應,認為《方案》在評價食鹽專營體制弊端時,有一些地方是不符合當前實際的,而食鹽安全則成為當時反對鹽業改革的重要理由之一,并強調鹽業改革的各種配套政策、技術標準的制定實施及流通主體的培育與完善都有很大難度。
因此,目前鹽業改革的前提就是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
長期關注鹽業改革的陳國衛認為,從國務院的文件來看,此次改革的力度很大,已經打到舊體制的“七寸”,要點是企業直接進入市場、自主定價、取消計劃,不足之處是仍戴一塊完善專營的大帽子,舊體制的核心是管控,由此產生壟斷,而改革的核心則是放開。
2013年退休的陳國衛,先后擔任過國家經貿委運行局副局長、國資委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第17辦事處副主任等與鹽業改革相關的職務。他曾于2004年上書國務院領導,痛陳中國鹽業體制之弊,呼吁對鹽業體制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在筆者看來,綜合改革的難度來看,鹽業改革確實很曲折,這個方案是在保留專營體制的情況下進行的改革,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至少讓生產企業先進入市場,一步步穩健推動改革,最后隨著發展還應徹底取消專營才是目標。
正如很多業內人士所說的那樣,新的鹽業改革方案的實施效果有兩種可能:一是在完善專營名義下,中國鹽業繼續變花樣走老路,但難度很大,畢竟國務院發文件了;二是打開了門就關不上了,市場的力量是強大的,食鹽“完善專營”最后會不了了之。
難能可貴的是,這次新方案也給出改革時間表。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從2018年1月1日開始,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可依照新的規定申請許可,根據許可范圍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
總之,改革總是曲折的,能開個好頭就值得點贊。
(本文作者介紹:新華社《財經國家周刊》主筆兼食品工作室主任。)
責任編輯:賈韻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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