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盤和林
這折射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新思維,即正式確立了“行為監管”原則以及“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在一定意義上來說,行為監管主要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營運優化。換言之,“剁手黨”(指沉溺于網絡購物的人群)的利益保護、互聯網金融的營運優化成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內容。
央行公告的信息顯示,在已經注銷的24張支付業務許可證中,有多達20張是在今年完成的。不僅如此,在監管部門的力推下,被稱為“網聯平臺”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清算平臺”的建設進展超過市場預期,按照央行的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都將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另據人民網消息,9月份以來,又有十來家第三方支付機構收到罰單,而且不少公司都已非第一次被罰。
最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以往金融監管的“審慎監管”,主要針對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外部性進行監管,此次央行出手吊銷牌照的理由主要是:多次違規轉讓,存在大量虛假商戶,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支付業務不符合標準要求、擅自轉讓以及違規挪用、占用客戶備用金,侵害消費者權益等。
這折射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新思維,即正式確立了“行為監管”原則以及“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在一定意義上來說,行為監管主要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營運優化。換言之,“剁手黨”(指沉溺于網絡購物的人群)的利益保護、互聯網金融的營運優化成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內容。
傳統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針對風險進行監管,關注未來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例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此前的互聯網金融監管也大體按照傳統金融監管的思路進行的。包括實施的客戶備付金制度,就是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流動性的監管,尤其是“第三方支付+貨幣市場資金”合作產品,可以確保投資者在大型購物季、貨幣市場價格波動等的贖回金額,有足夠的流動性。
不過,互聯網金融具有顯著不同于傳統金融的風險特征,這是因為互聯網金融拓展了交易的肯能性邊界,服務的人群與傳統金融的人群不同,主要表現在金融知識、風險識別等風險承擔能力相對弱勢,容易受到誤導、欺詐,而且涉及的人數更多、更廣,同時投資金額小且分散,作為個體投入精力監管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成本遠遠高于收益。正是因為這些特有的風險特征,在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優化互聯網金融的營運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尤其重要。
所謂的行為監管,主要是對互聯網金融的基礎設施(例如“網聯平臺”)、互聯網金融機構以及相關參與者行為的監管。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股東、管理者進行監管,排除能力不足、不誠實或有不良記錄的股東和管理者,防止其通過關聯交易、資產占用等方式損害金融消費者利益;二是對互聯網金融的資金監管,尤其是要對平臺型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資金與客戶的資金進行有效隔離,防止挪用、卷款跑路等風險。三是要求互聯網金融有健全的風險控制體系,如內部制度、消費者隱私安全等。
所謂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即保障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的權益,其大部分內容與行為監管吻合,有學者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屬于行為監管。也有學者認為,行為監管主要是針對互聯網金融機構,而互聯網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兩方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以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來促進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并不足以完全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互聯網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有“鎖定效應”(轉換成本較高),難以依靠自律、市場競爭機制所規避其利益損害,因此,政府監管機構要充當公共利益代理人角色,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實施強制監管權利。
實際上,我國互聯網金融中消費者利益保護的問題十分突出。主管支付的央行副行長范一飛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在談及支付機構累計了一些問題和風險時表示,機構內部內控薄弱、風險管理放松等原因,對消費者的保護不夠。兩個突出問題:一是消費者的個人隱私特別是關于支付的敏感信息被泄露,甚至一些信息公開在網上買賣。二是備付金被挪用的情況一度還比較嚴重,有些機構把客戶的備付金拿來炒房、炒股票,甚至用于個人賭博,最后導致損失。
因此,此輪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監管,如注銷24張支付業務許可證,建設“網聯平臺”,都是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具體內容。相信,在審慎監管、行為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等互聯網金融監管新思維下,互聯網金融機構健康發展與金融消費者利益之間相得益彰,這也是廣大“剁手黨”之福。(作者系財政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后)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青年經濟學者,著名財經評論員)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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