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金言
銀行客戶所謂“大額存款不見了”的新聞已是屢見不鮮,近期有媒體爆料了招商銀行一客戶陳茜(化名,以下稱陳某)470多萬存款“神秘消失”,輿論又一次將鍋甩向銀行,指責銀行店大欺客,監守自盜。
但事情的真相卻往往并沒那么簡單,最終神“逆轉”的案例比比皆是。其實,監管部門早已指出,存款消失其實是一種詐騙,常常拿高息做誘餌。
就拿招商銀行這次案件來說,如果客戶果真理直氣壯,現在案件既然已進入審理階段,等待法院判決就是,法院定會給他們公正的判決,銀行該賠償自然會賠償;而作為案件被訴方招商銀行基于不影響法院判決遲遲不對外發聲,但這一點卻被當作招行默認了客戶所說的所有“一面之辭”。
為厘清事實真相,唯有追根溯源。現在來看至少有五個問題需要追問。既要追問招商銀行,也要追問相關客戶。
第一、 陳某是誰?
據了解,有關報道所謂的化名陳某的客戶,并不是一人,而是將一些客戶的情況雜揉,并回避部分對他們不利的關鍵事實,虛構出一個所謂的化名陳某的客戶的故事。為了下文敘述的方便,那就姑且叫他們陳某吧。
第二,錢“不翼而飛”,去哪里了?
事件發生后,招行為保障客戶陳某的利益,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但警方認為立案條件不足,因為資金并沒有轉向招行自身賬戶,招行并非事件受害方,最多只能算舉報人。也就是說,資金最終去處是第三方賬戶,并非招行自身的賬戶或購買招行的理財產品。從這種情況看,客戶放棄在銀行購買正規理財產品,將資金轉向第三方賬戶,很有可能是為了獲取受第三方誘導的高額收益。
第三、轉賬到底是不是客戶本人?
客戶陳某最終選擇民事訴訟將招行告上法庭,招行為維護客戶利益,建議客戶追加將資金轉入方為訴訟主體,但他們卻均未采納招行的建議。A把錢轉給B,結果B“跑路”了,卻不告B而是告銀行,這一邏輯也是令人費解。客戶為何狀告招行,是因為客戶認為有部分轉賬簽字并非自己所簽并向法院舉證。而據了解到的情況是,經過司法鑒定的客戶轉賬憑證上的簽名為客戶本人所寫。事實上,經咨詢律師,從法律上講,如果客戶將卡和支付密碼交給他人,那客戶就要承擔風險和責任。
第四、為什么客戶不選擇報案?
再回到報案環節,招行為協助客戶陳某追回損失,在自身報案無法被受理情況下,力勸客戶主動報案,并承諾招行將積極配合,以查清違法違規問題,但到“臨門一腳”,招行已準備好了所有相關材料后,客戶卻均反悔選擇不報案。本來讓警方介入是讓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最好途徑,誰違法誰違規誰需承擔責任可以一查到底,但招行客戶卻選擇了不報案,個中緣由不得而知。
第五、事實真相到底是什么?
現在客戶陳某均將矛頭指向了招行客戶經理周一菲,但周一菲已于2016年3月24日身故,警方排除他殺,他的去世使得這一案件缺乏一位重要知情人。雖然已死無對證,但對于周一菲,經法院判決后,如果招行存在內部管理問題,相信招行不會回避。但有一個情況值得注意,如果客戶陳某在事故之前向招行說出實情,這個事件走向就不是今天的這樣。據事后了解,為什么客戶間會有資金往來,是因為受到高額收益的誘惑,客戶將資金轉給了相關客戶。但是在此之前,客戶有的賬戶也確實收到了所承諾的收益,也就是老百姓說的白話:賺了錢,是自己的,賠了錢,都找銀行來了。這個事就是一個典型案例,直到東窗事發,收了錢的人無法追蹤,就將矛頭轉向銀行,把鍋就砸向招行。
要想搞清楚這些問題,歸根結底還是需要依靠司法機關。在事實真相沒有徹底查清之前,簡單地認為銀行或者客戶某一方承擔責任都有失偏頗。
(本文作者介紹:一個不資深的金融評論人)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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