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金融e觀察(微信公眾號:sinaeguancha)專欄作家 莫開偉
金融部門進行養老金融產品創新,不能只為了吸引社會眼球而耍花架子,應把全部精力傾注在產品普適性上,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廣泛聽取民意,消除閉門造車行為,做足做好普適性文章。如此,養老金融產品創新才會獲得社會廣泛價值認同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也就不會再落入“以房養老”窠臼了。
近兩年,保監會推出的“以房養老”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但叫好不叫座,自2014年中國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之后,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四個試點城市申請“以房養老”者寥寥無幾;據保監會透露,截至今年5月20日,全國申請以房養老的共有78人59戶,最終辦理完所有流程的僅為47人38戶。
眼看保監會確定的兩年試點時間(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即將到期,從目前這種狀態或趨勢看,保險公司推出的這款養老金融創新產品前景不妙,弄不好還會有中途夭折的危險,這可能是當初設計者所始料未及的,著實讓人感到有點遺憾。
至于“以房養老”為何落得如此清冷結局,有關機構已對各種原因進行了深刻剖析,大致有四個方面:一為“以房養老”與中國現行傳統家庭模式下“代際契約”關系形成沖擊;二為“以房養老”實施效果將受到我國養老市場發展程度的制約;三為“以房養老”帶來的不確定性與金融機構尚缺乏統一的、具有操作性的業務規則可以借鑒形成較大矛盾,可能讓金融機構望而卻步;四為以房養老牽涉眾多部門,但目前我國該領域法律法規如70年房產土地權屬如何確定等領域仍為一片空白。
就我國而言,養老金融產品創新普適性應重點體現在四方面:
其一,符合最大多數民眾養老消費承受能力,尊重養老消費習慣,消除養老金融創新產品推介阻力。如我國居民收入水平與歐美等經濟發達國家差距懸殊,且我國民眾在消費觀念上與歐美經濟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異。如中國房產往往是一個家庭最大的“財富”或遺產,且中國民眾與歐美民眾在購買房產上資金來源不一樣,國內民眾以省吃儉用先儲蓄再購房,而國外民眾則大都以按揭購房為主,兩種不同購房模式導致房產性價比不一樣,國內民眾往往期望著房產不僅能最終保值增值,而且也可做為“遺產”傳給子孫。而目前我國“以房養老”金融產品正好背離了這一社會經濟現實,尤其房產最后增值部分原房主不能分享,更讓人無法接受,故而“以房養老”不淪落至冷場結局都很難。
其二,符合目前中國養老社會資源匱乏及結構不合理、家庭養老為主模式的現狀,暢通養老金融產品創新渠道。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且屬于“未富先老”國家,養老資源嚴重短缺,且城鄉養老分割的社會養老模式導致城鄉養老資源嚴重不平衡,更加劇了養老壓力。根據民政部調查數據,我國城鄉養老機構平均每50個老人不到一張床。且現有的大部分養老機構在居住條件、生活環境上,與老年人的期望尚存在較大差距。由此,大部分老年人無法住上“養老院”或“老年公寓”,只能依靠子女實現家庭養老,而房產既是老人留給子孫的財產與情感維系所在,也是老年人養老必須付出的代價;如果房產抵押給了金融機構,不僅老年人自己情感上過不去,子孫也會因此受到傷害。據中青輿情監測室抽樣2000條網民觀點統計,63.2%的網民認為,以房養老“還不太適用于中國”。可見,“以房養老”傷害了大多數中國老年人及其子女的感情,因而注定難獲得廣泛價值認同。
其三,符合中國現有相關法律規范,滿足金融機構防范經營風險需要,掃清養老金融產品創新障礙。任何一款養老金融產品推出,不僅不能與現有法律規范相沖突,而且更應得到現有法律保護,其本身才具有存在價值和強大的社會生命力。同時,在具體業務操作和風險防范性,金融部門能掌握精髓,駕輕就熟,并具有可預期的穩定收益,才會放手大干,想方設法把業務“蛋糕”做大。而目前推行的“以房養老”則存在多項軟肋:一是70年房產土地問題尚未有明確定論,讓投保人與受保人雙方權益懸而未決,影響雙方積極性;二是房產稅也未最終出臺,對“倒按揭”等產品的定價及開展以房養老的意愿產生影響;三是拆遷問題會引發拆遷費補償不足、地價下跌等問題,進而影響到保險公司推行以房養老業務的積極性。正是由于這些軟肋無法解決,“以房養老”便成了一個“不倫不類”的怪胎,讓民眾不敢接受和不愿接受。
其四,符合金融監管規則,守住不違規違法紅線,營造養老金融產品創新寬松環境。金融創新的本質在于突破現有金融監管邊界,打監管政策“擦邊球”,以尋覓更大發展空間;但有一點需明白,創新之路無論走多遠,都不能違背監管規則和碰觸監紅線管,否則金融創新就難以防范風險并獲得可持續發展,而且一旦出了問題也無法得到監管部門“庇護”。盡管此次推出的“以房養老”產品沒有出現違規行為,而且也是在得到保監會正式發文確認之后才開始試點的,但“以房養老”監管中的一些具體問題,如試點過程遭遇冷落,監管部門該如何疏通?如何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等方面仍是一片“空白”,以至在業務推廣過程中陷入尷尬局面,顯得束手無策,嚴重影響了“以房養老”金融產品的社會聲譽和形象,制約了寬松生存環境的生成。
顯然,金融部門進行養老金融產品創新,不能只為了吸引社會眼球而耍花架子,應把全部精力傾注在產品普適性上,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廣泛聽取民意,消除閉門造車行為,做足做好普適性文章。如此,養老金融產品創新才會獲得社會廣泛價值認同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也就不會再落入“以房養老”窠臼了。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責任編輯:孔瑞敏 SF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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