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明確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時點
2019年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經統籌研究,證監會進一步明確以下安排: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證監會將繼續堅定落實我國對外開放的總體部署,積極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進程,扎扎實實做好每一項對外開放的具體工作,繼續依法、合規、高效地做好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設立或變更實際控制人審核工作。
責任編輯:陳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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