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管攜工作電腦跳槽 致吉利訴威馬21億天價索賠案

前高管攜工作電腦跳槽 致吉利訴威馬21億天價索賠案
2019年09月12日 18:57 財聯社

  原標題:前任高管攜工作電腦“跳槽” 致吉利訴威馬21億天價索賠案

  來源:財聯社

  財聯社(北京,記者 寇建東)訊,4天之后的9月17日,迄今為止國內知識產權界訴訟金額最大的商業糾紛案,將在上海高院第二法庭開庭。原告來自國內汽車自主品牌的代表企業吉利汽車,被告則是造車新勢力之一的威馬汽車。

  “我們已經和威馬等相關方面達成不公開審理的共識,但吉利21億元賠償標的的提出是有依據的。”開庭前夕,一位不愿具名的吉利內部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最后不一定誰贏,我們相信法院肯定會有一個事實的認定和最終的裁決。”

  相對原告方吉利方面的“志在必得”,被告方威馬似乎也已做好充分準備。除了其創始人兼CEO 沈暉在一封內部信中表達出的“有信心打贏這場官司”外,一位與威馬有過業務往來的司法界人士,日前也向財聯社記者透露稱,“威馬方面很平靜,已做好了應訴準備。”

  吉利21億元的“天價”索賠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在這一被法律界認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訴訟案中,吉利提出了怎樣的訴求?

  財聯社記者經過多方采訪后,力圖在法院正式開庭前夕初步還原案件的原委。

  21億元索賠標的由來

  “這一案件最大的看點就是吉利方面的索賠金額。目前國內還真沒有這么高的(索賠)金額。”在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熊超看來,如果法院最終按21億元的標的金額判處,那么對中國司法界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里程碑,“這一里程碑的意義在于能夠充分證明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和經濟價值。”

  21億元的索賠標的從何而來?多位法律界人士均表示“這是此案的一大難點”。

  “曾任吉利集團副總裁、吉利成都制造基地總經理的侯姓高管,在2018年離職時帶走了吉利SUV車型GX7的全部資料。”有了解吉利訴威馬案的知情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講述了吉利21億元索賠標的由來,“這名侯姓高管和其團隊核心成員隨后加入了威馬汽車,并在此基礎上研發出了威馬首款車型EX5。”

  據該人士透露,早在2017年前后,吉利便收到有關部門關于注重信息安全的通知,隨后吉利在進行內部檢查中發現,有部分核心管理層在離職后工作電腦并沒有上交。在進一步檢查后發現,有高管在離職前就已經開始為威馬服務。同時,追隨這部分高管“跳槽”到威馬的,還包括一批前吉利的核心研發和工程技術人員。

  在發現這些問題后,吉利方面旋即與威馬進行了溝通,試圖追回有關涉及吉利GX7的核心信息。

  “威馬也曾幾次試圖與吉利協商解決,但每次都不了了之,最終吉利方面做出了起訴威馬的決定。”上述人士稱。

  “標的的計算有法律依據,首先要看權益者的損失,但損失其實很難算;另外一種比較好計算的方式是被告方的獲利,這個比較常見,但同樣比較復雜。”北京世寧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文瑄表示。

  上述知情人士也坦承知識產權的舉證的確比較難,但其同時表示,如果吉利方面根據GX7全生命周期的研發、生產投入計算,幾乎完全復制GX7的威馬EX5當然給吉利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所以,吉利方面提出了主張”。

  “按照汽車行業的一般規律,一款全新車型的研發周期至少需要5年,甚至更長時間。至于研發、生產投入,少則幾億,多則上10億,都很正常。”另有行業人士稱。

  “作為律師在代理案件時,會依據合同、市場的價值評估以及產品的價格、銷量等綜合因素,提出索賠金額。”熊超表示,“但是在索賠的時候,往往又會在實際價值的基礎上做一個翻倍處理,這也是一種懲罰性的賠償請求。”

  吉利兩大訴求會否實現?

  對“復制”吉利車型的威馬提出經濟賠償,是吉利、威馬侵害商業秘密訴訟案中吉利的訴求之一;吉利方面的另一訴求,是追索回已被威馬方面申請的專利。

  “吉利GX7的相關信息被帶走后,不僅用在了威馬現在的產品上,并申請了一些專利。”前述不愿具名的人士稱,根據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吉利方面現在要求索回已被威馬申請的原屬于吉利的專利。

  據財聯社記者根據公開資料整理,成立于2012年的威馬目前共申請專利182項,其中外觀專利13項,申請公布時間集中在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專利內容多為整車和內飾;實用新型專利33個,申請公布時間集中在2017年,內容多為汽車懸掛、排放系統等結構;發明專利122個,時間跨度為2017年至2019年;未知專利類型的有14個。

  在上述182項威馬申請的專利中,2016年以后申請的專利數量為163項,約占威馬所有專利的89.6%。

  “由于案件尚未審理,資料也不全,所以現在不好判斷威馬方面申請的專利中是否有來自吉利的。”熊超表示,如果吉利能夠證明威馬已申請的專利是吉利前員工在吉利工作期間,以完成工作任務、利用吉利的技術手段和設備,以及其他一些客觀條件來創作的,那么就可以認定這是一種職務的專利,“是可以被追索回來的。”

  “即便吉利方面沒有申請專利,但只要證明自己擁有在先,也是可以追索的。”陳文瑄補充稱,申請專利是權利,不是義務,“比如可口可樂的配方100多年從來沒有申請過專利,但一直作為商業秘密被保護起來。”

  不過即便如此,在法律界人士看來,專利的認定同樣是本案的難點之一。

  “專利的權屬認定有幾個基本構成要件,即是否利用了公司的客觀條件,是否為了完成公司的任務,是否由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熊超認為,如果滿足了這些要件,則追索成功率很高。

  除了專利追索訴求面臨難點,法院方面是否支持吉利高達21億元的經濟賠償也是難點之一。

  據陳文瑄介紹,在全球范圍有關侵害商業秘密的案件中,60%-70%的原告沒有邁過“如何證明是商業秘密”這道坎。“商業秘密具有四個要件,即秘密性、保密性、價值性和實用性。這些都需要吉利在舉證時去證明。”

  鑒于舉證和質證難度,在熊超和陳文瑄看來,這一案件的審理過程或許會長達一年半,甚至2年以上。

  “結果不好說,很可能是雙方(吉利、威馬)達成和解。”一位車企高層向財聯社記者表示,國內汽車界類似的情況很多,但最終都握手言和。

  “最后可能是吉利贏,也可能是威馬贏。但不管結果怎樣,也是給在職的研發人員一個警示作用。”上述吉利內部人士道出了吉利的第三個訴求。

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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