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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眼看市
歷經兩年,浙商證券原副總裁周躍違紀案首次公開。
早在2018年7月26日,浙江省紀委省監察委網站公布消息稱,浙商證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周躍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監察調查。
法眼了解到,周躍貪污案于2019年3月在蕭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9年12月宣判,并于2020年10月9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首次公開。
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被告人周躍從浙江證監局調入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滬杭甬公司)。于2011年1月至12月被委派至滬杭甬公司實際控股的浙商證券從事經營、管理工作。2012年1月份,聘任周躍為浙商證券副總裁。
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周躍在擔任浙商證券副總裁期間,利用其分管有關投行項目等職務便利,虛構第三方服務單位在相關投行項目中提供幫助的事由,使得浙商證券與第三方服務單位簽訂服務協議,由第三方服務單位從浙商證券支付的服務費中扣除一定比例稅費后返還到周躍本人或其實際控制的他人銀行賬戶,無需按照協議內容提供服務,以此方式騙取浙商證券資金共計12051250元。
具體如下:
1.2012年期間,被告人周躍在神州學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項目中,利用其職務便利,虛構浙江智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智周)為該項目提供服務的事由,使得浙商證券與浙江智周簽訂服務協議,從浙商證券騙取980000元。浙江智周扣除稅費后,返還周躍共計921300元,均歸其個人非法占有使用。
......
周躍在被調查期間,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已掌握的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案發后,周躍通過家屬主動退出贓款957.4萬元,調查機關從他人處追回贓款217.5萬元,共計追回贓款1174.9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一審判決,被告人周躍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20萬元。
判決書中還披露,2017年5月22日,周躍曾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后決定不起訴。
回看周躍的履歷,難免一絲惋惜。
周躍是浙商證券控股股東作為“儲備人才”從證監系統引入,中間過程頗費周折。多位知情人士證實,2010年10月28日,滬杭甬公司黨委會審議浙商證券外部引進副總裁周躍事項,會上基本一致同意,并決定對周躍進行考察,會后了解沒有問題后,黨委會討論意見落地實施。
簡歷顯示,1972年出生的周躍,曾供職天健會計師事務所,2000年10月起,周躍進入監管機構,先后擔任浙江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一處副處長、機構監管處副處長(主持工作)、上市公司監管一處處長、信息調研處處長,兼任浙江證監局首席會計師。
考慮到周躍有職業禁止期,故在2010年12月先由滬杭甬公司從浙江證監局調入周躍,并由滬杭甬公司委派至浙商證券開展工作。
2011年12月,周躍職業禁止期滿一年后,浙商證券根據滬杭甬公司黨委會討論意見,履行相應任命程序,聘任周躍擔任副總裁;2015年10月26日,滬杭甬公司黨委會審議通過浙商證券第二屆經營班子人選,周躍為浙商證券副總裁;2016年12月26日,滬杭甬公司黨委會討論決定增補周躍為浙商證券黨委委員。
根據浙商證券相關規定,“浙商證券高管的工資獎金有單獨的考核辦法,周躍作為高管不可以從團隊獎金里面給自己發放獎金。”從犯罪時點來看,周躍于2011年底正式上任副總裁之后,2012年即開始盤算如何從公司“撈錢”。
周躍落馬難免讓人惋惜,有投行業內人士稱,周躍曾以一己之力將浙商證券投行從一個弱基礎的小投行,帶到行業排名前15位。
2019年8月,經浙商證券董事會審議通過,銀監系統的程景東上任浙商證券副總裁,接任前副總裁周躍分管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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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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