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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 新浪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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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4月股改正式啟動以來,至近期,所有與股改有關的部委基本都做到了有政策出政策、有資金出資金。在《證券法》還沒修改“銀行資金不得炒股”的情況下,更有巨額“神秘資金”屢屢入場掃籌,力挺股指。政策市特色在今年盡顯無遺。近日,《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已畢,按照立法程序以及人大常委會的召開慣例,該法的修改很可能在年內定奪。而幾乎毫無疑問的是,與別的政策一樣,《證券法》的修改最終也將帶來一波行情。[評論]

《證券法》全文
    證券法修改工作的啟動以2003年7月18日人大財經委成立證券法修改起草工作機構為標志。同年10月20日,起草組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認為修改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3年立法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于12月對最后提交的證券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
    此后,因種種原因,一審比原計劃推遲了一年多,直至2005年4月才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進行審議;彼時,新華社評論指出,證券法修改“正式進入立法程序”。今年兩會期間,吳邦國強調要確保公司法證券法按期審議。8月23日,《證券法》與《公司法》修訂草案一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七次會議二審。報道稱,8月27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的分組審議中,委員們對《證券法》和《公司法》的二審稿給予了肯定,普遍表示認同”。樂觀預計,證券法修正草案年底即可望正式獲得通過。[評論]

   2005-08-23 證券法公司法修改草案提交二審         2005-04-18 修訂草案首次提審 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2003-12-20 證券法修正案草案一審押后 明春再提交  2003-06-20 修改起草工作機構成立 工作正式啟動
    《證券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現行證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由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促成《證券法》出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這一事件使國內對金融風險的重視程度大大提高,盡快出臺相關法律以規范證券市場的意愿占了上風。因此,防范風險成為《證券法》主導性立法思想。也正因此,業內一直有批評聲音,主要可歸結為兩方面:一是過多強調防范風險,限制性條款和禁止性條款比較多;二是在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規定不夠,有關民事賠償方面的條文更是無具體實施規定。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中國資本市場在發展過程中主要存在三大根本性問題:一是上市公司質量不高;二是證券公司經營風險較大;三是法律制度建設滯后,經常出現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的情況,對各種違法行為懲治力度過小,導致各種違法行為屢禁不止。[評論][期待證券法修訂迎來股市春天]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證券法修訂領導小組組長周正慶表示,此次證券法修訂中貫徹了十六屆三中全會“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范市場風險的關系,加強證券市場基礎建設”的指導思想。周正慶表示,這次《證券法》修訂,中心思想就一條,即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
    全國人大財經委《證券法》修改起草組工作小組組長、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許健認為,《證券法》修訂將恢復股民因股市制度的種種不完善而喪失的信心,給股市帶來長期利好。“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特別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法修訂的最為基本的出發點,許健表示,這點在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各個方面都有體現。證券法修訂不是一個能立即扭轉股市低迷的利好,但它為證券市場穩定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為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法律框架。[詳細]
[評論]
調查
1、您認為證券法修訂年內能否敲定?



不好說
2、您是否對此次證券法修訂寄予厚望?



一般
    2005年4月25日,歷經近兩年的起草后,證券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4月24日下午開始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進行審議。草案對共計214條的現行證券法作出了修訂。修訂草案共229條,其中新增條款29條、修訂95條、刪除14條。對于分業經營和管理、現貨交易、融資融券、禁止國企炒股和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市等對于進一步發展資本市場很重要、又被社會普遍關注的五大問題,在經過反復調研論證、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草案從實際出發對與此相關的六個條款作了相應修訂。[詳細][評論]
    《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完全繼承了一審稿的指導思想、修訂的主要問題。與一審稿相比最大的變化是,二審稿充分考慮了與《公司法》修改的協調、銜接。二審稿對一審稿關注的五大問題的修改,基本沿襲了一審稿的做法,僅在個別字句表述上略有變動。權威人士指出,在全國人大常委在一審的過程中,“既保持穩定,同時又開口子,為改革留下空間”成為對上述五方面內容進行修訂的主流意見。[詳細][評論]
建言
·證券法修改應吸收股改成果
    出席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的人員近日在分組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時認為,證券法作為我國證券市場最重要的一部法律,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應充分吸收正在進行中的股權分置改革的創新成果。[全文][評論]
·易憲容:修改應建立在什么基點上?
    金融市場發展需要一系列良好的制度安排作為基礎。近年來,中國證券市場之所以發展越來越困難,所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關鍵就在于基礎性制度的缺失,就在于現有的《證券法》沒有起到真正保護投資者的作用。因此,《證券法》修改就應該立于這樣一個基點上,即如何通過規則的修訂,重新來界定投資者的權利與義務,如何讓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得到保護而不受到掠奪。[全文][評論]
·吳曉靈:應為混業經營留下空間
    “德隆系”風險的暴露說明,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法律制度的缺失,已經威脅到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因此,現在急需解決的是如何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規范金融綜合經營的問題,其中較重要的是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法律制度。[全文][評論]
·王連洲:15個方面應作大修改
    15個方面主要包括:修改銀行、國企資金入市的規定;刪除禁止信用交易的規定;給私募基金合法地位;拓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業務范圍;允許證券交易T+0;增加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條款。[全文][評論]
·曹遠征:修改三原則
    首先是市場化的原則,這是最為基本的。其次,是要綜合配套,相互協調發展。第三,是要漸進,分階段分步驟地推動問題的解決和體制的完善。一個轉軌經濟中的新興資本市場,需要有耐心對待不盡人意之處。[全文][評論]
·高西慶:診問證券法修訂
    “我們都希望每次修改都有進步,達到帕雷托優化,至少有點進步,而不是惡化。我覺得這次證券法修訂草案達到了此目的。曾是華爾街執業律師的高西慶希望此次修訂能讓證監會的前同事在監管時少一份自己當年的尷尬。[全文][評論]
·全面修改的八大建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在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其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進入了法制階段。但基于中國加入WTO以后將要面臨的新情況和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現狀,我們認為中國的《證券法》應該考慮做比較全面的修改。為此,針對其每一章節我們作出了逐一的具體修改建議。[全文][評論]
·宋一欣:應從六方面加強投資者保護力度
    首先,應明確建立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其次,應明確建立投資者權益保障基金;三應建立證券市場保險制度;四應明確集團訴訟或仲裁制度;五應對一級半市場的民事責任加以明確;最后,應加強對上市公司管理的制度。[全文][評論]
解讀
·七大解讀
    通覽草案全文,股評誤導需賠償、證券上市交易需簽訂協議、證監會“擴權”又“限權”、保薦制度適度調整……這些規定將進一步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全文][評論]
·直指證券市場熱點難點
    《證券法》二審稿看點較多。如證券法修訂草案第二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證券衍生品種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此外,看點還有:證監會調查的強制權力有嚴格限制;傳媒發布虛假信息誤導要承擔法律責任;除可轉債外的公司債發行無須保薦;被收購企業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收購人要收購小股東所持股票等等。[全文][評論]
·周正慶:對資本市場是長期利好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證券法修改起草組組長周正慶就首次提審的證券法修訂草案表示:從總體上看,證券法的修訂對資本市場是一個長期利好。[全文][評論]
    要借鑒海外經驗和教訓 解密《證券法》修訂
·許健:將恢復股民信心
    “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特別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法修訂的最為基本的出發點,這點在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各個方面都有體現。股民對證券法修訂的認識,時間越長越能發現它的好處……[全文][評論]
·李曙光:將在三個方面有明顯突破
    我認為此次修改將在三個方面有明顯突破,分別是保護公眾利益和中小股東權益、政府監管和證券交易。其中保護公眾利益和中小股東權益是比較突出的問題。可以說從1999年證券法實施以來,關于修改的內容就一直在討論……[全文][評論]
·羅培新:解讀證券法修改建議稿
    此次送審的證券法修改建議稿是目前條款最齊備、共識面最廣的一份文稿。建議稿在投資者保護、強化信息披露、推進市場化進程、賦予交易所契約權利等方面,亮點紛呈;但券商管制條款之嚴苛,大大超出市場預期……[全文][評論]
·王棟:證券法修訂將給市場帶來什么
    《證券法》是一部上個世紀的法律。盡管《證券法》正式實行的1999年7月,我國股市已經發展了近10年,但這畢竟是一部帶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并未能充分預見到加入WTO后證券市場發生根本性變革的法律。因此,雖然現行的《證券法》屬于基本大法,但在飛速發展的實踐面前,沒能夠像其他基本大法一樣成為經典。[全文][評論]
·曹鳳岐:核心是保護投資者利益
    證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組顧問小組成員、北大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表示,本次證券法修改將涉及許多重大問題,如對分業經營與監管、現貨交易、融資融券、國企炒股、銀行資金入市等條款,如何修改將成焦點。[全文][評論]
激辯
·誰在傾聽證券業的聲音
    不可否認的是,證券法在修訂過程中有限的幾次集中征求意見都是限于小范圍內,大機構的聲音有所反映,大多數市場參與者并沒有參與其中。“我們中小券商本來研究力量就薄弱,不可能對原來的證券法逐條研究,然后表述自己的意見,我們在修改稿的基礎上提出建議才是可行的。現在的問題是,即使我這樣的公司高層也無法看到修改稿的情況,只是通過報紙點滴了解一些。”一券商高層抱怨道……[全文][評論]
·不必高估證監會的準司法權
    此次修訂證券法賦予證監會準司法權只不過是對既成事實的合法性追認。給予證監會準司法權,關鍵的問題有二:證監會擁有準司法權后,是否能夠有效禁絕目前中國股市泛濫的黑幕?證監會的權力是否在一個制衡體系中受到制約,以避免證監會自身可能存在權錢交易?[全文][評論][證監會擴權之辯]
·證券法修改中的救濟原則
    人們只能寄望于立法者的天才,來彌補此一先天不足:立法者必須事先設想到種種可能侵害投資人權益的不法行徑,并設計出懲罰之策。從目前透露出來的內容看,《證券法》修訂草案仍有不完善處,比如,盡管給予了投資人在法庭上主張民事賠償的權利,但仍不認可集團訴訟模式。目前法律所規定的共同訴訟方式,徒然增加投資人主張權利的成本,而弱化司法監管的效率……[全文][評論]
·韓強:修改證券法能救股市嗎?
    如果我們仔細研究就會發現,這些條例的修改還要經過明年人大的討論才能通過。即使能夠通過,對當前股市又能起多大的作用呢?銀行和國企的資金曾經通過委托理財、私募基金和其它渠道進入過股市,其效果又如何呢?去年以來的國有股減持引起股市大跌,究竟套牢了多少資金呢?[全文][評論]
玄機
·從嚴從苛對券商
    像上市公司一樣,證券公司缺乏內控機制,或者一把手關鍵時刻總能超越內控機制,被認為是證券公司頻頻引爆地雷的重要原因之一。修改稿中大量篇幅的規定都體現了監管層對此的痛定思痛,首次出現了“審慎監管原則”字樣。在設立證券公司以及證券公司經營上的第3條至第7條中,“審慎監管原則”一再出現。修改稿給監管層賦予了比以往更多的權力,一些甚至是準司法權,這些權力大部分針對券商。[全文][評論]
·三鎖鏈綁緊上市公司治理
    本次《證券法》修改稿將保薦人制度寫入其中,引入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概念,增加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加強信息披露,從幾個方面力求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得到一定的保證。監管層對于上市公司問題的重視可見一斑……[全文][評論]
·投資者保護基金法律地位的確立
    此次修訂最大亮點之一是國家將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看到證券法修訂草案具體內容的中國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韓復齡透露,“修訂草案‘第一章總則’中增加了‘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全文][評論]
·政策井噴為股改保駕護航
    自今年4月股改正式啟動以來,至近期,所有與股改有關的部委基本都做到了有政策出政策、有資金出資金。在《證券法》還沒修改“銀行資金不得炒股”的情況下,更有“神秘資金”連續救市。政策市特色盡顯無遺。可以肯定的是,證券法的修改最終也將帶來一波行情。[評論][政策井噴為股改護航]
·新浪網友調查結果

注:截至9月3日(相關專題:《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
·新浪網友留言 不吐不快
·尊敬的“證券法先生”:我是一名中小股民,去年以20萬元涉足股市,至今只剩 8萬元,叫我心酸,讓我心痛。現在我終于明白:我們中小股民如大海中的一葉小舟,莊家如一艘航空母艦,小舟哪能與航母進行抗衡。面對兇狠的莊家和無奈的形勢,我自認倒霉了。憑我的能力和水平,我實在不能與之抗衡,但我不甘心的是:“我炒不贏你,我投資也不行嗎?”(IP:59.191.88.*)
·T+1莊家的最愛,中小投資者只有虧錢的份。此法只代表機構,所以要改成T+0比等天還難。(IP:218.88.81.*)
·“T+0”是中小投資者對抗主力操縱股價的惟一手段!“T+1”是反市場,反中小投資者的!(IP:218.76.122.*)
·無能部門權力應該縮小;讓上市公司買賣自己的股票后患無窮。(IP:218.20.183.*)
·小投資者就更不可能對證券法的修改有什么建議的機會了,說是保護我們的利益,修改過程中應該有我們的聲音,但是,首先我們就看不到修改的情況,另外我們也沒有發現通暢的上傳渠道。”(IP:221.217.103.*)
·不管那些圈錢的上市造假公司,卻逼股民和劵商。現在是誰是弱者誰著罪 。(IP:210.78.79.*)
·強烈要求證券法修改把分紅利與融資掛鉤,股市年融資總額與稅后紅利總額聯系起來。融資不應成為掠奪和欺詐!不是說與國際接軌嗎,那美國的紅利大于融資總額怎么說!(IP:220.248.77.*)
    眼下適逢重整券商行業的關鍵時期,已二審的《證券法》修訂草案開口期貨交易、開閘融資融券,同時“苛對”券商,無疑符合管理層“扶優限劣”的思路。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問題與券商問題一樣,是長期困擾著管理層的問題,圍繞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凸現的種種問題,證券法修訂草案祭出三道“鎖鏈”。在證券法修訂草案中規定設立投資者保護基金,能為已試水的“投資者保護基金”正名。雖然管理層否認證券法修改與股改有關,但細想股改還有相當一段時期,放行國企炒股、放寬銀行資金入市無疑將成資金面“利好”。證券法修改與公司法修改“聯動”,反映了管理層已注意“配套效應”。證券法修改“正式啟動”后,一度停滯年余,今年忽“加速”,難怪會有業內人士認為,證券法修改也是股改的一個“配套”。“保護投資者利益”可能是這次證券法修改過程中,官方口風出現頻率最高的關鍵詞,對于公眾投資者而言,政策面利好往往只是一時,中國股民曾遭遇太多不幸,故對這次證券法修改,股民的態度或許可用冷眼觀之并寄予厚望來形容。政策利好的邊際效用,管理層應該也很清楚。編者認為,這次證券法修改的長效還是值得期待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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