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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長期靠“天”吃飯的券商在牛市中看似即將刮起一陣重組-上市潮。回顧中國券商的發(fā)展歷史,若按某些專業(yè)人士的思路,券商重組已進入第五波的高潮。發(fā)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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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重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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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證券市場創(chuàng)建之初的規(guī)范化重組,也叫“政府安排合并型”。1995年,萬國證券由于在“3-27”國債期貨事件中蓄意違規(guī),瀕于破產之際,由政府牽頭將申銀證券公司和萬國證券公司合并組成了當時我國最大的證券公司--申銀萬國證券;1998年在君安因管理層少數(shù)人涉嫌違法,政府又促成國泰、君安的重組。
相關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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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1996-1997年因管理層對銀行和證券的分業(yè)經營監(jiān)管而引導的初創(chuàng)性重組,也稱“政府脫鉤合并型”。從1995年開始,管理層對銀行和證券的分業(yè)經營監(jiān)管,使銀行、信托和證券之間脫鉤而產生的新證券公司,其特點是業(yè)務分離和產權的重新界定,此次重組浪潮使證券公司從銀行中徹底分離,也產生了中國第一批實力較強勁的證券公司,如銀河證券、聯(lián)合證券、東方證券等。
第三階段,1999年《證券法》出臺以后對綜合類券商的注冊資本限制造成的中小券商意欲躋身于綜合類券商的重組,也可概括為“區(qū)域性機構的兼并重組型”。此次重組,奠定了國內券商的基本格局。
1999年《證券法》出臺,監(jiān)管者從監(jiān)管角度出發(fā)把券商分為綜合類和經紀類券商。由于對注冊資本從而業(yè)務空間的嚴格限制,一些區(qū)域性的實力較強的中小券商為了加入綜合類券商的行列,對轄區(qū)內業(yè)務類似但經營不善的小型證券公司進行兼并,形成新的區(qū)域性大型證券公司。
先后有華安證券、西北證券、華鑫證券、華龍證券、山東齊魯證券、渤海證券通過重組后誕生,其中6家進入綜合類券商之列。這一過程主要在地方政府的主導下往往與增資擴股相結合,企業(yè)規(guī)模實現(xiàn)迅速擴張。
第四階段,進入WTO前的防范性重組,也稱“市場主導合并型”。為增強自己風險抵御能力以防國門打開后陷于被動,少許券商未雨綢繆,主動進行購并性重組。
繼2001年7月廣發(fā)證券控股錦州證券并使其成為北方子公司后,2002年9月銀河證券以證券類資產參股亞州證券,成為其第一大股東,另如,廣發(fā)證券收購華福證券等。
第五階段,券商綜合治理開展以來,按證監(jiān)會分類監(jiān)管的要求,國內券商行業(yè)經歷了一次規(guī)模空前的重組。去年至今,大部分問題券商被依法關閉或托管,如南方、閩發(fā)、大鵬等29家高風險及其他嚴重違規(guī)的券商;另有第一證券、金通證券、天一證券等多家券商被收購或托管。2006年啟動的這輪牛市,令券業(yè)獲得了扭轉數(shù)年頹勢的機會,在管理層的鼓勵與面臨金融開放挑戰(zhàn)的大背景下,券商已然拉開一波重組上市潮。
專題策劃:
央行拯救券商 券商喘氣 中信重組華夏 券商航母夢
大鵬證券破產 廣東證券終結 券商能否重組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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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中的各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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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管層】
由于國內證券公司的資本金絕大部分來源于金融機構和國企,即便在目前,在購并重組中管理層的委托代理問題仍比較突出,多以政府主導為主。
接管
對于全國性的綜合類券商,政府采取的是國際較常見的行政接管方式。如南方證券,就是采取由證監(jiān)會和深圳市政府共同行政接管的方式,最終由建銀投資接手成立新的證券公司。
關閉
對于區(qū)域性的小型券商,如大連證券、云南證券,尤其是行政隸屬沒有分清的券商,如鞍山證券等,監(jiān)管當局在早期傾向于采取直接關閉的方式。
【券商】
增資擴股
自從2001年11月,證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對券商增資擴股的政策松綁以來,券商曾掀起過數(shù)次增資擴股的高潮。
收購兼并
在券商并購中,有政府主導的,也有券商自發(fā)性的。前者如,申銀和萬國、國泰與君安、中信與華夏等,后者如中信與金通、廣發(fā)與華福等。
【參股公司】
因歷史原因,國內參股券商的主體是國企,其中不乏上市公司。目前兩市有大量所謂“券商概念股”。
在券商的增資擴股中,按照參股上市公司的動機可分為主動參股和被動參股。前者主要出現(xiàn)于券商經營狀況好的年景,后者主要因歷史遺留問題所致,如“委托理財”損失無法追回而被迫成為股東--如南航集團在世紀證券。 相關鏈接:
券商概念--兩市參股券商上市公司一覽 參股動機--誰在爭奪券商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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