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消息,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發布證券市場征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高莉介紹,本次修改的管理辦法共涉及七章49條,一是根據證券法規定,取消行政許可到備案管理;二是鼓勵優質機構開展評級業務;三是取消強制評級,完善證券評級業務規則,規范評級執業行為;四是增加獨立性要求并專章規定;五是明確信披要求并專章規定;六是強化自律組織的管理職能;七是明確禁止性規定;八是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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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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