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證監會要求北京銀行說明其支行是否串通康得新管理層舞弊
證監會要求北京銀行說明北京銀行西單支行是否串通康得新管理層舞弊。
7月19日,證監會官網披露文件《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8日發行監管部發出的再融資反饋意見》(下稱:《反饋意見》),其中包括了要求上市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601169.SH)說明其是否串通康得新管理層舞弊。
《反饋意見》顯示,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表示,根據*ST康得(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新,002450.SZ)2018年年報,報告期末上市公司貨幣資金122億元存放于北京銀行西單支行。但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表示無法保證*ST康得貨幣資金的真實準確,并在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復中稱網銀記錄顯示的貨幣資金余額與上市公司財務記錄一致,同時該賬戶在北京銀行有聯動賬戶業務。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要求北京銀行說明兩點,一是說明*ST康得聯動賬戶業務的具體情況,并結合上述情況說明北京銀行西單支行是否存在串通*ST康得管理層舞弊的情形;二是說明北京銀行存款和函證業務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本次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是否符合《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要求請保薦機構及申請人律師核查并發表意見。
自今年1月15日爆發債務違約以來,康得新賬面百億資金的去向問題一直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今年4月29日,康得新首次公開披露該筆資金的問題,隨后康得新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就此各有說法。
4月29日,在康得新披露的2018年年度報告中,康得新時任三位獨立董事楊光裕、張述華和陳東公開表示,康得新及其子公司賬面顯示其在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的存款余額共計逾122億元,對此強烈質疑,原因是這筆存款既不能用于支付也無法執行,并且北京銀行西單支行曾經口頭回復“可用余額為零”。
據康得新于5月7日披露的深交所關注函回復顯示,根據《現金管理合作協議》,北京銀行西單支行提供賬戶資金集中、定向支付控制、內部資金計價、呈現余額管理、賬單及憑證服務及資金證明服務。賬戶資金集中采取實時集中方式,當子賬戶發生收款時,該賬戶資金實時向上歸集,子賬戶同時記錄累計上存資金余額,當子賬戶發生付款時,自康得投資集團賬戶實時向下下撥資金完成支付,同時扣減該子賬戶上存資金余額。賬戶余額按照零余額管理,即各子賬戶的資金全額歸集到康得投資集團賬戶。
5月14日,康得新向北京銀行發送《商務函》表示,《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因違反法律而自始無效,要求恢復相應子賬戶的獨立性,并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維護相關公司利益的權利。
5月17日,北京銀行西單支行回函稱:“本支行與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貴司等成員單位簽訂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系各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依法簽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協議合法有效。貴司《商務函》所述‘《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因違法而自始無效’等內容,與事實不符。”
6月25日,康得新披露公告稱,公司已經聘請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下稱“金誠同達律所”)處理《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相關法律事宜。
金誠同達律所已于2019年6月24日分別向康得新控股股東康得投資集團及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發出了《律師函》,要求康得投資集團在收到律師函之日起3日內向公司提供相關銀行賬戶明細及財務資料、與公司溝通銀行賬戶資金返還及損害賠償事宜;要求西單支行在收到律師函之日起3日內向公司提供相關銀行賬戶對賬單并同時說明聯動賬戶內部劃轉資金的流程、辦理公司及下屬三家子公司在現金管理服務網絡的退出手續、與公司溝通銀行賬戶資金返還及損害賠償事宜。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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