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上市銀行具備條件可直接發行優先股
來源 經濟參考報
中小銀行資本補充渠道再次迎來擴容。為進一步疏通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渠道,促進商業銀行提升資本充足水平,增加信貸投放空間,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銀保監會、證監會對《中國銀監會 中國證監會關于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4〕12號)進行了修訂,并于近日正式發布實施《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證監會關于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指導意見(修訂)》(下稱《指導意見》)。
據悉,修訂后的《指導意見》共十條。修訂主要圍繞第三條,刪除了關于非上市銀行發行優先股應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的要求,重點強調要遵守《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辦法》及有關監管指引的規定,做到合法規范經營、股份集中托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年度財務報告應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對此,業內專家表示,修訂后,股東人數累計超過200人的非上市銀行,在滿足發行條件和審慎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將無須在“新三板”掛牌即可直接發行優先股。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合規經營、股權管理、信息披露和財務審計等方面的要求。
記者了解到,此前,未上市銀行發行優先股需要在“新三板”掛牌,掛牌后又涉及股東數量進一步增加,加大了清退老股東的難度。一旦未來上市,首先需在“新三板”摘牌,這也間接影響了銀行上市的速度。
銀保監會表示,考慮到將“新三板”掛牌作為發行優先股的前置條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上市銀行一級資本補充,在符合《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和《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要求的基礎上,銀保監會和證監會對原指導意見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此外,銀保監會、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還指出,結合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發行的市場情況和監管經驗,本次修訂進一步強調優先股發行應遵循市場化原則,優先股定價應充分反映其風險屬性,充分揭示其損失吸收特征,有利于保障優先股投資者權益,促進國內市場健康發展,增強商業銀行資本補充的可持續性。
責任編輯:楊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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