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新監管重治保險中介亂象 三重劍直指行業病灶

銀保監新監管重治保險中介亂象 三重劍直指行業病灶
2019年04月03日 00:43 21世紀經濟報道

  銀保監新監管方案重治保險中介亂象 三重劍直指行業“病灶”

  本報記者 李致鴻 北京報道

  導讀

  2018年2月,各地監管部門對18家保險中介機構進行了處罰,被處罰的原因包括編制提供虛假資料、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等等。

  4月2日,銀保監會發布《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對保險中介市場存在的風險防范意識弱、管控責任落實不到位、與第三方網絡平臺非法合作等亂象進行重點整治,劃出三項重點任務,覆蓋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及與保險機構合作的第三方網絡平臺。

  近年來,通過一系列保險中介專項檢查和亂象治理工作,各保險機構合規意識有所提升,各類風險得到明顯遏制,但仍有部分機構存在內控管理不規范、線上線下管控尺度不一致等問題,保險中介市場亂象問題不容忽視。

  三大重點任務

  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步步為營。

  此前不久,銀保監先后下發《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關于開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保險公司銷售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的通知》。

  此次整治工作劍指何處?本次亂象整治工作主要包含三項重點任務:一是壓實保險公司對各類中介渠道的管控責任;二是認真排查保險中介機構業務合規性;三是強化整治與保險機構合作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的保險業務。

  其中,整治對象覆蓋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及與保險機構合作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可謂全覆蓋。

  拆解來看,以保險公司履行中介渠道管控責任重點整治中的是否通過虛構中介業務、虛假列支等套取費用為例,包括虛掛應收保險費、虛開稅務發票、虛假批改或注銷保單、編造退保等套取費用;虛構保險合同、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故意夸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謀取其它不正當利益;編造虛假中介渠道業務、虛構中介渠道從業人員資料、虛假列支中介渠道業務費用或者編制提供虛假的中介渠道業務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

  此前,一位保險公司負責人曾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商業車險改革的進程中,一些保險公司的車險業務已經畸形發展,無論是哪個渠道的業務,都要去中介渠道繞一圈。雖然手續費不一定都給了中介機構,很多打折返還給了消費者,但這樣不透明,容易出現跑冒滴漏。如此,不如放開價格,讓大家在明面競爭。通過手續費解決這一問題,會造成數據上的扭曲,即實際價格與實際成本不相匹配。”

  倒逼機構強內控

  2018年2月,各地監管部門對18家保險中介機構進行了處罰,被處罰的原因包括編制提供虛假資料、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未按規定制作客戶告知書、未按照規定管理業務檔案、未按規定報告設立分支機構事項、未按規定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辦理執業登記、臨時負責人實際任期超過規定期限、給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利益等。

  值得一提的是,為順應互聯網發展趨勢,此次整治工作明確要求,各保險機構(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按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等規定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規范與第三方網絡平臺業務合作,禁止第三方平臺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

  例如,保險機構合作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活動是否僅限于保險產品展示說明、網頁鏈接等銷售輔助服務,是否非法從事保險銷售、承保、理賠、退保等保險業務環節。

  此次整治工作在時間安排上分為三個階段,一是自查整改階段,為2019年4月-6月;二是監管抽查階段,為2019年7月-11月;三是總結匯報階段。在2019年11月30日前。

  銀保監會表示,對保險中介市場存在的風險防范意識弱、管控責任落實不到位、與第三方網絡平臺非法合作等亂象進行重點整治,嚴肅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通過亂象整治工作倒逼保險機構加強內控管理,妥善處置潛在風險,有效規范市場秩序,促進保險中介市場長期穩健發展。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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