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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首例“套路貸”案主犯獲刑15年
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邊萬莉 每經編輯 盧九安
原本是深受“套路貸”迫害的在校大學生周某,最終卻變身成為“套路貸”公司的業務員,并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公訴。據了解,周某所在的放貸公司是于某某、齊某合伙成立的,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務,誘騙借款人掉入“套路貸”陷阱以及暴力催債。
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某某等1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作出二審宣判,該案系山東省偵破的首例“套路貸”案件,兩名主犯均獲刑15年,并處罰金25萬元。
“套路貸”主犯獲刑15年 處罰金25萬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于某某、齊某對外以“齊魯投資公司”和“齊魯私貸”(均未進行工商登記)的名義,從事非法高利貸放貸業務。其中,有兩名業務員擔任小組長,負責于某某、齊某與其他業務員的聯系,帶領手下業務員審核借款人資料后提交給于某某和齊某。各業務員從自己所做的每筆業務中提取30%的利潤。值得一提的是,業務員還包含兩名在校大學生,其中年齡最小的周某曾經也是“套路貸”受害人,卻不知為何也加入到了團伙之中。
據了解,于某某、齊某提供資金,規定放貸利息、手續費、逾期費等收費標準以及業務員的提成比例、是否上門催債等事項,各自帶領業務員從事非法高利貸放貸業務,收益平分。放貸過程中,于某某、齊某等人以“保證金”等名目要求借款人簽訂明顯對其不利的虛高借款數額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續費”、“中介費”的名義預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項,使被害人實際到手的數額明顯低于借條及合同金額,通過轉賬痕跡,制造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或者強迫被害人達成前述交易。
當借款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業務人員就會一步一步將其誘騙進“套路貸”的陷阱,采取介紹他人向其放貸,扮演其他公司人員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或者謊稱為被害人償還其他債務等手段,騙取借款人財物。此后,若是借款人不能及時還款,該公司就會采用各種暴力手段逼迫借款人償還虛高債務;如言語威脅、發送侮辱短信等方式要挾借款人及其親屬償還虛高債務;采取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傷害被害人的手段。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曾于2018年10月公開開庭審理了于某某等14人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強迫交易一案。于某某、齊某均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5萬元。原審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濟南中院立案后,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建議:借錢做好功課 盡量從源頭遠離“套路貸”
“套路貸”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惡意制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后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錢財的目的。
公安部在2月26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套路貸”是一種新業態的黑惡犯罪,這類新型黑惡犯罪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套路貸”團伙1664個,共破獲詐騙、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案件2162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獲涉案資產35.3億余元。
如何才能有效識別“套路貸”?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套路貸”之所以存在“套路”,是因為存在層層遞進,精心鋪設的陷阱,要有效識別“套路貸”,就需要先對“套路貸”的特征進行充分把握,以做到對癥下藥、各個擊破。她建議,借款人在借款前提前做好功課,查詢機構是否為正規持牌金融機構,是否曾存 “套路貸”等不法行為的劣跡等,盡量從源頭遠離“套路貸”。
相關人士建議,鏟除“套路貸”滋生土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倡導理性消費,控制透支消費;加強學生管理,深化法治教育;倡導科學的家庭教育方式,既要關心、愛護孩子,又要注重方式方法;深化普法宣傳,增強全民尊法、知法、守法、用法水平,共建法治社會;加強市場和金融監管,規范信貸機構設立資質和貸款流程,依法保護雙方合法利益。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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