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公告期滿撤下 邦銀金租買家會是誰?
■本報記者 孟俊蓮 北京報道
距離2018年12月25日邦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邦銀金租”)100%股權以47.35億元轉讓的公告期滿日已經過去了20余天,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下稱“上海聯交所”)仍未有成交公告掛出。
“所有項目公告期滿后,我們都會撤下項目文件的。至于該項目成交與否,都以上海聯交所的公告為準。”1月18日,一位邦銀金租股權轉讓的負責人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本報記者此前曾報道,由于邦銀金租股權轉讓對受讓方做了諸多要求和限定,業內人士曾推測邦銀金租的新東家或已經被圈定在一定范圍內。近日,一行業內人士與本報記者交流時表示,坊間傳聞一家央企或將接手邦銀金租的全部股權。
股權轉讓公告期滿被撤
1月18日,《華夏時報》記者再次瀏覽上海聯交所網站,在“成交公告”欄里,不論是“協議轉讓成交公告”還是“產權成交公告”、“資產成交公告”里,都未發現邦銀金租的影子。而于2018年11月28日起掛牌的邦銀金租股權轉讓公告文件,在2018年12月25日掛牌期滿后,也從網站上消失了。
對此,上海聯交所一工作人員對本報記者表示,按照交易所的規定,所有掛牌的項目公告,在掛牌期滿后都會將公告文件撤下。而對于“邦銀金租轉讓事宜有無進展”的提問,該工作人員表示工作紀律不允許透露任何信息。
邦銀金租股權轉讓事宜的另一負責人也表示,項目公告期滿后都會撤下相關文件的。至于邦銀金租股權轉讓項目成交與否,最后都以上海聯交所的公告為準。他提醒說:“請隨時關注上海聯交所的公告。”
雖然,邦銀金租股權轉讓事宜還未有買家現身,但是,坊間卻已經有了買家的傳說。
1月12日,本報記者曾就邦銀金租股權轉讓一事與行業人士交流,他透露稱,坊間有傳聞,一家大型央企或將接手全部股權,但事情還沒有落定。
由于邦銀金租全部股權作價47.35億元,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且只接受人民幣,僅保證金即需先行繳納2億元,且受讓方在簽定《產權交易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必須將剩余產權交易價款支付給上海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中,在當前經濟大環境下,現金流都非常吃緊,除了大型央企,估計少有企業能一次性拿出近50億的現金去洽購這筆股權。
1月18日,《華夏時報》記者瀏覽邦銀金租的網站時注意到,其對股東的介紹仍為安邦人壽和成都農商行。2018年11月28日,安邦人壽和成都農商行所持邦銀金租的100%股權在上海聯交所掛牌轉讓。
邦銀金租自2013年8月成立,初始注冊資金為10億元,于2016年6月補充資本金至30億元,是首家也是唯一一家由銀行資本和保險資本出資成立的金融租賃公司。截至2018年10月底,其資產規模突破300億元大關,同比增幅32%,近兩年行業排名保持在第20-23位,穩居行業中上游水平,凈資產達到40億元。資產質量優良,始終保持“零不良”紀錄。
對受讓方限定條件多
此前,本報記者在邦銀金租股權轉讓的掛牌公告文件中了解到,此次股權轉讓對受讓方的條件設置了15條之多。除了“對交易價款支付方式設定的條件是需采用一次性支付,且只接受人民幣,受讓方在簽定《產權交易合同》之日后10個工作日內將剩余產權交易價款(先期需繳納2億保證金)支付至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外,還在其他方面做了諸多的要求。
如:對轉讓標的職工設定了繼續聘用的條件,須繼續履行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自本次交易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一年內,無正當理由不解聘原有員工。員工離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在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則要求按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受讓方應給予流動性支持;當經營損失侵蝕資本時,受讓方應及時補足資本金。
同時,在受讓方資格條件方面,還設定了“意向受讓方(聯合體各成員)須為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意向受讓方(聯合體各成員)及關聯方投資入股的金融租賃公司(包括因本次交易而參股標的企業的情況)不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超過1家;意向受讓方(聯合體各成員)不能在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上存在明顯缺陷,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標的企業股權等,以及不能有其他對金融租賃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公告中還對五大類可能存在的受讓方提出了明確要求。如,意向受讓方屬于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的,應當滿足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等。
意向受讓方屬于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制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的,應當滿足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于總資產的30%,最近1年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的80%以上等。
意向受讓方屬于在中國境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融資租賃公司的,應當滿足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等。
意向受讓方屬于其他境內法人機構的,應當滿足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等。
意向受讓方屬于其他境外金融機構的,應當滿足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低于10億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等。
而符合這五類的受讓方,入股資金均必須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必須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標的企業股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托,并在標的企業公司章程中載明。
此前就有業內人士表示,能承載如此條件的買家,或許已經被圈定在了一定范圍之內。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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