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礦權案幕后:陜西省政府也是受害者?
晏耀斌
“禍根就在西勘院(全稱為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某種程度上說,陜西省政府,也是被蒙蔽了。”2018年1月21日,在最高院判決發出一個月后,千億礦權案當事人趙發琦在一次研討會上公開了大量文件,其中包括不少罕見細節。
相關文件顯示,陜西省政府曾高度關注此糾紛,并再三強調應妥善處理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糾紛,但也就在此時,西勘院與后來被曝的香港益業簽訂合同。而在那之前,曾有西勘院原領導入股相關合作企業。
趙發琦認為,這種深埋其中的個人利益,正是西勘院不斷向省政府匯報虛假事實、直至“綁架”省政府的重要原因。有文件顯示,西勘院在2006年末及2007年初,曾多次致函省政府,希望能夠刑事立案處置凱奇萊公司。
“現在回頭看,一切根源都是西勘院‘一女多嫁’、欺上瞞下,對省政府謊報軍情,才導致了這場12年的糾紛難以平息。”趙發琦稱,在榆橫礦區南部約400平方公里,西勘院還曾“私自”劃分十多個區塊,與十多個企業簽訂合同。“西勘院天天‘一妻多夫’狀態,沒有一天是‘一夫一妻’的。”
“一女多嫁”對抗會議紀要?
據趙發琦介紹,西勘院原屬于地礦部下屬單位,上世紀90年代屬地化管理后,被移交給陜西,行政序列上是陜西省直屬事業單位,現在已經改制為國資企業。
2002年,西勘院在省國土資源廳登記了波羅井田的探礦權。2003年4月,西勘院委托陜西秦地礦業評估公司對該探礦權進行作價評估,評估為1419萬元。評估報告特別注明,評估目的是吸引資金聯合勘探。
探礦,包含三個階段:初勘(普查)、詳勘(詳查)、精勘(精查)。西勘院作出的上述評估,即基于前期初勘進行。
但2003年10月22日,陜西省人民政府第21次會議紀要明確,西勘院應實為代表省政府勘探,后期礦權應由省政府主導。“過去西勘院可以在勘探發現資源后進行開發獲益,但有了這個會議紀要,他們就沒辦法了,等于形成了利益封鎖線。”趙發琦稱,他在多年后,才了解到,西勘院甚至在更早之前就已知道這一變化即將出現。
凱奇萊是在2003年8月25日與西勘院簽訂合作勘查合同,但在此之前的2003年5月15日,西勘院已經與山東省魯地礦業有限公司(下稱“魯地公司”)簽訂波羅井田合作勘查合同書,總價款則為1300萬元,比此前評估低了100萬元,合同列明要對波羅井田進一步進行詳查、精查。
于是,西勘院在與魯地公司并未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又在2003年8月25日與凱奇萊約定,將前期探礦權作價1500萬元,由凱奇萊公司支付西勘院1200萬元享有80%的權益,在此基礎上,二者按照2:8出資進行詳勘和精勘。協議生效后,產生的效益,也以2:8分享。后將所簽合同向陜西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而直到2003年10月25日,西勘院才與魯地公司解除合同,并退還魯地公司240萬元。
而進入2004年后,西勘院又引進了陜西秦煤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秦煤公司”)。“秦煤公司是時任省地礦局副局長張寬民引進的,他們成立一個新公司叫陜西金石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金石公司’),其中當時的西勘院院長王咸陽持有20%的股權,秦煤公司占80%股權。西勘院在未向國土部門報備情況下,‘私自’將波羅井田一切為二,又與凱奇萊公司、金石公司分別簽訂合同。”趙發琦稱。
在凱奇萊公司支付西勘院前期探礦費用1200萬元后,2005年3月25日,西勘院致函凱奇萊公司稱,根據礦產資源法簽訂的原勘查合同,由于與2003年10月22日陜西省人民政府21次會議紀要有關政策不一致,無法按合同約定實施。
“當時,西勘院告訴我,省政府會議紀要說我們是代表政府勘探,這是違反法規的,他們作為省屬單位,上下級關系,沒辦法出面。他們說給我這個函件,希望我向省領導反映。所以我當即向省長寫了反映信。講會議紀要比法律還大,這不符合陜西提出的法治陜西、誠信陜西、開放陜西口號,我就這么寫的。”趙發琦稱,現在回頭看,西勘院實際是拿合作方當槍使,讓大家去突破省政府的會議紀要。
陜西省政府也被騙了?
在之后陜西省政府辦公廳介入調查期間,“西勘院認為時機成熟,應該趁熱打鐵,把生米做成熟飯,要求我們立即將詳查和精查的費用打入他們單位,同時對波羅井田進行詳查勘探。”趙發琦稱,于是在2005年5月,凱奇萊向西勘院匯入900萬元用于詳查和精查,西勘院出具了收款收據。
文件顯示,2005年8月1日,陜西省國土廳收到省辦公廳轉來的省長1598號批文,要求國土資源廳研究處理西勘院和凱奇萊糾紛,該批文寫明“省地礦局認為該合同與2003年省政府21次會議紀要精神不一致說法,找不到充足理由”“我們認為,法規政策的規定未對該合同的履行構成實質性阻礙,建議雙方本著公平誠信的原則進行協商”。
2005年8月5日、9月19日、省國土資源廳兩次召集西勘院和凱奇萊負責人進行協商,10月12日,雙方代表簽字同意繼續履行2003年8月25日合同,進行合作勘查。并同意勘查工作結束后,將探礦權轉入雙方成立的合資公司或轉入凱奇萊進行后期開發。
2005年11月8日,陜西省國土資源廳簽發了陜國資辦發【2005】65號文件,對上述內容進行了確認。并報省政府辦公廳,同時抄送西勘院和凱奇萊雙方。
7天后,同年11月15日,省國土資源廳又收到時任副省長洪峰1504號批文,要求中化工程與香港益業參與波羅井田的精勘工作。11月24日,省國土資源廳以陜國土資發【2005】90號文件報洪峰,洪峰批示稱:西勘院與凱奇萊合作勘查并不影響中化工程與香港益業的資源精查和項目開發,所影響的僅是勘查資料評估收益在西勘院和凱奇萊之間如何分享。
“言下之意,是希望把前面的事情處理好了,做好利益分享。”趙發琦稱。
但2006年3月16日,陜西省地礦局以陜地地發【2006】2號文件,向省政府辦公廳匯報稱,西勘院與凱奇萊簽訂合同是為了立項,“雙方簽訂的合同實際上沒有執行即已過期。”而事實上,雙方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凱奇萊公司的款項也已打到了西勘院,并出具收款收據。
但2006年3月22日,時任陜西省長又在省政府辦公廳110號辦文處理專用單上寫明:請地礦局局長妥善處理西勘院與凱奇萊糾紛。這一批示,印證了當時的陜西省領導是反復要求西勘院正視糾紛并予以處理。
西勘院并沒有理會省領導批示。在沒有與凱奇萊做任何協商、也沒有解除合同的情況下,20天后的2006年4月12日,西勘院與香港益業簽訂合作勘查合同書。四天后,4月16日,西勘院與秦煤公司解除原合同。
2006年1月13日省國土資源廳的陜國土資發【2006】1號文件,要求西勘院對之前完成的詳查進行評估,西勘院和香港益業的合同也提及這一評估。“但至今未做評估。”趙發琦稱,而之前無論是凱奇萊還是魯地公司,都是在評估基礎上簽訂的協議。
西勘院曾要求公安刑事介入
一份文件顯示,在2007年3月16日,西勘院曾向陜西省人民政府去函,其文件名為《關于榆林凱奇萊公司涉嫌詐騙省重大項目(240萬噸甲醇配置資源)請求公安立案的緊急請示》,懇求省政府請公安部門立案查處凱奇萊公司,“而我們僅僅是合作勘查,雙方就沒談過要建設什么轉化項目,又何來詐騙240萬噸甲醇項目一說?這不是倒打一耙嗎?”趙發琦說。
而在另一份同樣給省政府,且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的文件中,簽發人正是時任省地礦局局長張寬民。此后,趙發琦即被通緝并被關押130多天,凱奇萊公司一度被撤銷登記。最終所謂的“詐騙”被證明并不存在,趙發琦被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無罪。
“看文件看事實,西勘院態度怎么變化,目的沒變,就是突破省政府的第21次會議紀要,從某種程度講,最高院的這個終審判決也符合西勘院的預期。”趙發琦稱,無論魯地公司、秦煤公司還是凱奇萊都拿錢給西勘院,至今一無所獲,而西勘院卻并無損失。
“根據當時詳勘的勘探結果,評估價款應該在100億元以上。他們至今沒有評估,香港益業也沒交錢。西勘院號稱為國家守護礦權,但實際上,他們卻積極配合轉移礦權。而且更重要的,訴訟之所以12年,把政府陷入尷尬境地,根本就是西勘院不斷謊報軍情導致的,在省政府積極想要解決問題的時候,西勘院卻一再把事情變復雜了,‘一女多嫁’本來就是違反合同法的。政府被他耍得團團轉,還‘綁架’了政府。”
趙發琦還指出,按照香港益業與西勘院的合同,香港益業作為合同主體,應該由該公司向西勘院匯款,但實際履行中,打款的卻是陜西中化益業公司,而非香港益業,陜西中化益業是由自然人劉峰全資控股。且按照合同約定,香港益業應該在2006年12月份付清90%款項,但直到2014年,在將陜西中化益業能源公司100%股份賣給香港秦皇集團后,由香港秦皇集團支付了大部分余款。
如果說西勘院之前和魯地、秦煤、凱奇萊都進行的不順利,甚至產生糾紛,但西勘院和香港益業似乎進行的很順利,且未進行評估即簽訂合同,可謂合作愉快。
甚至在2007年,西勘院主動要求將自己擁有的探礦權轉讓給陜西中化益業,被陜西省發改委駁回。2014年,西勘院和香港益業在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涉及探礦權給予香港益業方面,但因為凱奇萊與西勘院在最高院的礦權糾紛尚在審理中,未能實現。
“包括我們向有關部門舉報香港益業與延長石油的合作、假公章這些事,陜西省政府是重視的,但最終沒有結果,和地礦系統有很大關系,當然,過去幾年陜西省地礦系統不少官員都落馬了。”趙發琦稱,如果說西勘院曾一度為了“單位利益”進行“一女多嫁”,那么西勘院領導入股金石公司,則代表著一些人的個人利益,“紀檢部門應當介入調查”。
“如果當初按照省領導的要求給凱奇萊進行了勘探利益分享的話,也就沒有后面這些訴訟了。”趙發琦稱,回首這12年,正是西勘院的欺上瞞下,才造成了漫長12年的訴訟。
21日,當專家們驚嘆于趙發琦所掌握的海量信息時,趙表示還會陸續講述西勘院更多往事,用文件來講述。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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