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對多地餐飲協會、商家和消費者的質疑和建議,美團應坦誠解釋如此調整的正當理由,來獲得公眾理解和支持;如果確有不當,應及時糾正,才能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和商家的繼續支持,而不是以沉默對抗爭議,那失去的不僅是公關良機,更是企業的正面形象。
原標題:法治時評
對餐飲協會的發函,及時回應是最佳選擇
王心禾
近日,多地曝光美團要求餐飲商家做“獨家經營”,否則就強制注銷、下架門店。4月10日,廣東省33家餐飲協會聯名向美團發出一封措辭強硬的交涉函,要求取消“獨家合作限制”等條款,降低外賣服務傭金等。廣東省餐飲協會表示,曾于3月10日發函給美團,提出行業相關訴求,但未收到美團的正式回復。記者梳理,此前重慶、云南、四川、山東等多地餐飲協會已發文,直指外賣平臺高傭金、涉嫌壟斷經營等問題(4月12日《經濟日報》)。
疫情給線下餐飲經營帶來重大影響,通過電商平臺進行外賣經營,成了不少餐飲商家的經營重心。一些入駐平臺的餐飲商家規模并不大,在合作條件與模式上的話語權,相比外賣平臺,要小得多。遇到自己認為不公平的條款,通過行業組織發聲,有利于實現平等對話,也激活了在市場條件下協會參與自發協調經營的功能,更有助于快速有效地化解紛爭。由此,應鼓勵行業協會積極作為,通過平等、充分的溝通來化解矛盾。
當然,私力救濟、平等協商,不等于公權力可以袖手旁觀。如果爭議問題涉及到法律上的是與非,涉及監管法定責任,監管部門必須把守好法律邊界,及時介入,啟動調查并作出法律上的評價。
比如,關于美團“獨家經營”要求,是否應定性為電子商務法第22條“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是否符合反壟斷法第17條“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情形?是否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利用技術手段”“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這都需要監管部門通過公正和客觀的調查與判斷,來有力地維護市場秩序,支持守法經營者,糾正違法行為。如不屬實,也給被質疑者以清白。
監管部門要回應,美團作為當事人,更需要及時回應。美團企業文化的首條就是“消費者第一,商家第二,隨時隨地維護美團形象,積極主動為商家解決問題”。按照調整后的合作條件,餐飲商家的負擔加大,長此以往,壓力勢必會部分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正如美團所言,外賣平臺依靠的正是廣大餐飲商家和消費者的支持。的確,疫情給很多企業發展帶來壓力,但壓力化解的方法不只一條,單純通過轉嫁,甚至強推,一定不是企業健康長久發展的良策。面對多地餐飲協會、商家和消費者的質疑和建議,美團應坦誠解釋如此調整的正當理由,來獲得公眾理解和支持;如果確有不當,應及時糾正,才能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和商家的繼續支持,而不是以沉默對抗爭議,那失去的不僅是公關良機,更是企業的正面形象。贏得了一時的利潤,卻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這是任何一家企業都不希望發生的事,也不符合美團的企業文化。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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