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出租查封房與房主合謀“敲”法院賠償金被訓誡
新京報 記者:劉洋
新京報快訊 (記者 劉洋)某中介公司業務員王某當二房東,把已經被公安機關查封的房子拿來出租,且與房主合謀欲“敲”法院一筆賠償金。4月1日,北京市三中院通報該起案件,王某故意隱瞞事實,并與房主合謀意圖拒絕執行,法院已對其進行訓誡。
2019年2月,北京三中院立案執行馬某等集資詐騙一案。該案根據刑事判決,馬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一處房產需變價后退賠被害人,該房產早在2017年7月就被公安機關查封。立案執行后,執行法官隨即啟動了房產的處置工作。然而通過現場調查,法官了解到這套已經被查封房產被一家保安公司租用為員工宿舍,出租人是一個中介公司的業務員王某。
王某向法官提交了一份租賃合同復印件。該份合同顯示房子的出租人就是被執行人馬某,租賃合同簽訂時間是在查封之后的2017年9月,王某作為“二房東”把房又租給了保安公司,影響了后續執行。
據王某講,他一直和馬某的父親馬某全聯系,房租也提前支付給馬某全。按照法律規定,被執行人財產收益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財產,法院便向王某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告知其不要再繼續向馬某全支付租金,如有租金需交到法院賬戶。
隨后,法官多次聯系王某,要求其配合法院騰退租賃房屋。然而王某總是嘴上說著配合,卻從未有過任何實際行動。法官再次通知王某到庭談話。
在第二次庭上談話中,王某辯稱自己沒有再收房租,還出示手機轉賬記錄自證“清白”,但是,除了收款信息外,法官還發現王某與微信名就是馬某全的人有多條微信語音聯系,通過聊天記錄,法官發現第一次到庭談話后,王某就給馬某全“通風報信”,還“密謀”動起了歪心思:“馬哥,我最近跟你見一面,一起吃個飯吧,有些事需要當面說。法官不是讓我騰走嗎,他讓我騰就得給我賠償。咱們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讓法院賠咱個四五十萬的……”
王某在庭上承認以上情況屬實,并在法庭上寫下“檢查”,深刻地反省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一定會積極配合法院工作,請求法院不要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鑒于王某能夠及時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且其行為尚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最終,法官對王某進行了口頭訓誡,并警告其如再有其他違法行為,法院將嚴懲不貸。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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