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扣除申報操作細則來了 申報辦理路徑一文全知道

個稅扣除申報操作細則來了 申報辦理路徑一文全知道
2018年12月25日 08:29 央視財經

  剛剛!個稅扣除申報操作細則來了,申報內容、辦理路徑,一文全知道

  更具實操性的個稅扣除項來了。

  國稅總局剛剛發布了《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了個稅申報內容,如何申報,明確了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的辦法等實施細則,為2019年1月1日新個稅繳納奠定了基礎。

  個稅申報操作細則是大家最為關注的問題,券商中國記者根據相關信息,以問答方式,送上實操細則。

  個稅扣除申報如何辦理?速看十問十答

  一問:6項專項附加扣除,事關老百姓的孩子、房子、老人等,很復雜,到正式實施只有一個周了,確定開年就能享受到減稅紅利?

  答:確定。辦稅流程做了簡化,大可放心。申報就能扣除。即便當月沒能扣除,晚報可以補扣,一次性補扣不完還能在以后月份工資中繼續扣。還有保底大招,少扣可以退稅,如果納稅人在本年度中未申報扣除,或者申報晚了到年底仍補扣不完的,可以在第二年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二問:個人有幾種辦理途徑?

  答:兩種。

  一是由單位代扣。納稅人愿意將自己的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單位,單位在每個月發放工資時,就可根據個人申報情況進行扣除,大家在每月領工資的時候,就可以享受到減稅紅利了。

  二是自行申報辦理。納稅人只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申報相關信息就能享受扣除。也可以在第二年匯算清繳時,自行到稅務機關申報信息辦理扣除。

  三問:扣除的事項這么多是不是要準備很多資料?

  答: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資料,比如繼續教育的資格證書、住房貸款合同等等,納稅人自己留存備查即可,不用報送。

四問:要去稅務局柜臺辦理嗎?

  四問:要去稅務局柜臺辦理嗎?

  答:稅務部門開發了多元化的辦稅終端。可以正在手機、電腦網頁等多種辦稅渠道。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手機APP和網頁端申報系統需與稅務端、扣繳端軟件聯動調整,目前正在根據部分納稅人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最后的校驗,全部功能將于今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屆時,納稅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將更為便捷。

  五問:紙質填表比較麻煩,如何直接填寫電子版?

  答:可向單位索要,或者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個人所得稅APP端填寫。

  六問:6項專項附加扣除,太復雜了,有點慌亂應當怎么辦理?

  答:歸納起來,就三步:對條件、報信息、留資料。

  一、對條件。比對6項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看自己符合幾項。

  二、報信息。無論你是公司代扣還是自行申報,都僅需填寫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即可。

  具體填報方式有四種:

  1、下載手機APP“個人所得稅”。

  2、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

  3、電子信息表填寫。

  4、紙質信息表填寫。(后兩種可在稅務機關網站上下載)另外,選擇單位代扣的填寫相關表格遞交單位財務或者人力資源部門,也可通過手機APP或網頁填寫后選擇推送給扣繳單位即可。

  三、留資料。

  七問:所有扣繳都要留資料嗎?需要上交嗎?

  答:第一,并不是所有項目都需要留存資料,比如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教育部門的信息比較全面,不用留資料。孩子在境外上學,需要保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以及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資料。

  第二,留存資料不需要提交,申報時既不需要給稅務機關,也不需要給扣繳單位。

  第三,留存資料多數都是在發生相關事項時產生的,不需要再額外單獨準備資料,比如住房貸款合同,申請房貸時肯定都要簽,即使稅務局不要求,大家也需要留著的。

  第四,稅務部門事后核驗時,凡能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核對上的,不需要找納稅人查閱留存資料。但如果部門信息核對不上的,稅務部門會找納稅人核對。

  八問:每次扣除都要填一次信息嗎?

  答:第一次填報專扣信息,需要填寫完整,便于及時享受;以后月份就不需要再填。年末時如果無變化確認一下即可,有變化更改一下就行。

  九問:大病醫療支出能否按月享受扣除?生病不愿讓其他人知道,怎么辦?

  答:6項專項附加扣除中,大病醫療支出按年享受扣除。可以第二年匯算清繳時扣除。不過,真心希望沒人享受這項扣除,大家都整整齊齊、健健康康的。

  請大家放心,稅法和專扣辦法已經明確規定,稅務機關和扣繳單位都必須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稅務部門有責任保護好納稅人的隱私。而且《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不涉及大病醫療扣除項,因此單位不會掌握相關信息,納稅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自行向匯繳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十問:公司人多,年底本來就忙,時間太緊張,新政策落地肯定還會遇到很多問題,怎么處理?

  答:這次個稅改革是中國稅收發展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尤其首次嘗試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比較復雜,又涉及廣大納稅人的孩子、房子、老人等重大且人利益的事兒。此次支撐新稅制運行的信息系統也是首次投入運行。改革力度之大、覆蓋范圍之廣,都是空前的,各方面都會有個磨合期,要提前有個心理準備。遇到問題可及時通過熱線電話12366、辦稅大廳等向稅務部門咨詢。

  對扣繳單位來說,有的單位內部也需要多部門配合,有的單位還需要上級部門審批工資發放計劃,享受政策的鏈條較長。特別是政策馬上開始執行,對1月初就發放工資的單位來說,準備時間很緊張,要把專扣政策及時準確地落實到每一個人,確實難度非常大。如有單位還有不掌握政策的情況可聯系稅務部門上門輔導培訓。

  今日國稅總局再規定七大要點

  要點一:這些人要自行納稅申報  

  根據國稅總局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一是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是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是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是納稅人申請退稅。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并按規定留存備查或報送。

  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支付所得時,應當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并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居民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稅務總局制發了《<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簡稱《公告》)。

  其中,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單位或公司,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累計減除費用,舉例說明,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即納稅人如果5月份入職,則扣繳義務人發放5月份工資扣繳稅款時,減除費用按5000元計算;6月份發工資扣繳稅款時,減除費用按10000元計算,以此類推。

  要點二:個體戶和股息所得這樣申報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包括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上述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同時,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一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對于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要點三:境外所得要在二季度申報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申請注銷中國戶籍前,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進行稅款清算。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要點四:納稅申報方式有三類 

  納稅人可以采用遠程辦稅端、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時,應當一并報送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有關辦法辦理。

  要點五:預扣預繳要扣除專項附加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信息并依法要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工資、薪金所得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予以扣除,不得拒絕。其中專項附加包括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要點六:納稅人涉稅信息與實際不符,稅務機關處理  

  國稅總局規定,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納稅人年度中間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提供;納稅人取得除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稅款后,及時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同時,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稅款、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信息。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繳稅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國稅總局要求,扣繳義務人對納稅人提供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應當按照規定妥善留存備查;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對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等相關涉稅信息和資料保密。

  要點七:代扣代繳2%手續費  

  國稅總局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責令補扣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代扣代繳手續費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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