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千萬代理人新規重磅落地!回望保險專業中介40年

事關千萬代理人新規重磅落地!回望保險專業中介40年
2020年11月23日 14:02 新浪財經-自媒體綜合

  原標題:事關千萬代理人新規重磅落地!萬字長文回望保險專業中介40年,6波浪潮與6道難題

  來源: 慧保天下 

  魏以辰

  編者按

  千呼萬喚始出來!自2018年7月首度發布征求意見稿,先后歷經兩年多時間,《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終于在2020年11月23日正式發布。

  相對于既往,《規定》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出新的要求:

  《規定》明確了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概念,將保險代理機構中從事銷售保險產品乃至進行損失勘查、理賠等業務的人員都納入監管。

  《規定》取消了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設置,這是落實“放管服”要求,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舉措。

  《規定》首次提出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概念,表明市場發展趨勢和監管引領方向。而此前,銀保監會已經配套起草《關于保險公司發展獨立個人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針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規定》除了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加強分支機構管控外,還著重理順了后置審批流程,即先照后證的審批流程,更重要的是,是提升了最低注冊資本,把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調整為2000萬元。

  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規定》則主要是明確準入條件,完善退出機制,并設置相應罰則。此外,還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政策制定預留了一定的空間。前期,《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已印發實施。下一步,銀保監會表示將在《規定》框架下,按照“分類施策、穩步推進”的思路研究制定非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監管政策。

  《規定》的出臺標志著以《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三部規章共同構建的保險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完成,形成《保險法》為統領,三部規章為主干,多個規范性文件為支撐的科學監管制度體系。

  除了基礎制度,另外一些配套制度,也正在緊鑼密鼓的制定之中,例如即將出臺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分類監管辦法》、《保險銷售指引》、《保險公司發展獨立保險代理人管理辦法》等等,再加上保險實名制、車險綜合改革等一系列制度的落地,都將對保險中介行業產生較大影響。

  各類政策基本落定之后,也就意味著保險中介領域頂層設計已定,保險中介大戲將再度開幕,封閉已久的機構審批通道預計也將就此重啟。在這個時點上,“慧保天下”特約萬字長文,回顧歷史、展望未來。

  “少年弟子江湖老,紅粉佳人兩鬢斑。”作為保險業最為市場化、創新最活躍的領域,今后一個時期,保險中介,是“野蠻的生長”遇到“骨感的現實”,還是有望進入廣闊的新境域,成為催化保險市場迭代的有生力量?

  一頁紙的歷史,抵得上一卷書的推斷。讓我們從中介的歷史出發,找尋其中蘊藏的市場規律,或許能夠發現歷史對未來方向的暗示。

  01

  “野蠻式”求生

  欲求其遠,必正其名;正其名,必溯其源。就保險代理、經紀公司的發端,先提出兩個問題。

  最早出現在中國的保險機構是誰家?

  1805年成立于廣州的“諫當保安行”(廣州保險會社),一直被說成是中國第一家保險公司。其實,這是一家保險代理機構。在他出現之前,洋人的保險公司已通過“洋行”在廣州銷售水險。

  發端于中國的美亞,原本也是代理公司,1919年創立,1925年在中國注冊,全盛時期與26家保險公司合作。

  從這個角度說,保險中介機構在中國的發展,比保險公司要長得多。

  改革開放后保險中介現身何時?

  不少人認為,1993年成立的賽奇維克(后并入達信)是中國第一家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則有出現在1994、1997年等不同說法。真相是:1992年10月成立的深圳千秋業保險顧問公司,是中國第一家保險經紀人。1993年5月成立的深圳嘉信保險事業代理有限公司,是有據可查的第一家保險代理公司。

  這些撲在沙灘上的前浪,很多沒有等到后浪的奔涌。市場淘汰法則是無情的,連業內研究者也將其遺忘。

  中國的保險中介市場,是在深圳特區萌動的。當時,華為剛剛以“民間企業”名義注冊,一家叫做“深圳現代科教儀器展銷中心”的企業宣布改名“萬科”。

  雛形時期的中介叫做什么“保險咨詢”、“保險顧問”、“商務服務”,正如吳曉波先生所說:世界如此之新,一切尚未命名。可以說,他們是在制度之外成長起來的。

  剛剛驚蟄的中介市場,其亂象就引起注意。保監會成立后首次組織開展大檢查,是對中介市場為時半年的清理整頓。1999年,外資中介賽奇維克被責令停業,香港鄭氏家族的新世界基建因為無證代理企財險、建工險被處理。

  “清理整頓”這個詞匯,此后經常用于對中介的監管行動。保險中介的存在和發展,也在市場周期和監管周期的交互波動中走到今天。

  02

  “波浪式”擴容

  剎車之后必然還會“加油門”,每一次清理整頓往往預示著審批開閘。一開始,監管層對機構批設持謹慎和限制態度,2000年僅批準成立9家保險代理公司。2001年,全國保險專業中介公司共61家,此后維持在一年準入幾十家的規模。

  保險中介公司最早領取的是《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2003年,保監會升格,保險業進入做大做強階段,市場化思路主導監管不再將中介看金融機構、金融業務,認為中介不具備風險外溢性,組織形式可以多樣化,門檻可以降低。

  第一輪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由此開始主題是貫徹市場化原則。

  2003-2007年,中介市場“大撒把”,處于空前絕后的充分市場化階段。保險代理公司新設2170家,數量增加了十幾倍,這一規模的擴張一直沒有再現。以代理機構為例,歷經多次清理整頓和審批暫停,2009-2015年,數量連續小幅度下降,多次出現市場盤整的循環。

  2009年,第二輪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開啟,主題是做大做強。鼓勵成立中介集團、申請全國性牌照。5家保險中介集團陸續成立。華康合并各地的法人實體,組建首家全國性代理公司。大型中介公司加速發展。

  2012年,監管首次采取超常的強力措施,暫停所有區域性代理和非銀郵保險兼業代理準入。此后,一輪又一輪清理整頓,一次又一次關閉審批窗口,從業者有一種“坐過山車”的感覺。

  2013年8月,上海泛鑫代理公司老板陳怡攜巨款外逃,4天后被抓獲。這一充滿戲劇性和八卦元素的事件,引發強烈的應激反應。在有些人看來,保險中介不是阿里巴巴的山洞,而是潘多拉的盒子。

  2015年9月,關于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發布,第三輪保險中介市場改革上路,主題是提質升級。機構審批重啟,次年進入小高峰。2016年,全國性中介公司批設39家,2017年再行批設32家。

  期間,資本門檻不斷提高。2001年,有限公司形式的代理公司注冊資本僅需50萬元。2009年,牌照分級為區域性、全國性兩種,區域性機構注冊資本200萬元起,全國性機構1000萬元起。2013年,注冊資本統一為5000萬元。嚴格限制自然人股東,強調股東實力,鼓勵大型企業申請牌照。

  2015年起,第四輪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開始,主題是簡政放權。前置審批取消,實行先照后證。代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理論上不受限制,一些機構無限制擴張,以“加盟”為主要模式,以團隊“創業”為噱頭,收編各路人馬“入伙”。2018年底,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分支機構已近3萬個。

  從嚴格管制到一朝放開,不可避免集中釋放市場參與者的“非理性”行為,導致市場信號扭曲。在競相逐利的一波擴張之后,監管政策驟然收緊。現在,備案制和審批制實際已經沒有多大區別。

  從誕生到現在,保險中介不過經歷了20多年。波浪式的發展歷程,有意外事件的攪動,也有市場自身的起伏,更多源于監管治理邏輯變化的打斷。

  按照官方公開數據: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集團公司5家,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240家,區域性代理公司1500家,經紀公司497家,公估機構397家,兼業代理3.2萬全行業注冊銷售人員超過1200專業代理機構銷售從業人員334萬,經紀機構執業人員23萬,公估機構執業人員2萬。

  多年來,從保險中介渠道看實現保費占比始終在80%以上,2019年達到了87%,連續3年有所提高。如果只看專業中介,保費收入僅僅占到總保費的9%而已。在不少人士的眼中,中介仍被視為市場的邊緣地帶,甚至是蠻荒部族。

  03

  “搶灘式”布局

  中國“入世”后,保險中介市場開始20年的上下求索。此間涌現的幾波浪潮,有的是監管積極推動,有的是市場自發創新;有的帶來新模式、新存在,有的無疾而終。

  1

  探路“專屬型”

  最早的專屬代理公司,是新華人壽、民生人壽成立的,初心是探索個人保險代理人管理改革路徑,專業經營經代渠道。2004年開始民生人壽以股權為紐帶在各地“聯辦”,高峰期擁有20多家代理公司,幾年后隨著人事變動,聯辦模式終結。

  幾年之后,監管推動的專屬代理登場。在“產銷分離”口號下,保險公司為了實現費用支付合規化、降低機構鋪設成本,紛紛成立專屬代理公司。對新、小公司來說,專屬代理起到了“收單”的作用,成為分支機構的替代渠道。第一家財產保險公司控制的代理公司由浙商保險成立,第一家人身保險公司控股的專屬代理公司由信泰人壽設立。

  大型保險公司也積極布局專屬代理。2013年,人保將一家10年前注冊于青島的地方代理公司,改造為全國性的汽車保險銷售服務公司。2015年中國人壽保險銷售公司成立,2016年太平洋保險代理公司成立,大型險企湊齊代理牌照。

  也有另一種打法。平安在2014年成立平安創展,通過運作“創保網”,走出了不一樣的渠道發展路線。人保“V盟”跟進,同樣定位于所謂“社交化”代理,在APP上實現投保、分享獲客、費用提現。這個模式注冊展業便捷,支持“飛單”,讓兩家公司在下沉市場獲取巨大的業務量,收割了原來屬于小型代理公司的人員和業務。

  現在回頭看,專屬代理公司的發展現實,和當初的制度意圖差距較大,多數專屬代理公司,僅僅具備法人的外殼,是保險公司渠道經營、費用轉移的方式之一,降成本、促合規的功效不明顯。

  2

  掀起上市潮

  2007年10月,泛華率先在海外上市。2014年,上海盛世大聯首家掛牌新三板。2015-2017年,一批保險中介公司在新三板密集掛牌,共有28家掛牌,又有11家摘牌。

  在財政補貼的鼓勵下,保險中介公司紛紛在新三板掛牌,但有的公司并未做好上市的準備,也沒有想好上市的價值意義所在。地方政府有意愿推動企業上市,因為保險中介機構產權清晰,沒有很多小企業存在的確權難題,特別是和金融沾邊,在地方金融發展政績上比較好看。但最終,保險中介掛牌后整體換手率低,再融資乏善可陳。還有的中介公司炒作上市,利用“期權”名義吸引個人代理人加盟,導致了一些糾紛。

  傳統模式中介上市風潮已過。2020年2月,慧擇網在美國上市,在資本的驅動下,科技型創業型中介上市剛剛開始。

  3

  小試集團化

  保險中介也有一個做大的夢想。2009年開始,監管支持成立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允許跨區域機構合并為全國性機構、區域性代理變更為全國性代理,代理轉制為經紀。一時間,泛華、燕趙、民太安、長安、圣源祥等機構成立中介集團。

  集團化的浪潮很短暫,2013年后再無中介集團獲批。但是,出現了一些通過股權關系聯結的中介機構群組,有的受同一股東控制,有的是中介公司再投資,事實上這是不叫集團的集團。

  在新的《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中,并沒有為中介集團留有名分,但原來的《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監管辦法(試行)》也未廢止。可以推測,中介集團模式并未得到監管層的充分認可。

  4

  涌動牌照熱

  2012年3月,保險代理公司審批實質性停止,門檻提高,投資者苦苦等待無果,轉到存量市場尋找標的,許可證交易一度火爆。現有機構身價暴漲,經營不下去的,通過股權轉讓賣“殼”賺錢退出。

  筆者的朋友圈、聊天群經常發現類似交易邀約:

  “轉讓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百分之百股權,注冊資金5000萬帶網銷資質,干凈無任何債權債務糾紛處罰,有興趣盡快來談,價格2200萬,目前全國最低價格的牌照!

  誠聘英才:全國性保險經紀公司,帶網銷資質,股東為醫療背景,招各省級機構合作,財務獨立,自負盈虧,按傭金收入交管理費,總部提供強大的保險科技平臺和產品做支持,還有少數省份沒有機構,歡迎加盟合作或者推薦!”

  5

  步向“專業化”

  兼業代理的優勢在于銷售場景,通過業務關聯性喚起保險消費,物理網點能夠集聚客戶。車商、銀郵、航旅,一直是兼業代理的三大主力。

  這三類兼業代理各有各的“小九九”。銀行的誤導性銷售較為突出,賬外激勵難以杜絕;車商存在客戶信息不真實,擴大賠案損失,業務量和送修掛鉤等問題;航旅類在銷售意外險等產品時手續費過高,出現虛假注銷或作廢單證侵占保費問題;郵政系統則突破只能在營業場所內開展業務的限制,形成了一個龐大的保險銷售網絡。

  世界銀行2010年對我國金融監管開展評估,在報告中給出了“銀行成立專門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從事保險銷售,銀保業務與銀行主營業務相隔離”的建議。當時有計劃推動銀行成立保險代理公司,但沒有取得實際進展。

  2012年9月開始,監管鼓勵車商設立代理公司,這是“兼業代理專業化”的主要成果。

  6

  擁抱互聯網

  中介是保險市場最市場化從而也最活躍的創新因素,互聯網保險的發展驗證了這一點。

  中介闖入互聯網保險,第一波是“保險超市”,將線下代理業務搬到線上,使用的也是“一站式購物”等傳統商業語言。

  第二波是中介套利,出現比價導流、線上收單的網絡中介模式,保險公司很快也紛紛跟進。

  第三波是科技賦能,創業型互聯網保險平臺群峰崛起,精準切入細分領域,在價值關鍵點上建立技術和流量優勢。大型平臺精準投放,運營用戶,調整和控制費率、賠付率,獲得了高度的經營靈活性。

  第四波最為壯觀,保險和互聯網企業“雙向進入”,大型中介將互聯網視為戰略重心,如泛華設立懶掌柜、掌中保、保網、車童、e互助等一眾業務板塊。互聯網企業掘金保險市場,從流量變現出發,通過獲取代理經紀牌照,實現相關業務持牌經營。阿里、騰訊分別成立保進代理、微民代理,京東、百度、今日頭條收購經紀公司,實現快速布局。

  全能的流量巨頭發力,螞蟻集團成立保險事業群,在交叉推介、會員權益對接、用戶行為分析等方面提供了更高的體驗。垂直細分領域的互聯網公司以場景介入,把保險的碎片化、娛樂化做到了極致。

  2019年,多家申籌的互聯網壽險公司未成功獲批,第三方平臺獲得了出人意料的增長,保險電商大爆發,水滴保等一批從業外切入保險的機構表現優異。

  2011年,“抗癌公社”上線,網絡互助開始出現;2018年相互寶誕生,一年聚集用戶1個億。騰訊微保一年之內月活用戶達到2000萬。有的互助計劃目標鎖定保險牌照,一些業外人士通過細分市場的耕耘,希望取得合法身份,進入市場“分一杯羹”。這些外來物種,讓業內對跨界競爭高度緊張。

  保險中介的面目正在變得模糊,經營范圍變得邊界不清。而這正是創新爆發前的征兆。現有的概念、規則和模式越來越顯得難以包容新生力量,市場期待“新中介”的出現。

  04

  “探索式”監管

  傳統保險中介是個“政策市”,存在一個監管、保險公司和中介三方的棋局,圍繞著客戶名單、議價能力、渠道占位展開博弈,監管周期顯著,一個政策就能夠左右大量機構的“生死存亡”。

  中介模式創新難,監管也難,制度不健全、約束力差、人手不夠都是問題。在中介市場改革發展進程中,監管層面對了六個重大問題,有的已經解決,有的給出了方向,有的爭議尚存。

  第一個問題:如何明晰行業定位?

  在制度構建上,經紀和代理分別代表投保人、保險公司的利益,定位性質原本不同,看上去應該是“對手”。但在市場上,擁有客戶名單和股東資源的中介,做的是更接近經紀的“活兒”;而經紀公司,也同時扮演代理的角色。總之,兩者出現了趨同甚至合流。

  市場上大多數代理公司,基本業務模式是通過“收單”或者掌握股東和政府資源,為其選擇保險公司,而不是代表保險公司承攬業務。

  大型代理在細分市場擁有話語權,而局限于狹窄地域的小型代理,都在“本地生活”占據一定優勢,控制某類車隊、車商、檢測線、車站碼頭的業務。在目前的車險費率水平下,活在基層市場,只要掌握1000萬元以上的保費,就過了“生死線”,足以撐起一家門店式的公司。擁有全國網絡、巨大資本后盾的保險公司,在地域中介業務上反而受制于小型機構。

  監管方面,對代理、經紀的作用也有不同認識。代理“炒作手續費”,經紀主導大型商業保險招投標,依靠特定市場和股東資源,搞不好就有壟斷或特權的觀感,讓人對中介的作用產生異議。中介行業的功能定位,還需要通過規則去引導,通過商業實踐去塑造,逐步達成市場共識。

  第二個問題:如何平衡市場參與各方的利益訴求?

  “產銷分離”,還是“去中介化”?這兩種觀點始終在交織。有人認為中介加劇市場信息和價格的“梗阻”,不見“價值創造”,只見“價值寄生”;有人則認為“沒有中間商賺差價”是臆想的偽命題。有一個時期,在產險領域取消中介、禁止經紀公司異地展業,諸如此類限制取消中介的想法,頻頻出現在公開言論中。

  保險公司和中介在市場交易中始終存在一種張力,經常陷入相互“吐槽大戰”。無疑,保險公司話語權更強,理論構建能力也強。經紀公司有時受到監管和保險公司的排斥,代理公司經常被視為手續費過高的根源。對于這種利益之爭,行業經常連事實都沒有理清,就直接跳進到道德評價。

  行業自律活動,更反映了行業內的核心利益沖突。自律的核心是限制傭金手續費比例,抹平競爭的定價差異,大家共吃一碗飯。自律具有雙重作用,遏制了價格戰,也壓縮了中介的經營空間。各方對待自律的態度耐人尋味,不乏自相矛盾,有時主張把自律作為監管工具,有時則要求不主導、不參與,不作為檢查處罰依據,長期沒有統一的認識。

  第三個問題:強調金融屬性,還是落子交易屬性?

  如果界定為金融機構,就要有足夠的資本覆蓋風險;如果定位為交易服務,意味著有對交付的擔保就可以,其他可以交給市場慣例和合同約定。

  中介的法律內涵是代理、居間行為,需要專業技術、圈子人脈,原本不需要很高的資本對沖風險。因此,有一段時期內,監管對中介機構資本要求低、準入審批簡單。

  監管在2001年曾考慮允許代理機構合伙制,2010年提出允許獨立代理人注冊,擬議支持開辦一人公司,這些組織形式更加輕量化。但反對聲音不小,出于對難以落實管理責任的顧慮,這些構想最終都沒有走出紙面。

  2011年“環球聯盟”案發,中介蘊藏的風險可能外溢,開始引起關注。一些中介機構的架構模式和壽險公司類似,銷售非持牌機構的理財產品,甚至形成資金池,金融性質和涉眾性有所增強。多家機構的組織發展、激勵模式被爆疑似傳銷,個別地方出現中介機構制售假保單、虛構險種自我循環的案例。

  “泛鑫事件”導致個別保險公司資產損失巨大,根本性地改變了保險中介行業的走向。防風險的那根弦驟然繃緊,一系列收緊措施到來了,審批更加嚴格,股東資格、出資性質、資本托管和內部架構的要求大大提高,注冊中介“快進快出”套利不再好做。監管更加關注中介公司的金融活動性質,同時也帶來一個效應,中介成為準金融組織,具有了一定的牌照溢價。監管政策堅定地認為,只有門檻提高了,才有行業地位和素質的提升。

  第四個問題:“管業務”,還是“管機構”?

  以業務監管還是機構監管為軸心,涉及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的關系,是個常說常新的話題。

  2009年,監管部門提出:中介市場的矛盾正加速集聚凸顯,但是監管思維上片面地、孤立地、單純從中介方面來解決問題,在認識上將中介市場存在的問題簡單歸咎于中介機構,忽略對保險公司業務行為的管控,檢查處罰上對保險公司、中介機構畸輕畸重,始終走不出“違法-查處-反彈-再查處”的怪圈。由此,監管思路發生變換,重點轉向保險公司中介業務。

  2009年9月《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出臺,連續4年開展中介業務檢查,鮮明地提出“同查同處”“機構和個人雙罰”,不斷加碼查處。

  2013年8月,受“泛鑫事件”影響,監管思路再次轉向,回歸機構監管為主。

  金融進入嚴監管時期,國家強調所有金融業務必須持牌,同類業務經營規則合并同類項。中介監管覆蓋無牌從事中介業務的機構,某種程度上再現了“鐘擺式”運動,呈現機構和業務監管并重的態勢。

  第五個問題:“持牌”,還是“放開”?

  在傳統中介問題積重難返的同時,體制外迅速成長起了新勢力——第三方平臺代理銷售保險。代理業務的邊界在金融科技面前變得難以切割,甚至面目模糊。

  大家都不知道未來長什么樣,當然更不好確定怎么管。截至2018年末,涉足保險業務的互聯網第三方平臺多達3000家,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保費近2000億元。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第三方平臺的“叢林秩序”很快終結,2019年以來,多家網絡中介因為開創時期的“無證代理”“非法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被采取監管措施心有靈犀(喂小保、小飛俠)、凡聲科技(多保魚),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今日頭條的“合家保”被約談下架,旗下華夏經紀遭處罰。

  幾經探索,監管明確必須“機構持牌、人員執證”,無論線上線下,業務界面可以不同,但大家必須在一個規則體系內競爭發展。

  第六個問題: “培育”,還是“整飭”?

  有什么樣的土壤,就會長什么樣的樹。監管是行業的上層建筑,不成熟的市場,不太可能對應成熟的監管。在一個發展中的市場,修水渠還是先放水是兩難問題,出現左右搖擺也是正常現象。穩定的模式格局形成之時,也就是“不因時生變、因事起異”的制度落地之日。

  這里想說的,是持續震蕩的監管政策中的另一個“平行宇宙”。在技術崇拜、投資活躍的中介創業市場之外,有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存在——扎根市場基層的“草莽”型中介。

  代理公司數量上長期占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70%以上,形成一個高度分化分層的市場組織體系。頭部公司可以成為保險公司的主要股東、在細分領域掌握保險資源;低端公司在縣域極限化生存,大量機構名存實亡,有的維持牌照存續只為擇機出售。

  這是一種保險市場的“經濟縱深”現象。這些代理公司屬于市場邊緣群體,但自有生存之道,練就了扎根本地,靠人脈熟、路子通做業務的優勢,主要模式是“兩頭吃”:面向市場“收單留點”,面向保險公司“開票走賬”。開票的好處,是收取1-2個點的通道費。收單的實質,用流行詞匯說類似“集客”,賺取批零差價。有的甚至純粹作為費用通道存在,與車險市場共沉浮,甚至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人員實際控制的。

  有些聰明人,更是發展出了“購物打折送保險”“加盟”等方法。更牛的,通過注冊科技公司或者和第三方平臺合作,靠“會員積分”“分期”“技術服務”做業務,不少行為落入監管認定的“給予投保人合同之外的利益”“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范疇,在違規的“刀刃”上行走。一些小機構出事之后關門大吉、一走了之。一些股東另行創辦P2P、投融資等經營主體,利用組建銷售團隊的便利銷售違法產品。市場有著巨大的問題存量。

  05

  “守望式”未來

  中國的保險中介市場有著自己的成長記憶、路徑依賴和監管環境,很難在發達市場找到對標。

  海外視角看,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大部分業務,都通過保險經紀人進行。目前英國的經紀人渠業務占比雖然下降,還是非壽險第一大渠道。美國市場以代理人為主,牌照和模式多種類、分層次,專屬代理人、獨立代理人兩大渠道占壽險市場的80%以上;而在英國,壽險第一大渠道是獨立理財顧問(IFA)。

  英美的保險中介制度差別也很大。英國只能在代理、經紀兩個角色之間“擇一而處”。美國壽險業則不分代理和經紀,大多數經紀人也做代理人。日本、臺灣地區的中介模式也是各有特色,都有其歷史淵源和穩定結構。

  對中國的保險中介行業來說,嚴監管持續,普遍性的市場機會正在消失,必然導致行業深度分化,未來中介的商業分層只能更為顯著。因為牌照類別、地域分布、目標市場和專業能力的不同,市場生態系統自然呈現金字塔形狀。

  底層是大量的區域性、專屬性中介,生存之道是幫助保險公司實現成本轉移,成為有效的渠道替代。對“草莽”型中介,政策雖有限制,但其存在自然也有合理性。這一群落中的成功者,可以促進保險業重塑營銷模式。

  在大集中的管理模式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職能不斷削弱,特別是三四級機構,實質上作為分銷渠道、零售終端、客服中心存在,某種程度類似于“自營店”,其運行成本和渠道成本沒有什么區別。一個良性發展的中介市場,有助于保險公司降低沉沒成本,縮減管理幅度,聚焦于產品開發等核心職能,沒有必要再走層層設立、大而全的機構鋪張路線。

  中國社會、經濟、區域發展的不平衡,二三線城市、鄉鎮村居客戶群體不同、需求不同,需要提供不同的銷售服務能力。小型中介抓住自己能夠觸達的不同的市場一線和客戶,如特定的險種業務,特定的市場渠道,特定客群,也有自己的空間。

  向上第2層的保險中介,憑借隊伍優勢、牌照增持,成長為非保險金融產品的銷售代理。

  銷售行為的風險一般來說是不容易“出圈”的。只要管住資金實時入賬,不在中介環節沉淀資金,金融產品銷售行為不會產生涉眾性、系統性的風險。

  大型中介公司業已在戰略上突出綜合金融、財富管理。監管也會看到,堵不如疏,將保險中介的銷售能力擴大到合法金融產品,從監管壓抑轉為政策疏導,反而容易管控風險,促進市場的成熟。

  只有形成穩定預期,才能吸引專業人士和資本的進入。近幾年,保險職業經理人投身保險中介創業行列,逐漸擴散成為一種現象。這些中介在人才和資本支撐下,能夠拿出足夠的費用投入,走出車險銷售等“死海”市場,轉向壽險和長期健康險,實踐合伙人等新型機制,提升銷售品質和管理能力。

  第3層的保險中介,致力于獨立的價值創造。

  大多數保險公司,客戶關系管理仍然傳統,沒有走出推銷層面。科技型保險中介有能力運用技術手段洞察用戶需求,更好地體現中介行為的價值創造功能。

  2018年開始,中國保險科技出現快速發展,2018、2019年獲得的投資分別達到31億、39億元,在toA、toB、toC三個方向都出現典型案例。大量保險科技創業項目,本質上都可以歸結為中介創新的范疇。在監管要求切割科技和金融的形勢下,這些公司以中介作為法律形式實現合規化,甚至有望在細分領域形成對保險公司的相對優勢。

  第4層的保險中介,屬于業內的頭部企業,發展方向是管理總代理(MGA)或類似模式。

  英國的“授權承保”模式中,保險中介可以介入經營的中后臺。在美國的MGA模式之下,中介受保險公司委托,從產品設計、精算定價、市場推廣,到核保理賠,閉環整個業務流程。保險公司提供的是承保能力,代理公司承攬全程業務,和保險公司實質上的差別并不大。

  大型互聯網公司的保險平臺向保險公司定購產品,控制定價和賠付,已經接近于該模式。

  頂層的保險中介,有望發展成為綜合性的風險管理服務集團。

  國際大型中介旗下的保險經紀、代理業務,與風險管理、管理咨詢關聯在一起,經營邊界并不是那么涇渭分明。全球最大的保險經紀達信,咨詢服務收入達到總收入的三分之一。韋萊韜悅是一家“咨詢、經紀和解決方案公司”,業務涵蓋人力資源、健康福利、企業并購,怡安合并韋萊韜悅,咨詢和風險管理產業鏈變得更長。

  在發達市場,許多保險中介和汽車服務、健康管理緊密關聯,從而有能力為客戶創造看得見的價值。融合風險管理、咨詢,在產業鏈深耕細作,這是頂層中介公司的未來。

  市場發展的過去和現在,會提示各種可能的奔流方向。但在一個大變局的時代,還是難以預測未來。管理大師德魯克說過,“關于未來,我們只有兩點是確定的:未來是不可知的;肯定和我們預測的不一樣”。

  中介作為市場機制,會永續存在,但實現模式當然不會恒定不變。我們希望,中國保險市場的規模優勢和成長態勢,能夠支撐從業者開展獨立的創新,走出一條不一樣的路。新舊交替之際,“道窮見元始,方知我是我”。在深切的憂慮之上,還有美好的希望值得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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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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