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而不休,是王連洲的寫照。《證券法》、《信托法》、《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組長,這是他的名片,也是他的精神財富。 “基金黑幕”曝光后,他為遭受誤解的基金業鳴不平;信托業被定義為“壞孩子”時,他站出來為其正名,提出信托業的“百年老店”。
講述者:王連洲
《機構投資》黃梅
他是一位充滿慈善愛心的老者,坦誠、直率、隨緣、謙和。他的活動很多,身體相當不錯,在城市間打“飛的”是家常便飯。
很少有人像王連洲先生那樣,從公務員崗位退休十余年后,仍然激情四溢地活躍在金融資本市場的前沿,促進市場的公正規范,維護弱勢群體,不斷地坦言直抒,奔走呼號。
他是資本市場二十年發展的親歷者,是 《證券法》、《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的主要組織者、參與者,在推動證券、信托、基金市場規范發展的法制建設中,不遺余力。
在中國資本市場走過二十周年之際,王連洲在上海,暢談自己對證券行業的點點諫言。
基金自主經營權應受保護
“基金黑幕”見報的當日,我正在全景網現場接受采訪,還沒看到當天報紙。當記者問到我的看法時,我還問起怎么回事。
時間過去了近十年,對“基金黑幕”這個問題,自己的看法曾經有個微小變化的過程。
最初的反應是對基金倒倉、對敲等違規操作行為,表示了強烈斥責,這當然是基于組織和參與基金法起草工作人員的慣性思考,尤其是事前對重要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也有所耳聞。
但很快接到一位基金公司某高管朋友的電話,埋怨我不該這么快站在披露者一方表態。
十大基金公司發了聯合聲明,反駁“黑幕”一文的“不實之詞”。我開始考慮,在未深入掌握全面情況下,尚不宜疾言厲色地全面否定基金的整體運作。
基金應該堅持價值投資、中長期投資的理念,但短期波段獲利的機會是否就應該放棄?似乎不一定是這樣。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代表著千千萬萬基民的權益,追求高收益應當是硬道理。
基金設立之初,應當承認,不少人對于基金的功能作用似乎給予了過高、過多的預期,特別是寄望于基金能成為市場的重要穩定器。
實際上,基金作為承載著千百萬公眾投資者信賴和希望的機構投資者,作為一種金融工具或產品,其自身的根本任務和目標,就是為基金資產增值保值,提高回報率。對于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應該說基金沒有那個主觀動能和責任,也沒有那個非盡不可的義務承擔。
看著基金業從蹣跚學步走到今天,頂峰時達到三萬億,我對基金業可以用得上“愛之深、痛之切”來形容。
基金是一個市場主體,需要尊重市場主體自主經營的權利,而不能侵犯它的權利。它具體怎么操作,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其自主經營權就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
基金依法進行短期波段操作,是基于對市場發展趨勢的判斷和把握而做出的投資選擇,是純粹的市場行為,不宜做過多的干預,否則,會束縛基金自主運作的獨創性和積極性。
對基金,需要基礎制度的規范和約束,也需要監管單位的強力監管,但應以科學監管、制度監管為主,不宜脫離市場實際。
現在不少公募基金經理往私募基金跳槽,應視為專業人員流動的正常現象,顯然是他們感到在公募基金已經缺乏充分展示自身才干和價值的環境和條件。
但是應該認識到,公募基金具有專業理財、組合投資、專業托管、內控嚴密、運作透明度高、外部監管力度大、研發力量強等特性,仍不失為社會廣大公眾關注和青睞的一個重要投資渠道。
但我并不贊同基金是“代表市場的真正理性繁榮,是證券市場最負責并值得信賴的力量”等對基金的過度贊譽。因為這會提高對基金投資獲利的過度預期,增加基金管理人善良管理的心理壓力,使公眾投資者產生一定的錯覺和誤導。
基金業的起伏跌宕,始終也沒有擺脫靠天吃飯的尷尬局面。基金的業績表現,依然取決于整個宏觀經濟和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上半年,基金虧損可能達幾千億元,投資者對此有不少意見,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目前基金市場仍然存在不少問題。證券市場所存在的諸多弊端,在它身上也都存在過、發生過。
“基金黑幕”事件,增強了加大監管服務力度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提醒和警示了我們,應當在著重保護投資者利益、穩定及整治市場秩序等方面,做出應對而必要的措施反應。
由此,基金的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進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基金市場的基礎制度建設,為大力整治、規范基金市場帶來了一個契機和由頭。
基金法需要修訂
2003年10月28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得以通過,并于2004年6月1日正式實施,但勿庸諱言,現行的基金法存在著不少的瑕疵。
以當時的社會條件,誰能想到在改革開放尚不充分、金融業還處于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系的制度框架下,作為基金主要托管人的國家銀行和作為基金管理人大股東的證券公司,竟然會陸續搞股份制改造、會上市,還會引進外資參股?當時沒條件做這方面的預測。
隨著市場的發展,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紛紛上市,基金法的某些規定日益顯得無法應付現在市場的需要,基金公司的經營權益被束縛住了,甚至一些規定意外地造成了對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傷害。
就拿基金法第59條“禁止關聯交易”的條款為例,在該條款的約束下,股東發行的股票不能買、股東承銷的不能買、托管人的股票也不能買……這大大壓縮了基金投資運作的空間,使之一次次喪失投資獲利的機會。應該說在爭奪市場的過程中,“禁止關聯交易”的某些規定,造成了不公平、不平等,傷害了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此外,最低持有倉位60%的規定也值得討論。這個規定的出發點是避免基金大出大進,這當然是出于防范市場風險、穩定市場目的的考慮。但這個持倉水平,如果市場繼續向好,那還可以;若市場出現大幅度波動,就可能遇到陷阱。明明是陷阱,公募基金還得去跳,難免招致損失。
對基金投資進行某些限制,還是必要的,如每只基金持有某股票限額和自身資產投資的比例限額等,這些規定符合基金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基本功能。而限于當年的歷史條件和立法思維而頒布的一些規定,也是今天提出修改基金法的迫切所在,如關于禁止關聯交易的條款等,都是肯定要修正的。
未來基金法的修訂,總的原則是應該更多地考慮有助于推動基金進一步市場化發展,有助于平衡基金各當事人的利益訴求、調動基金各當事人的積極性,有助于增強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效力。
主要修改的內容應體現在六個方面:現行基金投資限制的調整;對禁止基金關聯交易的適度調整;基金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健全;基金市場準入門檻的放松;試點推行公司型基金;民事責任的強化與查處。
基金法修改所要達到的目的,應該是推動基金進一步市場化,推動基金能夠適應市場對于基金管理體制、組織形式、運作方式、產品開發以及監督管理等的多層次、多元化的新需求,促使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在運作機制上的取長補短,推動財產受托管理基礎制度的建立與平衡。
投資者的利益始終至上
回顧中國資本市場二十年歷程,可以用 “發展很快、成績巨大、問題不少、前景廣闊”十六個字來做概括。
我國用二十年時間走過了西方發達國家需時上百年的路程,建起了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以及股指期貨等多層次市場,有近兩千家各類企業成功上市,將數千億、數萬億社會儲蓄資金變為資本,擴充了融資渠道,降低了融資成本。
中國資本市場還要繼續發展和壯大。成千上萬的廣大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亟需資金的支持,而我國目前上市公司不足兩千家,不管是主板、中小板,還是創業板,都有進一步拓展和提升的空間和潛力。
資本市場當前的主要問題,主要是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得不夠切實有力,資本市場作為廣大居民增長財產性收益平臺的期許,并沒有獲得令人信服和滿意的效果。有人估計,證券市場建立以來,散戶投資者可能是一盈、二平、三虧損,暴富了極少數。
我國金融資本的結構布局嚴重失衡,資源配置不合理、不科學,應該扶持的可能得不到雪中送炭,無需資金扶持的倒可能錦上添花。現行的金融服務體制,股票發行制度,尤其創業板發行,反映出諸多弊端,無法大面積通過市場來滿足實體經濟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發展對于資金融通的需要。
以現有的創業板發行制度為例,有些公司本來也許只要籌集幾千萬的資金就足夠滿足事業發展的需要了,但偏要允許它募集幾十億、上百億,市盈率高達一兩百倍的。這不僅會造成巨額超募資金的嚴重閑置和浪費,高度透支了未來的發展成果,而且將誘發其他一系列顯而易見的社會問題產生。有人說,錢來得太多、太容易,不讓干壞事也難,不是炒作房地產,就是揮霍瞎造,甚至轉移到國外去。
現在的資本證券市場,嚴格說來還是政府驅動下的市場,市場化不足,在功能發揮上還有一定的局限。未來的資本市場,不僅應該成為資源優化配置、加速資產流通、切實服務于經濟發展的投融資平臺,而且應該成為高揚社會公平與正義旗幟、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領域。
今后的市場,應該進一步推動市場化發展,逐步淡化行政對市場的直接干預和驅動,減少幕后交易、幕后操縱、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可能性,使中國資本市場真正成為廣大投資者增加財產性收入的吉祥之地。
《機構投資》證券市場二十年人物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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