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伊始,14億錢端糾紛迎來進展。
在經歷招商銀行與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金控股”)互相甩鍋、網金控股實控人陳強,及招商銀行原交易銀行部總經理左創宏等人相繼被批捕后,真相愈發明晰。
《中國經營報》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錢端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經偵方面已基本查清資金流向,該案件正在預審,下一步會交由檢察院處理。
同時,記者近日獲得一封銀保監會消保局對投訴者投訴事項回復函,該回函指出:“招商銀行未就與廣東錢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端”)開展合作業務情況向原銀監會或原深圳銀監局提交業務申請或備案,在整改期間實質違規擴大了業務范圍。”
具體來說,該回復函指出在業務模式方面,招商銀行將互聯網融資見證擴展至應收賬款、資產收益權等基礎資產范圍;在投資渠道方面,招商銀行拓展了第三方投融資平臺手機APP——錢端投資渠道發布和銷售融資見證項目,而手機端投資起點為100元,遠低于小企業E家5萬元起點金額。
另外,該函件顯示:“招商銀行2016年5月后,面向企業客戶的員工組織‘員企同心’營銷活動,推薦下載錢端APP等屬違規推介行為。對于上述問題,我會將依法依規對招商銀行進行后續處理。”
記者就此與招商銀行確認,截至發稿并未受到回復。某知情者告訴記者,銀監會此前已指出了招行多個分行或支行方面在錢端事件中存在的問題,此次針對招行總行的認定則是首份。
而從分行認定看,據記者獲得的銀保監會福建分局出示的一封《信訪答復意見書》顯示:“我局于2019年8月28日受理你們反映招商銀行福州分行違規宣傳推介錢端APP的信訪事項。我局在職責范圍內開展了核查。”
該《信訪答復意見書》指出:“經核查,招商銀行福州分行向客戶推薦錢端APP過程中未充分告知招商銀行與錢端產品的關系以及錢端產品風險,違反了《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3】38號)第九條規定。”
“我局將約談招商銀行福州分行相關負責人,督促規范產品營銷,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杈益關于賠償本金、收益等訴求,建議與機構協商或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定途徑解決。”上述《信訪答復意見書》顯示。
經記者查閱,《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九條規定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銀行業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履行告知義務,不得在營銷產品和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夸大收益,或者進行強制性交易。”
除此之外,據記者獲得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出示的【2019】211號回復函顯示:“經我局核查,招商銀行北京立水橋支行原客戶經理xx于2015年向你推薦錢端APP,違反了《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338號)第十一條、十三條等規定,我局將責令該行限期改正。”
上述通知第十一條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了解銀行業消費者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提供相應的產品和服務,不得主動提供與銀行業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和服務。”第十三條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不得混淆、模糊兩者性質向銀行業消費者誤導銷售金融產品。”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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