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招行表示,已于2017年4月終止了與錢端的所有合作。而錢端回應稱,招行并未對逾期資產協商出具處置方案,故其無權解除合同。在銀行與平臺互相“甩鍋”的情況下,究竟誰來承擔逾期14億元的責任?左創宏等四人挪用資金一案將于2021年8月19日開庭審理。
行賄人一封舉報信,將廣發銀行一支行行長送入監獄![詳情]
錢端訴招行的合同糾紛案原定于本月27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投資人和陳強的代理律師都對案件開庭抱有希望。新浪金融曝光臺獨家獲悉,這一合同糾紛案已延期開庭,原因是要與招行訴錢端的案件合并審理。[詳情]
12月10日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于中國檢察網回復錢端投資人稱,“我院于11月20日對左創宏等4人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現該案在公安機關偵查中,案件最新情況請向廣州市天河區公安分局了解。”[詳情]
近日,有投資人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部分投資人收到了廣州天河經偵的回訪,稱錢端與招行一案已有幾名涉案人員被拘留逮捕,其中包括網金董事長陳強以及招行當時錢端項目負責人左創宏,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左創宏現為招行佛山分行行長。[詳情]
最早看到的是新浪報道的,錢端實控人陳強以及部分招行員工被批捕,而今天27日,招行也對此進行了緊急回應。事情要真相大白了?[詳情]
11月26日,有消息稱,廣州天河經偵于近日聯系部分投資人,稱招商銀行(36.200, 0.08, 0.22%)“錢端案”中已有幾名涉案人員被拘留逮捕。對此,第一財經記者聯系招商銀行相關部門,招商銀行回復稱:“對于有我行員工涉‘錢端’案的相關信息,以公安機關正式公告為準。”[詳情]
兩份疑似為招行內部審計報告,則披露了招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在過往的互聯網見證業務中,存在一定的票據業務違規情況。[詳情]
招行在把責任往下級機構推,不僅涼了各級分行的人心,更是涼了廣大客戶的心,很可能還會玩涼了自己。[詳情]
被業界稱為“零售之王”的招商銀行,一方面在不斷嘗試轉型與創新,另一方面也不斷在為“創新”買單。有業內人士認為,從目前的情形來看,其首先應該解決的是如何給資管排毒、理財業務如何轉型等問題。[詳情]
不要你招商銀行賠錢,不找你招商銀行追責,我明知自己是蚍蜉撼樹、螳臂擋車。但請你睜開裝睡的眼,回答我一句,就一句“為什么要專坑自己的持卡人?”[詳情]
但有一點,諸多投資人都認為招行繞不過去的。就是招行長期以來,通過招行本身的網點與員工體系,以“旗下平臺”的方式背書,推薦引導人們將儲蓄資金投入P2P錢端。[詳情]
去年底,有投資者陸續爆料在錢端APP購買的理財產品逾期未兌付,隨著產品持續到期,逾期面越來越大,矛頭直指錢端的運營方。今年5月初,錢端將“鍋”拋向了昔日的“合作伙伴”招商銀行,逾期金額預計14億元。[詳情]
招商銀行和廣東錢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的關于9000名投資人、14億元逾期的爭議事件仍在發酵。[詳情]
6月28日,在錢端事件發布立案通知的第二天,招商銀行總行相關負責人與錢端事件中的投資人在深圳東海社區街道辦進行了第二次的會面溝通,出席溝通會的招行代表有招商銀行交易銀行部副總經理季劍平、交易銀行部企業網銀與企業手機銀行團隊負責人金勇攀和資產保全部法律顧問顧保華。[詳情]
新浪財經訊 6月27日消息,廣州天河公安開放錢端案件網上登記,受害群眾可于6月28日(星期五)10時后可關注“廣州天河公安”微信公眾號,點擊菜單欄“服務警訊”—“微服務”—“報案登記”報案。[詳情]
原標題:招行錢端案發兩年后:主犯被訴涉嫌挪用資金,14億元去向成謎 來源:時代周報 在涉案人員被批捕近兩年后,備受矚目的招商銀行錢端案終于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20日,左創宏、陳強等四人被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批捕。左創宏是招行原交易銀行部總經理兼錢端項目負責人,陳強是錢端公司實控人。 該案于2021年8月19日至8月21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訴罪名是挪用資金罪。8月18日,該案庭審直播鏈接已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掛出。 不過,就在庭審開始前數小時,中國庭審公開網公布的本案直播鏈接突然失效。 8月19日,時代周報記者前往天河區人民法院,該案已不允許旁聽,并變更了審理法庭。為獲取旁聽資格,記者致電本案主審法官,其助理以疫情期間限制旁聽人數為由婉拒。 在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名自稱是陳強的朋友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本案當事人當日并未出庭,僅由律師代為出庭辯護。 錢端app及相關理財均獲得招行大力推薦,用戶數和募資金額增速驚人。2019年5月27日,錢端發布公告稱項目逾期,理財資金無法兌付,當時已募投資金14億元,涉及投資者約9000人。事件逐漸發酵,有投資者發現,被招行大力推崇的錢端并非銀行自營的穩健理財,而是互聯網金融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左創宏、陳強等四人是以挪用資金罪被起訴。 8月19日,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宋律師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挪用資金罪指公司高管或相關財務人員挪用公司的錢,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并改變資金用途。與其相關的兩項罪名為侵占罪和貪污罪,挪用資金罪在此三者中程度較輕。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錢端App由廣東錢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開發,此前為招行總行在2016年推行“小企業E家投融資平臺”項目的一部分,由招行總行交易銀行部主管。該款App分為企業版和個人版,企業版主打銀行對公業務,個人版則是錢端App。個人投資者可以登錄錢端App購買理財項目。 2019年5月27日,錢端app對用戶發布公告,稱該公司所售產品逾期,并稱投資產品無法按期履約與招行有關,已向招行發出律師函,要求其協商處置方案。當時,錢端App的募資金額已達14億,涉及9000名投資者。 同日,招行在官網回應稱,已于2017年4月終止與錢端公司的所有合作,目前,招商銀行與錢端公司及錢端app無任何關系,并已向有關部門起訴在合作終止后錢端公司仍非法使用招行標識及名稱的行為。 據天河區人民法院的一審結果,認定雙方合作協議于2019年5月27日解除,晚于招行公布的合作終止時間,因此招行一審敗訴。 8月19日,時代周報記者咨詢了某股份銀行法律部門人員,該人士介紹通常客戶購買銀行正規理財產品的資金會存放于專門賬戶,并設置專門的監管手段,挪用這部分資金一般情況下不太可能。 但那14億元究竟去了哪里?在逾期發生一個月后,招行和錢端部分投資者代表之間就此問題開展會面,但招行相關負責人當時未能給出正面回答。投資者只能待判決公布后,或才能知曉14億資金去向。 [詳情]
行賄人一封舉報信,將廣發銀行一支行行長送入監獄![詳情]
文/楊過 曠日持久的招行錢端糾紛仍未終結。 去年6月,廣東錢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端公司”)訴招商銀行的合同糾紛案于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近日,新浪金融研究院獨家獲悉,經法院一審裁定,確認雙方合作協議于2019年5月27日解除。這意味著招行一審敗訴。 2019年,招行在官網的一紙公告將其與錢端公司的糾紛拉上臺面,背后是眾多投資人“理財產品”逾期無法兌付。隨著事件不斷發酵,雙方互訴、引導投資人退出、經偵介入等,事件的化解正在多方努力下層層推進。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招行已上訴,請求法院依法駁回錢端公司的起訴。對此有律師分析,不用過于關注上訴理由,因為法院未必會采納,也有律師認為重點在于上訴后案件將進入二審流程。新浪金融研究院已就相關問題向招行求證,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招行一審敗訴錢端糾紛 回顧招行與錢端公司的糾紛,雙方在司法層面的糾葛始于2019年的“互懟”。 彼時,投資者在所購的產品逾期后收到錢端公司的公告稱,具體履約時間及方案需與合作方招商銀行確認。據新浪金融研究院多方了解,涉及的投資者人數超過了9000人。由于投資者人數眾多,招行各基層行也一度面臨較大的維權壓力。 5月27日,招行在其官網發布公告稱,已于2017年4月終止了與錢端公司的所有合作,目前招行與錢端公司及錢端APP無任何關系。合作終止后,錢端公司擅自使用招行標識和名稱,誤導投資者,招行已起訴錢端侵權行為。 對此,錢端公司也連發兩則公告回“懟”。錢端公司稱,2017年4月后,招行仍持續在錢端APP上發布、銷售投資產品,并一直對督導錢端工作。6月12日,錢端再度發表公告稱,與招行關于《互聯網金融產品合作協議》糾紛一案已立案。 事件發展至此,招行起訴錢端公司侵權,錢端公司則起訴合同糾紛,起訴地分別在深圳和廣州。新浪金融研究院了解到,兩件案子后期被法院合并審理,且依據合同糾紛訴訟管轄問題的相關條款,法院最終裁定案件由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管轄。 2020年6月9日上午,案件于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從前期雙方的“互懟”公告可以看出,糾紛的核心點在于雙方合作關系究竟何時終止。據了解,庭審也圍繞這一關鍵點展開。 近日,新浪金融研究院獲悉,經法院一審裁定,確認錢端公司與招行于2015年10月27日簽訂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產品合作協議》于2019年5月27日解除。這也意味著招行一審敗訴。 以不具有“訴的利益”上訴 招行與錢端公司的合作此前并不廣為外界知曉。2013年9月招商銀行小企業e家開始試運行,其業務模式與融合投資方、融資方的P2P平臺類似,被解讀為銀行首次靠攏P2P的嘗試。2015年10月,招行、錢端公司正式運營錢端APP。 據了解,招行與錢端公司以及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金公司”)分別簽署了合作協議。其中網金公司自身業務定位為金融互聯網運營商及金融信息化服務商。 天眼查顯示,網金公司曾在2013年和2015年獲IDG資本和紅杉資本中國融資。在高光時期,網金公司還試圖參股成立富銀消費金融,不過最終以退出告終。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招行已上訴,請求法院依法駁回錢端公司的起訴。招行方面的上訴理由是,錢端公司的訴訟請求不具有任何“訴的利益”。 有分析人士對新浪金融研究院指出,通俗來講,“訴的利益”是指所提出的訴訟請求所具有的通過判決使糾紛得以解決的必要性。一般認為,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必須有“訴的利益”,作為訴訟要件的“訴的利益”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前提。 這名分析人士認為,被告有自己的抗辯權,而且關于“訴的利益”的抗辯,應該不會因為一審沒有提出而視為放棄。“就看實際如何了,金融類案件法院還是比較專業的,除非一審法院搞錯了。”該名人士說道。 不過也有律師認為,不用過于關注上訴理由,因為法院未必會采納。此外有律師認為,重點在于上訴后案件將進入二審流程,“有些案子肯定輸的,但我們還是會走到二審,拖。” 新浪金融研究院已就“如何看待法院一審裁定、二審上訴的訴求和立場”等問題向招行求證,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涉嫌挪用資金 事實上,招行與錢端公司一案背后,仍有更為復雜的刑案尚在司法流程之中。 2019年12月新浪金融研究院獲悉,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于已于當年11月20日批捕左創宏等4人,同時案件進入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辦案人員曾透露,左創宏為招行錢端項目的負責人。此外據了解,一同被捕的還有錢端公司和網金控股的實控人陳強。 公開報道顯示,左創宏此前在招商銀行歷任貿易金融部總經理、交易銀行部總經理等職位。此外左創宏還曾任招行佛山分行行長。 新浪金融研究院曾多次致電天河經偵大隊,對方曾有工作人員表示,案件已偵查完畢移交檢察院。截止目前,刑案尚未開庭審理。不過,刑案相關的蛛絲馬跡,仍可從相關裁判文書中一窺端倪。 2020年10月23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錢端公司與南粵銀行的二審裁判文書,文書提及:“根據南粵銀行提交的天河區公安分局官方微博通報的偵辦進展,刑事案件是錢端公司報案被職務侵占,之后檢察機關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對涉案人員批準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這則文書中對南粵銀行和錢端以及網金公司的合作模式,有了較為清晰的陳述,這與招行和錢端以及網金公司的合作模式十分類似。 文書提及:“錢端公司、南粵銀行及網金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簽訂《精準營銷推薦系統合作協議》,主要約定:南粵銀行通過網金公司系統向錢端公司提供融資項目信息,錢端公司接收系統信息并同步向其平臺上的用戶展示,即由錢端公司平臺用戶向南粵銀行推送的融資人借出資金或購買融資人轉讓的權益資產,網金公司為錢端公司、南粵銀行之間的融資項目信息傳輸交換、維護提供相應的信息技術運營服務。”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底,銀保監會消保局曾回函投資人,明確招行在錢端項目整改期間實質違規擴大了業務范圍。 “在業務模式方面,招商銀行將互聯網融資見證擴展至應收賬款、資產收益權等基礎資產范圍。在投資渠道方面,招行拓展了第三方投融資平臺手機APP——錢端投資渠道發布和銷售融資見證項目,而手機端投資起點為100元,遠低于小企業E家5萬元起點金額。”銀保監會回函指出。 對此招行曾回復新浪金融研究院稱,上述招行見證資產項目已于2018年初全部結清,公安已初步查明錢端App逾期資產是犯罪嫌疑人挪用投資者資金造成。 招行表示:“將按照銀保監會的要求,針對相關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從管理、制度、規范、執行等各方面確保不再發生類似問題;招行在與錢端合作期間,被監管機構認定存在違規問題,我們會按照監管機構的認定,依法承擔我們應負的責任”。 左創宏、陳強等人究竟在這場涉資14億的紛爭中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又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仍需要司法程序給出一個結論。新浪金融研究院將繼續關注事件的進展。[詳情]
原標題:招行錢端案發兩年后:主犯被訴涉嫌挪用資金,14億元去向成謎 來源:時代周報 在涉案人員被批捕近兩年后,備受矚目的招商銀行錢端案終于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20日,左創宏、陳強等四人被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批捕。左創宏是招行原交易銀行部總經理兼錢端項目負責人,陳強是錢端公司實控人。 該案于2021年8月19日至8月21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訴罪名是挪用資金罪。8月18日,該案庭審直播鏈接已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掛出。 不過,就在庭審開始前數小時,中國庭審公開網公布的本案直播鏈接突然失效。 8月19日,時代周報記者前往天河區人民法院,該案已不允許旁聽,并變更了審理法庭。為獲取旁聽資格,記者致電本案主審法官,其助理以疫情期間限制旁聽人數為由婉拒。 在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名自稱是陳強的朋友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本案當事人當日并未出庭,僅由律師代為出庭辯護。 錢端app及相關理財均獲得招行大力推薦,用戶數和募資金額增速驚人。2019年5月27日,錢端發布公告稱項目逾期,理財資金無法兌付,當時已募投資金14億元,涉及投資者約9000人。事件逐漸發酵,有投資者發現,被招行大力推崇的錢端并非銀行自營的穩健理財,而是互聯網金融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左創宏、陳強等四人是以挪用資金罪被起訴。 8月19日,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宋律師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挪用資金罪指公司高管或相關財務人員挪用公司的錢,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并改變資金用途。與其相關的兩項罪名為侵占罪和貪污罪,挪用資金罪在此三者中程度較輕。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錢端App由廣東錢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開發,此前為招行總行在2016年推行“小企業E家投融資平臺”項目的一部分,由招行總行交易銀行部主管。該款App分為企業版和個人版,企業版主打銀行對公業務,個人版則是錢端App。個人投資者可以登錄錢端App購買理財項目。 2019年5月27日,錢端app對用戶發布公告,稱該公司所售產品逾期,并稱投資產品無法按期履約與招行有關,已向招行發出律師函,要求其協商處置方案。當時,錢端App的募資金額已達14億,涉及9000名投資者。 同日,招行在官網回應稱,已于2017年4月終止與錢端公司的所有合作,目前,招商銀行與錢端公司及錢端app無任何關系,并已向有關部門起訴在合作終止后錢端公司仍非法使用招行標識及名稱的行為。 據天河區人民法院的一審結果,認定雙方合作協議于2019年5月27日解除,晚于招行公布的合作終止時間,因此招行一審敗訴。 8月19日,時代周報記者咨詢了某股份銀行法律部門人員,該人士介紹通常客戶購買銀行正規理財產品的資金會存放于專門賬戶,并設置專門的監管手段,挪用這部分資金一般情況下不太可能。 但那14億元究竟去了哪里?在逾期發生一個月后,招行和錢端部分投資者代表之間就此問題開展會面,但招行相關負責人當時未能給出正面回答。投資者只能待判決公布后,或才能知曉14億資金去向。 [詳情]
行賄人一封舉報信,將廣發銀行一支行行長送入監獄![詳情]
文/楊過 曠日持久的招行錢端糾紛仍未終結。 去年6月,廣東錢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端公司”)訴招商銀行的合同糾紛案于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近日,新浪金融研究院獨家獲悉,經法院一審裁定,確認雙方合作協議于2019年5月27日解除。這意味著招行一審敗訴。 2019年,招行在官網的一紙公告將其與錢端公司的糾紛拉上臺面,背后是眾多投資人“理財產品”逾期無法兌付。隨著事件不斷發酵,雙方互訴、引導投資人退出、經偵介入等,事件的化解正在多方努力下層層推進。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招行已上訴,請求法院依法駁回錢端公司的起訴。對此有律師分析,不用過于關注上訴理由,因為法院未必會采納,也有律師認為重點在于上訴后案件將進入二審流程。新浪金融研究院已就相關問題向招行求證,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招行一審敗訴錢端糾紛 回顧招行與錢端公司的糾紛,雙方在司法層面的糾葛始于2019年的“互懟”。 彼時,投資者在所購的產品逾期后收到錢端公司的公告稱,具體履約時間及方案需與合作方招商銀行確認。據新浪金融研究院多方了解,涉及的投資者人數超過了9000人。由于投資者人數眾多,招行各基層行也一度面臨較大的維權壓力。 5月27日,招行在其官網發布公告稱,已于2017年4月終止了與錢端公司的所有合作,目前招行與錢端公司及錢端APP無任何關系。合作終止后,錢端公司擅自使用招行標識和名稱,誤導投資者,招行已起訴錢端侵權行為。 對此,錢端公司也連發兩則公告回“懟”。錢端公司稱,2017年4月后,招行仍持續在錢端APP上發布、銷售投資產品,并一直對督導錢端工作。6月12日,錢端再度發表公告稱,與招行關于《互聯網金融產品合作協議》糾紛一案已立案。 事件發展至此,招行起訴錢端公司侵權,錢端公司則起訴合同糾紛,起訴地分別在深圳和廣州。新浪金融研究院了解到,兩件案子后期被法院合并審理,且依據合同糾紛訴訟管轄問題的相關條款,法院最終裁定案件由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管轄。 2020年6月9日上午,案件于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從前期雙方的“互懟”公告可以看出,糾紛的核心點在于雙方合作關系究竟何時終止。據了解,庭審也圍繞這一關鍵點展開。 近日,新浪金融研究院獲悉,經法院一審裁定,確認錢端公司與招行于2015年10月27日簽訂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產品合作協議》于2019年5月27日解除。這也意味著招行一審敗訴。 以不具有“訴的利益”上訴 招行與錢端公司的合作此前并不廣為外界知曉。2013年9月招商銀行小企業e家開始試運行,其業務模式與融合投資方、融資方的P2P平臺類似,被解讀為銀行首次靠攏P2P的嘗試。2015年10月,招行、錢端公司正式運營錢端APP。 據了解,招行與錢端公司以及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金公司”)分別簽署了合作協議。其中網金公司自身業務定位為金融互聯網運營商及金融信息化服務商。 天眼查顯示,網金公司曾在2013年和2015年獲IDG資本和紅杉資本中國融資。在高光時期,網金公司還試圖參股成立富銀消費金融,不過最終以退出告終。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招行已上訴,請求法院依法駁回錢端公司的起訴。招行方面的上訴理由是,錢端公司的訴訟請求不具有任何“訴的利益”。 有分析人士對新浪金融研究院指出,通俗來講,“訴的利益”是指所提出的訴訟請求所具有的通過判決使糾紛得以解決的必要性。一般認為,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必須有“訴的利益”,作為訴訟要件的“訴的利益”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前提。 這名分析人士認為,被告有自己的抗辯權,而且關于“訴的利益”的抗辯,應該不會因為一審沒有提出而視為放棄。“就看實際如何了,金融類案件法院還是比較專業的,除非一審法院搞錯了。”該名人士說道。 不過也有律師認為,不用過于關注上訴理由,因為法院未必會采納。此外有律師認為,重點在于上訴后案件將進入二審流程,“有些案子肯定輸的,但我們還是會走到二審,拖。” 新浪金融研究院已就“如何看待法院一審裁定、二審上訴的訴求和立場”等問題向招行求證,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涉嫌挪用資金 事實上,招行與錢端公司一案背后,仍有更為復雜的刑案尚在司法流程之中。 2019年12月新浪金融研究院獲悉,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于已于當年11月20日批捕左創宏等4人,同時案件進入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辦案人員曾透露,左創宏為招行錢端項目的負責人。此外據了解,一同被捕的還有錢端公司和網金控股的實控人陳強。 公開報道顯示,左創宏此前在招商銀行歷任貿易金融部總經理、交易銀行部總經理等職位。此外左創宏還曾任招行佛山分行行長。 新浪金融研究院曾多次致電天河經偵大隊,對方曾有工作人員表示,案件已偵查完畢移交檢察院。截止目前,刑案尚未開庭審理。不過,刑案相關的蛛絲馬跡,仍可從相關裁判文書中一窺端倪。 2020年10月23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錢端公司與南粵銀行的二審裁判文書,文書提及:“根據南粵銀行提交的天河區公安分局官方微博通報的偵辦進展,刑事案件是錢端公司報案被職務侵占,之后檢察機關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對涉案人員批準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這則文書中對南粵銀行和錢端以及網金公司的合作模式,有了較為清晰的陳述,這與招行和錢端以及網金公司的合作模式十分類似。 文書提及:“錢端公司、南粵銀行及網金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簽訂《精準營銷推薦系統合作協議》,主要約定:南粵銀行通過網金公司系統向錢端公司提供融資項目信息,錢端公司接收系統信息并同步向其平臺上的用戶展示,即由錢端公司平臺用戶向南粵銀行推送的融資人借出資金或購買融資人轉讓的權益資產,網金公司為錢端公司、南粵銀行之間的融資項目信息傳輸交換、維護提供相應的信息技術運營服務。”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底,銀保監會消保局曾回函投資人,明確招行在錢端項目整改期間實質違規擴大了業務范圍。 “在業務模式方面,招商銀行將互聯網融資見證擴展至應收賬款、資產收益權等基礎資產范圍。在投資渠道方面,招行拓展了第三方投融資平臺手機APP——錢端投資渠道發布和銷售融資見證項目,而手機端投資起點為100元,遠低于小企業E家5萬元起點金額。”銀保監會回函指出。 對此招行曾回復新浪金融研究院稱,上述招行見證資產項目已于2018年初全部結清,公安已初步查明錢端App逾期資產是犯罪嫌疑人挪用投資者資金造成。 招行表示:“將按照銀保監會的要求,針對相關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從管理、制度、規范、執行等各方面確保不再發生類似問題;招行在與錢端合作期間,被監管機構認定存在違規問題,我們會按照監管機構的認定,依法承擔我們應負的責任”。 左創宏、陳強等人究竟在這場涉資14億的紛爭中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又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仍需要司法程序給出一個結論。新浪金融研究院將繼續關注事件的進展。[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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