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1月3日消息,長沙市紀委市監委官方網站公告指出,長沙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孟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發放貸款,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經長沙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長沙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孟鋼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日前,經長沙市委批準,長沙市紀委監委對長沙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孟鋼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孟鋼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報銷個人費用,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額財物。
孟鋼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全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目無法紀,心無敬畏,作風失范,對國有資產的監管不忠實履行職責,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損害國有資產權益,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沙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長沙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孟鋼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孟鋼簡歷
孟鋼,男,漢族,1970年5月出生,湖南炎陵人,函授本科學歷,1991年6月參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6月至2005年10月,任長沙市商業銀行湘銀支行行長;2005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長沙銀行匯豐支行行長;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長沙銀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15年8月至今,任長沙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副縣級)。(長沙市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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