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發(fā)函提示P2P網貸風險:無平臺通過合規(guī)驗收

廣州發(fā)函提示P2P網貸風險:無平臺通過合規(guī)驗收
2019年08月29日 07:45 新浪財經綜合

  原標題:廣州發(fā)函提示P2P網貸風險:無平臺通過合規(guī)驗收 出借人自擔風險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潘 婷  

  8月28日,廣州市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P2P網貸行業(yè)風險提示函》(以下簡稱提示函),對網絡借貸平臺的性質作出定義,并表示出借人出借前需進行盡職調查及風險評估。此外,明確了出借人因在網絡借貸平臺上出借造成損失如何進行追償。

  值得一提的是,提示函稱,網絡借貸平臺在依法形成的借貸關系中不承擔對出借人資金損失的賠付責任。出借人應自擔風險,對自身的出借行為負責,自行判斷風險,并承擔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網絡借貸平臺自融及發(fā)布假標帶來的不能收回出借款的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提示函還提到,2016年以來,P2P網貸行業(yè)一直在進行專項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臺完全合規(guī)通過驗收。

  平臺不承擔賠付責任

  提示函對網絡借貸相關名詞作出定義。網絡借貸是指個體(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下同)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lián)網平臺實現(xiàn)的直接借貸。根據(jù)《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銀監(jiān)會〔2016〕1號令),網絡借貸平臺定性為信息中介機構,是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yè)務活動的企業(yè),以互聯(lián)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xiàn)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等服務。

  目前,網絡借貸平臺只進行了商事登記,所有網絡借貸平臺均未獲得金融監(jiān)管部門的審批或備案。2016年以來,P2P網貸行業(yè)一直在進行專項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臺完全合規(guī)通過驗收。

  值得一提的是,提示函顯示出借人應自擔風險,網絡借貸平臺在依法形成的借貸關系中不承擔對出借人資金損失的賠付責任。

  出借人必須對自身的出借行為負責,自行判斷風險,并承擔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網絡借貸平臺自融及發(fā)布假標(出借人借款前需自行核實標的信息的真假)帶來的不能收回出借款的風險。網絡借貸平臺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在依法形成的借貸關系中不承擔對出借人資金損失的賠付責任。無論網絡借貸平臺及股東背景多么強大(如國企、上市公司背景)也不具備剛性兌付功能,切不可以平臺或股東背景等判斷投資的安全性。一旦出現(xiàn)假標或借款人到期無力償還,出借人有可能損失全部本金和利息。

  此外,出借人出借前應進行盡職調查及風險評估。通過網絡借貸平臺撮合形成的借貸關系屬于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對自身的出借行為負責,出借前需做好盡職調查,包括:一、了解借款人情況及償還能力;二、核實融資項目是否真實及了解其信貸風險等。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根據(jù)近期監(jiān)管政策動態(tài),預計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行業(yè)將仍以退出和轉型為主。從目前來看,助貸是目前P2P網貸平臺轉型的重點方向,但其實轉型助貸之路也并不容易,主要是頭部平臺。

  應區(qū)分原因進行損失追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提示函明確兩種出借人損失追償?shù)姆绞健3鼋枞艘蛟诰W絡借貸平臺上出借造成損失,出借人需區(qū)分該損失是因借款人到期不還款造成還是網絡借貸平臺或借款人犯罪造成。

  如屬于借款人到期不還款造成的損失(該類屬于信貸風險)或其他與P2P相關方(含網絡借貸平臺、擔保機構及助貸中介等)的經濟糾紛,出借人可通過與借款人等相關方協(xié)商、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如無法解決,出借人自行承擔損失。

  如屬于網絡借貸平臺或借款人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由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為人)退賠責任,相關犯罪活動由公安機關負責打擊,政府不承擔出借人損失賠付責任。

  此外,提示函稱,借款人須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根據(jù)銀監(jiān)會〔2016〕1號令,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網絡借貸平臺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貸關系,雙方借貸關系的存續(xù)不依托于網絡借貸平臺。借款人債務不會因網貸平臺停業(yè)、失聯(lián)、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等原因消亡,借款人須按照借貸合同約定還本付息。

  借款人與出借人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履行還款義務,否則會對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響,情節(jié)嚴重者甚至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對記者表示,出借人資金出現(xiàn)損失主要有平臺自融引發(fā)的資金鏈斷裂和借款人逾期兩種情況。對于自融平臺,由于多是通過發(fā)虛假標的進行融資,故沒有所謂的風控,并且此類平臺的回款比例是完全依據(jù)其平臺和股東的資產處置情況;而對于非自融的平臺,平臺應加強對借款人的風控審核,并可引入保險等方式一定程度保障出借人資金安全,同時應加強貸后管理,對于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應及時報送相關數(shù)據(jù)至監(jiān)管部門,從而對借款人產生一定的震懾力。

責任編輯:楊希 1904183207

網絡借貸平臺 自融

熱門推薦

收起
新浪財經公眾號
新浪財經公眾號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

7X24小時

  • 09-05 五方光電 002962 --
  • 09-04 科博達 603786 --
  • 08-28 安博通 688168 56.88
  • 08-28 中科軟 603927 16.18
  • 08-27 瑞達期貨 002961 5.57
  • 股市直播

    • 圖文直播間
    • 視頻直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