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買基金虧57萬代銷行建行被判全賠 監管部門咋看?

客戶買基金虧57萬代銷行建行被判全賠 監管部門咋看?
2019年08月28日 20:44 澎湃新聞

  原標題:客戶買基金虧57萬代銷銀行建行被判全賠,監管部門怎么看?

  近日一則“客戶買基金巨虧57萬,代銷銀行全賠”的新聞引發了市場、尤其是金融機構的格外關注。在8月28日舉行的2019年金融知識普及月啟動吹風會上,在被問及如何看待這一案例時,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郭武平表示,對理財之外的其他類似產品,特別涉及到個人消費者,也要考慮產品適當性、合規性和交易可回溯。

  他表示,監管部門在金融產品銷售中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產品的適當性,通過銀行、保險機構對購買者進行承受能力的測試,盡可能使產品的特點與購買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消費者自己也要加強這方面風險意識。

  第二是銷售的合規性,金融機構必須提示,同時消費者要認真閱讀銷售的協議書、產品說明書,包括風險揭示、客戶權益須知等等,才能進行簽字。

  “我們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管是協議,還是產品說明書、風險提示,客戶須知等,都必須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郭武平表示。

  第三個就是交易可回溯。

  ”我們已經對理財產品實施了雙錄,總體來看還是不錯,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過程執行的不錯,推而廣之,對理財之外的其他類似產品,特別涉及到個人消費者,也要考慮產品適當性,合規性和交易可回溯。”郭武平說。

  根據判決書的披露,基民王某2015年6月在A股身處高點之際經建行理財經理主動推介,在建行北京恩濟支行購買了96.6萬元的某基金公司旗下“中證軍工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2018年3月28日贖回時虧損576481.95元。

  從一審到二審,法院都判了銀行賠償基民所有損失并賠償利息,隨后,北京高院駁回了銀行的再審申請。

  法院認為,建行恩濟支行向王某主動推介了“風險較大”的“經評估不適宜購買”的理財產品,此外,建行恩濟支行未向王某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沒有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法院裁定,王某購買基金造成的57萬元虧損全部由建行賠償,且還要按王某所投本金自購買涉案理財產品之日起至給付之日止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利。

  “通過這個案子對資本市場的投資者,資本市場的機構也是一個很好的警示教育案例,所有的市場參與者都要重視適當性制度管理制度,也要認認真真的執行和落實適當性管理制度,這樣能把消費者權益保護落到實處。”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局長趙敏在吹風會上表示。

  郭武平透露,銀保監會成立后,也在加大這方面制度建設,彌補制度短板,下一步還會有新的制度出臺,在監管部門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也特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的體制機制建設,各家銀行、保險公司在這方面都有一個很大的進展,但每家機構還是有差距,所以銀保監會也加大了查處的力度。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建行 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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