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法制報》
□河南法制報記者 張東 實習生 李夢華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張老太前往開封市某銀行取錢,因不熟悉ATM機操作,又看到身穿保安制服的張某在場,誤以為張某是銀行工作人員,便向張某求助。張某在幫助張老太操作ATM機時,得知了張老太的銀行卡密碼。
取完錢后,兩人一起行至某路口。因一時貪念,張某以幫助張老太查看銀行卡余額為借口,將張老太的銀行卡拿到手,并迅速在附近的ATM機上取現1.4萬元。得手后,張某鎮定地將銀行卡歸還給張老太。
回到家中的張老太感覺事有蹊蹺,于第二天前往銀行查銀行卡余額,發現1.4萬元不翼而飛,立刻讓家屬報警。
事后,張某積極退賠損失,并獲得了張老太的諒解。
判決結果
開封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對張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張某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檢察官說法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張某的行為究竟是盜竊還是信用卡詐騙罪。根據刑法的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
本案中,張某的行為符合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其不僅侵犯了張老太的財產所有權,還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這一點有別于盜竊行為。因此,張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幫助他人的同時,一定要守住法律的底線,切勿因一時貪念而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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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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