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Wind萬得
在5月15日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證監會連續發布2項新規,同時明確2024年執法重點。
2項新規,分別為《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和《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10號》。前者10月8日實施,后者即日起實施。
證監會同時明確2024年執法工作重點,將集中力量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減持等行為。
證監會主席吳清5月15日公開表示,要扎實推動資本市場“1+N”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 高頻交易新規出臺,10月8日起實施 //
證監會5月15日披露,證監會制定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實施。
其中,《管理規定》提出,加強高頻交易監管;明確交易監測和風險防控要求;明確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納入報告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標準,其他管理事項參照適用本規定,具體辦法由滬深證券交易所制定,另行公布。
此次《管理規定》對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全方位、系統性規定,是強化市場交易行為監管的重要舉措。
第一是明確了程序化交易的定義,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相關活動應遵循公平原則,不得影響證券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擾亂正常交易秩序。
第二是明確報告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應按規定報告賬戶基本信息、資金信息、交易信息等,并落實“先報告、后交易”要求,在履行報告義務后方可進行程序化交易。
第三是證券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控,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同時壓實證券公司客戶管理職責。
第四是明確對程序化交易相關的技術系統、交易單元、主機托管、交易信息系統接入等監管要求。
第五是明確高頻交易的定義,并從報告信息、收費、交易監控等方面提出差異化監管要求。
第六是程序化交易相關機構和個人違反有關規定的,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采取監管措施或進行處罰。
第七是明確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納入報告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標準,具體辦法由滬深證券交易所制定。
// 證監會推出發行新規,即日起實施 //
5月15日,證監會還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10號》,即日起實施。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刊登致投資者的聲明,說清上市目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及融資必要性等基本情況,督促發行人牢固樹立正確“上市觀”。
二是明確“關鍵少數”可以就出現上市后業績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長股份鎖定期的承諾,強化“關鍵少數”與投資者共擔風險的意識。
三是完善上市后分紅政策的信息披露規則,以利于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
四是強化未盈利企業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其披露預計實現盈利情況等前瞻性信息,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未來發展前景,便于投資者作出決策。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踐行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職責,抓好規則落地執行,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方責任,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 證監會明確2024年執法工作重 //
5月15日,證監會發布2023年執法情況綜述,并宣布2024年執法工作重點。
綜述顯示,2023年,證監會查處的上市公司中32家已被強制退市,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上市公司42家。
去年,證監會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長19%;罰沒63.89億元,同比增長140%。
證監會表示,2024年將集中力量打擊包括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占用擔保、違規減持在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具體包括:
一是強化線索發現。加大科技監管應用。
二是嚴查重大案件。重點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占用擔保、違規減持等違法違規行為,密切盯防并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
三是提升執法效能。
四是持續深化合作。聯合公安、檢察機關集中部署、督辦案件辦理相關工作。
五是注重懲防并舉。
責任編輯: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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