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零首付購房”陷阱!有銀行違規發放“零首付”“假按揭”貸款挨罰

警惕“零首付購房”陷阱!有銀行違規發放“零首付”“假按揭”貸款挨罰
2023年07月14日 08:06 每日經濟新聞網

  每經記者 劉嘉魁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通知,延長“金融16條”部分政策期限。與此同時,監管部門對房地產貸款的違規處罰并未放松。

  記者注意到,因違規向商業用房發放“零首付”“假按揭”“假首付”貸款,兩家銀行遭處罰,而其違規情形尚屬“首罰”。

多地監管部門提醒購房者警惕“零首付購房”陷阱。圖為近日拍攝的江蘇省淮安市大運河畔的樓房 IC photo多地監管部門提醒購房者警惕“零首付購房”陷阱。圖為近日拍攝的江蘇省淮安市大運河畔的樓房 IC photo

  事件:兩銀行違規被罰

  7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貴州都勻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進行審查審批、違規發放零首付商業用房購房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黔南銀保監分局處以罰款五十萬元的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3年6月30日。

  同日公布的罰單中,中信銀行萍鄉分行的處罰案由也涉及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該行因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假按揭、假首付貸款,被萍鄉銀保監分局罰款50萬元,處罰依據同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3年7月3日。

  根據“雙罰”規定,在機構遭罰的同時,上述兩家銀行的相關負責人也被處罰。其中,肖沛軍是對貴州都勻農商行違規發放零首付商業用房購房貸款行為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責任人,被處罰款5萬元;鄧元慧、余彥志、鐘志堅因對中信銀行萍鄉分行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假按揭、假首付貸款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被處以警告處罰。

  業內:“零首付”只是噱頭

  在房地產市場企穩回升過程中,多地降低購房首付比例,有利于減輕購房者資金壓力,促進住房合理消費,但也伴隨著“零首付”“首付貸”等違規操作卷土重來。

  值得注意的是,“零首付”購房的現象以往多發生在住宅項目上,向商業用房發放該類貸款的情形則較為罕見。

  如2021年12月3日,貴州銀保監局發布的處罰信息顯示,黔西南義龍浦發村鎮銀行因違規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等事由,被處罰20萬元。

  然而,記者以“違規發放零首付商業用房購房貸款”的案由檢索金融監管總局網站,發現貴州都勻農村商業銀行此次處罰系首次。

  “零首付”營銷宣傳信息屢見不鮮,銀行人士對此如何看待?

  “零首付只是個噱頭,購房者實際要付出更高的購房成本。看似刷了首付之后開發商又退回,但實際上,開發商提高了房子的總價。”某國有大行房貸經理告訴記者,“銀行沒有零首付這個說法,必須要看到付了首付款的賬戶進入監管,然后開票才行。”

  “所謂零首付都是開發商整的東西,銀行發現了是肯定不同意的。”該經理明確表示,無論是住宅項目還是商業項目,銀行一旦發現有零首付的項目在做按揭,“肯定就直接停止合作。”

  可見,根據要求,銀行對于“零首付”項目的按揭貸款,是“零容忍”的。

  記者查閱過往金融監管部門罰單,因“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按揭貸款”這類罰單并不鮮見,尤其是去年以來,一些銀行機構均因這類違法違規事實收到罰單。

  今年5月29日,云南賓川農商行因“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按揭貸款”等違法違規事實,被大理銀保監局罰款90萬元;同日,云南鶴慶農商行、云南漾濞農商行也因同類原因,均被罰60萬元;去年1月30日,福建長樂農商行因“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按揭貸款”等案由,被福建銀保監局合計處罰150萬元。

  可見,監管部門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向來較為嚴厲。不過根據“向未竣工驗收的商業用房發放假按揭、假首付貸款”的具體案由來看,此類處罰尚屬首次。

  提醒:警惕“零首付”陷阱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本世紀初,央行《關于規范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第二條就明確規定,強化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禁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

  2016年3月,江蘇金融監管部門發布通知規定,對存在“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銷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一經發現即中止或從嚴控制合作關系。

  去年以來,各地銀保監局頻頻提示“零首付”購房的風險。如廣西、海南、天津、北京、浙江等地,均從不同角度提示消費者警惕零首付陷阱。

  今年6月7日,重慶銀保監局發布《關于警惕房貸欺騙宣傳的風險提示》,披露了以“零首付”“負首付”為噱頭誘導消費者辦理超額購房貸款的套路。

  其中載明,開發商為促進新房銷售、不法中介為促成二手房交易,通過做高合同價格,幫助購房人獲取更高額度的銀行貸款。這不僅違規,也會增加購房人稅費和日后還款資金壓力。所謂“零首付”“負首付”違反金融信貸政策,是監管機構明令禁止行為,并要求銀行機構嚴加防范。一旦銀行機構發現購房合同造假,購房人不僅申請不到貸款,也會列入“黑名單”,影響將來的信貸業務辦理。

  記者也向前述房貸經理證實了這一點。“實際操作中,開發商可能會抬升房產價格。比如說房子打折出售,但還是按照虛高的原價來套取貸款。”他表示,這種行為對銀行而言存在很大風險,發現的話肯定是不會做的,發放按揭貸款的前提是符合所在城市規定的首付比例要求。

  今年5月9日,浙江銀保監局也向消費者發出提示:“零首付購房”藏風險,“上車”務必擦亮眼。其中提到,購房人看似“零首付”購得房產,實際卻因前期人為做高房價、支付中介服務費和稅費等,承擔了遠高于房產實際市場價值的負債,甚至面臨個人信息泄露、涉嫌違法等風險,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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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零首付 商業用房 首付 貴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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