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通報違規App:銀行系、消金系、互金系、小貸系悉數上榜

監管通報違規App:銀行系、消金系、互金系、小貸系悉數上榜
2021年05月10日 15:42 財經自媒體

  原標題:監管通報違規App:銀行系、消金系、互金系、小貸系悉數上榜,行業自查迫在眉睫

  來源:消金界

  5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網信辦”),通報了對安全管理類、網絡借貸類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情況的檢測結果。

  此次通報顯示,有48個借貸類APP存在非法獲取、超范圍收集、過度索權等侵害個人信息的現象。

  通報要求,相關APP運營者要在通報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并上報,否則將依法處置。

  消金界注意到,48個被通報的APP中,不乏常見的借貸APP,可以說銀行系、消金系、互金系、小貸系悉數上榜。

  其中,銀行系包括招商銀行旗下招貸,消金系包括招聯消金旗下招聯好期貸,互金系包括民生易貸旗下的民生易貸,小貸系包括萬達旗下萬達普惠等。

  網信辦的此次通報,結合1月份央行發布的《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未來金融類的個人信息,從收集到使用,都將受到嚴格規范。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5月1日正式實施,5月10日,網信辦便通報了一批違規App,借貸類App涉及面廣泛,行業應該抓緊自查、整改,做好合規準備。

  三大類問題早有規定 

  通報顯示,網絡借貸類APP存在的問題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類:

  一、違反必要原則和《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以下簡稱《范圍規定》),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

  二、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

  三、未按法律規定提供刪除或者更正個人信息功能

  這三大問題其實監管早有規定。2019年11月,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就聯合印發了《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的通知。此次通報中,借貸類App存在的三大問題,該辦法均有明確的認定標準。

  根據《認定方法》的規定:

  (一)、以下行為可被認定為“違反必要原則,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

  1.收集的個人信息類型或打開的可收集個人信息權限與現有業務功能無關;

  2.因用戶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或打開非必要權限,拒絕提供業務功能;

  3.App新增業務功能申請收集的個人信息超出用戶原有同意范圍,若用戶不同意,則拒絕提供原有業務功能,新增業務功能取代原有業務功能的除外;

  4.收集個人信息的頻度等超出業務功能實際需要;

  5.僅以改善服務質量、提升用戶體驗、定向推送信息、研發新產品等為由,強制要求用戶同意收集個人信息;

  6.要求用戶一次性同意打開多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用戶不同意則無法使用。

  (二)、以下行為可被認定為“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

  1.征得用戶同意前就開始收集個人信息或打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

  2.用戶明確表示不同意后,仍收集個人信息或打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或頻繁征求用戶同意、干擾用戶正常使用;

  3.實際收集的個人信息或打開的可收集個人信息權限超出用戶授權范圍;

  4.以默認選擇同意隱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戶同意;

  5.未經用戶同意更改其設置的可收集個人信息權限狀態,如App更新時自動將用戶設置的權限恢復到默認狀態;

  6.利用用戶個人信息和算法定向推送信息,未提供非定向推送信息的選項;

  7.以欺詐、誘騙等不正當方式誤導用戶同意收集個人信息或打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如故意欺瞞、掩飾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真實目的;

  8.未向用戶提供撤回同意收集個人信息的途徑、方式;

  9.違反其所聲明的收集使用規則,收集使用個人信息。

  (三)以下行為可被認定為“未按法律規定提供刪除或更正個人信息功能”

  1.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刪除個人信息及注銷用戶賬號功能;

  2.為更正、刪除個人信息或注銷用戶賬號設置不必要或不合理條件;

  3.雖提供了更正、刪除個人信息及注銷用戶賬號功能,但未及時響應用戶相應操作,需人工處理的,未在承諾時限內(承諾時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無承諾時限的,以15個工作日為限)完成核查和處理;

  4.更正、刪除個人信息或注銷用戶賬號等用戶操作已執行完畢,但App后臺并未完成的。

  監管加碼,行業應該早自查

  《范圍規定》是今年新頒布的,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可以被視作對《認定方法》的進一步的追加。

  根據《范圍規定》,網絡借貸類APP必要個人信息包括: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借款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銀行卡號碼。也就是說,借貸類APP收集的個人信息,如果超過以上5項,就違反了必要原則。

  而且該規定還明確——App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

  由此可見,被通報的借貸類App其實既違反了《認定方法》,也違反了《范圍規定》。

  《范圍規定》5月1日正式實施,5月10日,網信辦便通報了48個借貸類APP,未來或許有更多的借貸類APP被檢測被通報,行業還是應該及時做好自查,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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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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