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買銀行理財不保本了?以后投資要小心,新規落地可能血本無歸!
銀行理財產品賠錢了?賠錢了銀行會負責嗎?還有沒有地方能說理?
近年來,關于銀行理財的爭議不斷并引起廣泛關注,以上這些問題正是投資者爭議的核心點。
我們先來說說,一向穩健的銀行理財為什么會賠錢。銀行理財產品可以被區分為保本和不保本兩類產品。保本理財產品一般就算發生虧損,銀行也必須保障投資者的本金,拿在手里“穩穩的幸福”。但資管新規出臺以來,買理財產品穩賺不賠的日子一去不復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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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推出的資管新規指出,“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資管新規的過渡期是到2021年年底,這意味著,到今年年底,保本理財產品將正式推出歷史舞臺。
同時,凈值化產品順勢而出,所謂“凈值化理財產品”,就是投資收益市場化,實際上投資收益是多少就是多少,不存在固定收益的情況。隨著銀行理財產品的凈值化轉型,銀行理財產品出現了負收益的情況或會更加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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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4月推出的資管新規,設置了3年又8個月的過渡期,業內人士認為,銀行理財產品的轉型有難度是一方面,比銀行理財產品轉型更難的,是轉變投資者的投資習慣以及對投資者普及新的投資知識。資管新規落地后,不少投資者由于其自身認知不足、缺乏專業的理財知識,理財理到最后血本無歸,淪為被割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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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此后買銀行理財產品出現虧損情況后,銀行都不會負責了嗎?什么情況下銀行亦需要承擔責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中給出了部分答案。2015年,62歲的王某在某銀行申購100萬的HT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產品和70萬的HA基金產品。其中,前者為低風險產品,后者為高風險產品,且高于王某的風險承受能力。王某簽署電子風險揭示書,后收取分紅收益5萬元。2017年其申請贖回時份額約100萬份,金額約80萬元。此次投資出現了虧損,隨后王某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本金約23萬元,利息16萬元并三倍賠償68萬元。最終,法院認為,本案投資虧損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場的正常波動,并非該行的代理行為導致,王某亦應對投資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銀行賠償王某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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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能證明銀行有過錯,比如存在未盡說明義務,那么銀行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另有一案例也為這一情況進行了佐證。某投資者購買了銀行工作人員推薦的理財產品,虧損了20萬,法院判銀行擔責8成,理由是:投資者的評估結果為平衡型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較弱,涉案理財產品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顯然不適合,但銀行仍協助投資者辦理涉案理財產品的購買,未提供證據證明其盡到了風險提示和說明義務,故可認定銀行具有過錯,且過錯行為與投資者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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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投資時代,購買銀行理財要謹防“入坑”。具體如何做,業內人士提示,投資者要注意3個方面:第一:要了解理財產品發行主體,盡可能選擇銀行自產自銷的產品。從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不一定是銀行發行的,也可能銀行代銷的第三方機構如保險、信托發行的產品,銀行并不對產品的運作和盈虧負責。第二:留意產品風險等級。根據投資標的,銀行理財產品有從R1到R5,5個等級,風險等級越來越高,收益波動也會越來越大。第三:業績比較基準不等于實際收益率。業績基準只是管理人基于對過往投資經驗和產品波動的預判所設定的投資目標,不代表任何收益承諾。最后還是要提醒廣大投資者:“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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