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監管加碼
● 本報記者 歐陽劍環
銀保監會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在出資比例、集中度指標、限額指標三方面明確了定量指標,并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專家認為,《通知》對于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進一步提出細化審慎監管要求,將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貸款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
明確三大定量指標
2020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初步建立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制度框架,合理界定了互聯網貸款內涵及范圍,并就貸款風險管理、合作機構管理、消費者保護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通知》收緊了互聯網貸款政策要求,是對《辦法》的進一步細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于,落實中央關于規范金融科技和平臺經濟發展的一系列要求,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風險。
《通知》明確三項定量指標。在出資比例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一標準是根據當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經充分調研測算確定的,同時也考慮到與《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避免監管套利。
在集中度指標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在限額指標方面,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上述負責人稱,上述規定既能夠促進商業銀行進一步實現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適度分散,避免過度依賴單一合作機構的集中度風險,也為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充分預留了空間。
嚴禁將關鍵環節外包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關鍵環節外包。
中信建投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楊榮認為,更加嚴格的自主獨立風控要求將互聯網貸款的風險內部化到商業銀行體系內,具體變更措施需要合作機構做出讓步;而且嚴禁外包風控各個環節,避免外包機構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
此外,《通知》進一步明確嚴控互聯網貸款跨地域經營,強調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當服務于當地客戶,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同時,《通知》也充分考慮部分機構的實際情況,對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監管機構其他規定條件的機構,豁免適用上述規定。
上述負責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場、服務本地客戶是地方性銀行經營發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監管部門一以貫之的監管導向。但近年來,個別地方性銀行利用互聯網技術拓展業務區域,嚴重偏離定位,盲目無序擴張,帶來較大風險隱患。
《辦法》規定,過渡期為實施之日起兩年。該負責人表示,為確保商業銀行有序整改、平穩過渡,充分保證現有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連續性,維護客戶合法權益,《通知》合理設置了過渡期,總體上與《辦法》銜接一致,具體分兩階段執行,同時鼓勵有條件的機構提前達標。
該負責人強調,對于集中度風險管理、限額管理的量化標準,監管部門將按照“一行一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指導各機構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畢。對出資比例標準和跨地域經營限制,實行“新老劃斷”,要求新發生業務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要求,允許存量業務自然結清。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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