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精華版:銀行各類計算公式! 來源:華夏資本聯盟
孫海波、高佳 金融監管研究院
金融監管研究院 孫海波 前言:
商業銀行實際經營過程中處于高度嚴監管的環境中,內部風控也會設置諸多量化考核指標。本文梳理銀行面臨的一些主要監管指標和計算公式,希望能給讀者一站式展現銀行面臨的主要指標約束。
本文是自2015年以來筆者發布的第6個版本,對此前的《銀行各類計算公式》進行了更新,充分體現了當前流動性指標、資管新規、大額風險暴露、資本計提、小微“增量擴面,提質降本”、城商行同業業務的幾個新口徑變化。本文精華版屬于簡化內容,詳細版本僅限于后續課程分享。
本文綱要
一、貸款相關新政及指標
二、存款準備金
三、資本充足率
四、靜態指標:體現風險水平的核心指標
五、動態指標:風險遷徒類指標
六、風險抵補類指標
七、額度管理和特定貸款比例管理
總體而言,商業銀行的運行高度受制于各項監管指標。比如對于每一筆存款銀行內部如何定價,要看流動性指標LCR和流動性匹配率,月末和季末看存款偏離度,一般存款和同業存款差異要看同業存款/總負債指標是否達標,總體上一般存款還需要繳納10-12%不等的存款準備金。
對于每筆貸款,則要看對資本的消耗,授信集中度是否超標,狹義貸款額度是否夠用,貸款占項目總投資比例是否超標,出現不良后是否導致不良指標過高,影響撥備覆蓋率、不良率指標從而影響MPA和監管評級。
在完成小微指標壓力之下,很多銀行小微投放貸款的進度決定了本行其他類型貸款的額度。因為如果普惠型小微貸款投放不足,銀行和可能要被迫壓制總體貸款規模。
房地產貸款也有窗口政策,比例不能超過20%,也意味著想要做房企融資就要先完成其他領域貸款基數。20年前三季度新增房地產貸款占全部新增貸款比重較去年同期下降3.7個百分點。
總之,銀行在實際運行中始終面臨著非常復雜的監管指標框架,本文嘗試只是做一點點粗淺的介紹。
最新數據:
截至20年6月末,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142.4%,流動性比例58.19%,(人民幣境內)存貸比74.6%,資金支付能力充足;不良貸款率1.94%(較年初上升0.08%),貸款損失準備余額5萬億元,撥備覆蓋率182.4%,貸款撥備率3.54%;資本充足率14.21%,一級資本充足率11.61%,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10.47%,風險抵補能力較強。
一、貸款相關新政及指標
(一)民營企業、制造業、信用貸款相關新政及指標
背景:
從2018年開始,監管層開始加大對民營企業、制造業和信用貸款的明確傾斜。2019年6月低國常會要求5大行制造業、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增速明顯超過往年。
2020年上半年制造業貸款增長成績喜人,銀保監主席郭樹清要求金融機構下半年緊扣“六穩”、“六保”,大幅增加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中長期資金支持。
針對國內部門地區遭受洪澇災害的情況,銀保監印發通知要求國有金融機構和農村中小銀行要通過擴信用貸款、合理調整還本付息安排、減免服務收費等多種方式降低融資成本,為受災地區的“三農”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最新數據:
據統計,20年上半年制造業貸款新增相當于過去四年的總和。其中,用于投資固定資產的中長期貸款較以往增長13.4%。企業信用貸款同比增長13.8%,中長期貸款同比增長13.4%,均高于貸款平均增速。
上半年人行計劃實行的3000億元抗疫專項再貸款和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以基本實現目標,隨后又推出了1萬億元再貸款、再貼現計劃保持政策有序銜接。
今年1-7月,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中,制造業與批發零售業貸款余額占比68%,信用貸款占比17%,較上年末上升8%。
截至20年9月末,人民幣貸款余額169.4萬億元,較年初增加16.3萬億元;民營企業貸款較年初增加5.4萬億元,同比多增1.6萬億元;科研和技術服務行業貸款同比增長22.3%,制造業貸款較年初增加2萬億元,為去年全年增量2.6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4.8萬億元,同比增長30.5%。
商業銀行境內逾期90以上貸款與不良貸款之比為80.2%,部分銀行逾期60天以上貸款也全部納入不良。前三季度銀行業共處置不良貸款1.73萬億元,同比多處置3414億元,新提取貸款損失準備1.54萬億元,同比增長15%。
現狀:
不過2020年央行開始有一點改進,在最新MPA評估種,監管當局增加了“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制造業信用貸款、私人控股企業貸款”等評估指標。凸顯了監管當局對民營企業、制造業金融服務的重視。
以下三項在MPA評估種主要是體現在“信貸政策執行”模塊,這個模塊100分,此前的基本框架是信貸政策評估結果(40分);信貸政策執行情況(30分)央行資金運用情況(30分);
但是在針對不同銀行評估的時侯,信貸政策評估的內容不一樣,比如對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評估涉農、小微和新增貸款用于當地貸款比例。
此次MPA針對信貸政策執行的三項指標細化,可以說是強化貨幣政策傳導的重要指揮棒,希望銀行資金更多流向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以及民營企業。
注1:新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新增全部貸款
注2:新增制造業信用貸款÷新增全部貸款
注3:新增私人控股企業貸款÷新增全部貸款
1.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支持商業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互聯開展普惠金融業務,秉承小額、短期的原則(消費類的個人信用貸款上限20萬元,最長期限為1年)。
辦法要求在2年過渡期內壓降存量中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業務,同時對內部風險治理架構、風險模型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整改。
目前文件暫時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但銀行應遵從“主要服務當地客戶”的原則,結合自身風控能力審慎開展跨區業務。
法規依據:
銀保監會令〔2020〕9號《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2. 壓降信貸融資成本、嚴禁亂收費
上半年銀監會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改委、財政部、人行和市場監管總局對進一步規范融資環節收費與管理、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事宜印發了通知文件,文件明確規范了信貸、助貸、增信和考核環節的收費行為和收費管理,要求金融機構完善管理制度,規范員工行為,嚴格執行收費管理,加強內審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要求全金融系統年內實現向各類企業合理讓利1.5萬億的目標。
(二)中小微企業相關新政及指標
最新數據:
經統計,20年前三季度銀行機構已對3.7萬億中小企業和外貿企業貸款本息實施延期。提供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專項信貸支持超3萬億元;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約14.8萬億元,同比增長30.54%,新發貸款利率較去年全年水平下降0.82個百分點。
在20年的金融街論壇年會上,監管部門對大型銀行進一步提出了“確保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40%”的目標。
1.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政策的歷史沿革
注1:小微申貸獲得率達到90%以上的商業銀行,該指標轉為日常監測指標;
注2:包括利率和貸款相關的銀行服務收費;
注3:為防止銀行年中調節,年末突擊完成臨時性指標,增速指標改為“小微貸款較年初增速≥各項貸款較年初增速“;
注4:普惠小微貸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以內;
注5:上年末小微貸款余額占比其各項貸款比重超過一定比例的機構,適度放寬考核要求;
注6:國有五大行2019年力爭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長≥年初余額*30%;
注7:完成18年“兩增”“利率指導”目標且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占比≥各項貸款余額*10%的大中型商業銀行,適度放寬考核要求;地方性法人行“兩增”達標后,當地銀保監局可自主實施差異化考核;開發行、政策性銀行、外資行、非銀金融機構僅監測小微貸款余額及戶數,不作考核要求;“
注8:提高“首貸戶”的占比;
注9:國有五大行力爭普惠小微貸款余額上半年同比增速≥30%;
注10:完成19年“兩增”“利率指導”目標且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占比≥各項貸款余額*10%的股份制銀行,經報批可適度放寬考核要求;地方性法人行“兩增”達標后,當地銀保監局可自主實施差異化考核;開發行、政策性銀行、外資行、非銀金融機構僅監測小微貸款余額及戶數,不作考核要求。“
注11:銀發〔2020〕120號要求國有五大行2020年小微貸款增速高于40%。
現狀:
為緩解新冠疫情給中小企業的影響,20年上半年,監管當局在政策面上先后實行了“定向降準”、增加中小銀行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大力推行小微金融債的發行等措施。截止4月中旬,共發行小微金融債1700億元,接近2019全年發行總額(約1753億元)。目標計劃2020全年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3000億元。
2.央行購買普惠小微信用貸款
銀發〔2020〕123號文提出,人民銀行計劃按季購買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貸款。購買范圍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間新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貸款期限不少于6個月。
3.小微不良率盡職免責的比例
銀保監辦發[2020]29號通知明確,普惠小微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為“不高于各項貸款3%以內”。受疫重影響嚴重地區,可適當提高該容忍度,暫可不作為監管評級及銀行內部考核的扣分因素。
4.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計劃
銀保監發〔2020〕6號文中明確了主要針對中小微企業的還本付息延期計劃(下表所示)。針對湖北地區適用“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企業,設立專項信貸,要求降低融資成本1%以上(較2019年水平)。
5.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
相關文件為《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銀保監發〔2020〕29號)。
適用對象:境內依法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及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要求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試評價。
因篇幅問題,本文僅對信貸相關的常規指標加以展開說明。
注1:具體評分視不良率絕對值情況在滿分至50%分區間酌情得分;
注2:“一定比例”具體標準:1)城市商業銀行:20%;2)民營銀行:30%;3)農村中小銀行機構(不含村鎮銀行):擴大口徑40%,小微口徑25%;4)村鎮銀行(如參與評價):擴大口徑85%,小微口徑70%。
最新數據:
截至20年6月末,小微企業存量貸款余額的戶數2363.3萬戶,較年初增加251.4萬戶;7月末,五大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余額3.57萬億,較上年末增加9651億元,增速37.1%,與目標值40%相差不大;首貸戶約160多萬戶,占新發放普惠小微貸款戶數的16%,較上年末上升約11%;不良貸款余額較年初增長9.25%,不良貸款率約2.99%,較各項貸款不良率高0.88%,在監管容忍范圍內。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計下,目前持續經營的小微企業戶數為3261萬戶,其中在銀行有授信業務的1040萬戶,占比31.89%;有貸款余額的戶數29.4%。
(三)并購貸款集中度比例
定義:
對于商業銀行向并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用于支付交易價款和費用的貸款實施集中度管理。
項目
計算標準
指標
單一借款人
貸款余額占同期一級資本凈額比例
≤5%
并購貸款
占并購交易價款比例
≤60%
全量并購貸款
占銀行同期一級資本凈額比例
≤50%
注:上述并購貸款僅針對表內的貸款融資。表外理財并購貸款融資,不受上述三項指標約束。但表外理財非標融資不超過總資產4%是一個硬性約束條件。
現狀:
盡管2017年三三四檢查開始,原銀監會窗口指導,表外理財放款需要比照表內貸款審查資金流向和風控要求,但筆者認為這個窗口指導更多是針對地方政府融資和房地產融資,其他領域仍然值得商榷,尤其未來資管新規實施,表外理財獨立法人化大勢所趨,在破剛兌之后,筆者認為不應該參考表內的并購貸款集中度。此外部分銀行通過信托公司給當初用于并購業務的債務進行置換,同樣也要遵從60%等相關監管指標。
(四)戶均貸款余額指標
除了村鎮銀行外,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并未設置硬性的戶均貸款余額指標。近年來,監管極其重視“戶均貸款”,要求金融機構降低戶均貸款余額。
(五)項目資本金要求及其他貸款融資比例
1.項目資本金比例要求
定義:
國務院發文降低原2015年發文中的部分項目資本金的比例,同時對項目資本金的風險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注:針對基礎設施領域和國家鼓勵的行業,項目法人和投資方可通過發行權益類工具等方式籌措項目資本金,但不能超過資本金總額的50%。地方政府在使用本級預算資金等各類財政資金的基礎上,也可發行政府專項債券籌集資金。
法規依據:
2019年《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19〕26號)
2.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業務指引(修訂)》(銀監發[2011]85號文)明確要求:
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得少于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得低于50%。
3.汽車貸款
定義:
為落實國家經濟結構調整,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對汽車消費信貸設置了貸款標準。
汽車類型
最高貸款比例
自用傳統動力汽車
80%
商用傳統動力汽車
70%
自用新能源汽車
85%
商用新能源汽車
75%
二手汽車
70%
法規依據:
《關于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17〕234號)
(六)農村金融機構特殊指標
定義:
銀保監會制定的針對了農商行的監測和考核指標體系。
文中將考核的15項指標分為4大類。
注1:對縣域農商行,“當地”指該行所在的縣(市、旗);對城區農商行,“當地”指該行所在的一個或幾個市轄區。若年度可貸資金減少,則貸款余額應保持增加。
注2:大額貸款指單筆貸款超過(含)一級資本凈額2.5%或5000萬元人民幣(孰低)的貸款
注3:涉農及小微企業貸款占比超過80%的,可替換為“涉農與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持續增長”
注4:單戶授信在500萬元以下的農戶貸款、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貸款以及重復部分的計算口徑參考銀保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S71。
現狀:
目前主要是限制縣域和城區農商行資金外流,同時服務本地三農和小微。同時,要求原則上機構不出縣(區)、業務不跨縣(區)。
法規依據:
《關于推進農村商業銀行堅守定位強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意見》(銀保監辦發〔2019〕5號)
(七)村鎮銀行監測考核基礎指標
定義:
為建立完善監測考核指標體系的要求。根據村鎮銀行培育發展實踐和規律,建立了村鎮銀行堅守定位監測考試基礎指標,并規定在2020年末達標。
指標名稱
計算公式
目標參考值
各項貸款占比
各項貸款期末余額÷表內總資產期末余額
≥70%
新增可貸資金用于當地比例
年度新增當地貸款÷年度新增可貸資金
≥80%
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占比
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期末余額÷各項貸款期末余額
≥90%
戶均貸款
各項貸款余額÷貸款戶數
≤35萬元人民幣
注:“各項貸款、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占比及戶均貸款”可根據轄內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原則上各項貸款占比不低于60%;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占比不低于70%;戶均貸款不高于100萬元。
法規依據:
《關于推動村鎮銀行堅守定位提升服務鄉村振興戰略能力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33號)
(八)針對中小銀行的補充資本工作方案
文件明確支持地方政府通過多種市場化途徑引進投資,加強中小銀行資本實力;發行地方政府債項債券,認購中小銀行可轉換債券等合格資本工具,以補充資本金,夯實中小銀行發展基礎。要求中小銀行強化股權管理,加強新進入股東的資質審查,依法清退問題股東;同時強化高管人任職資格管理,嚴把行業準入,建立透明高效、相互制衡、適應中小銀行特點的公司治理機制。
法規依據:
《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工作方案》
(九)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銀保監會同發改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人行等七部門出臺《關于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旨在完善以服務小微、“三農”為主要經營目標的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普惠金融體系的建設,鼓勵擔保模式創新,研發適合知識產權融資、應收賬款融資、中長期研發融資等擔保產品,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降低擔保費率。
現狀:
截至19年末,全國融資擔保行業共有法人機構5562家,融資擔保在保余額約2.7萬億元,在小微、“三農”等普惠金融領域中發揮了重大作用。但目前仍面臨放大倍數不高、聚焦支小支農不夠等問題。
法規依據:
《關于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十)存量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情況
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在9月發布了最新的合格審慎評估實施辦法,自今年第二季度開始實行對商業銀行的存量企業貸款利率轉換為LPR基準定價的完成情況的定量考核。
第二季度末,轉換進度≥80%,該項得滿分;60%-80%,60分;<60%得0分。
第三季度末,轉換進度達100%,該項得滿分;80%-100%,60分;<80%得0分。
法規依據:
《金融機構合格審慎評估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版)》
二、存款準備金
定義:
存款準備金,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構成是存放央行,不包括存放同業資金)。
最新數據:
20年上半年,人行共計實施3次降準,總共增加了1.8萬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
(一)法定存款準備金
定義:
按中央銀行規定的比例將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存入人民銀行。如果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央行的準備金存款帳戶出現透支,將受到央行包括罰息在內的相關處罰。
1.繳納范圍的演變
注:目前主要是非金融機構一般存款需要繳納法定存款準備金。
2.法定存款準備金收益率
存款準備金類型
幣種
現行利率
法定存款準備金
人民幣
1.62%
外幣
0%
超額存款準備金
人民幣
0.35%
外幣
0%
注:上述僅針對本幣,外幣法定和超額存款準備金目前暫不繳付利息。
3.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定義: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作為一個重要指標,初始作用是保證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漸演變成為央行的貨幣政策工具。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來釋放或壓縮銀行流動性,實現基礎貨幣投放的調節及產業結構政策的引導。
現狀:
自2014年6月份以來,央行多次用定向降準或差別化存款率的方式試圖引導資金流向特定領域比如小微或三農,但貨幣政策試圖影響產業的嘗試總體并不成功。下圖為近兩年來央行各類普降及定向降準情況。
(二)超額存款準備金及超額備付金
定義:
超額存款準備金是銀行總行在央行開立的準備金賬戶余額超過法定的部分。超額備付金作為銀行短期流動性管理工具,是日常清算必要頭寸,具有一定剛性。
公式:
超額備付金=各分支機構或獨立開具的準備金賬戶日終余額+紙質現金庫存+超額存款準備金。
注:2017年央行的存款準備金制度和貨幣供給方式造成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隨著2018-2019年央行多次降準部分釋放基礎貨幣部分是用來對沖MLF(減少MLF續作)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這種扭曲。
三、資本充足率
背景:
在銀行業嚴監管的大環境下,資本監管的執行力度和檢查力度逐年趨嚴格。也是銀保監會最近3年每年檢查重點之一,正是關注資本計提的規范性。其中,資本充足率恰是其中的重中之重。當然資本充足率實際是商業銀行經營的結果,銀行一般總是處于缺資本狀態,好也缺資本,因為業務發展太快;壞也缺資本,因為不良太高侵蝕銀行利潤,具體參見筆者此前文章《為何銀行總是缺資本?》
(一)資本充足率和資本
背景:
作為國際新資本監管標準的重要監管指標之一,我國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不僅在資本要求、資本定義、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全面風險治理等各方面都保持了與國際新資本監管標準的基本一致,而且在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及杠桿率等指標上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定義:
資本充足率劃分為: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
計量: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維權)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及其后續一整套配套文件。
現狀:
截止2019年末,我國主流上市銀行均已達到監管指標要求,銀行資本充足率披露的結果一定是達標的,不達標基本意味著接管或者不披露年報去找新股東注資才敢披露。
當前商業銀行最核心的監管指標約束就是資本充足率,尤其缺乏一級資本,所以銀行當前的融資需求是發行優先股和永續債來補充一級資本。但是需要注意,資本充足率并不是越高越好,筆者認為只要超過20%,說明這家銀行的資產擴張能力可能存在缺陷,無法找到合適的資產,導致資本金大量浪費。
(二)風險加權資產
定義:
商業銀行的風險加權資產包括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加權資產和操作風險加權資產。
1.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定義:
信用風險加權資產是計量銀行賬戶信用風險資產及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資產之和。
計量:
商業銀行可以采取權重法或經監管當局核準的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注:目前我國實施內部評價法的只有中行、農行、工行、建行、交行、招商銀行,其他銀行均采用權重法來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權重法下,主要資產類別的信用風險權重如下: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
現狀:
當下我國銀行業主要利潤來源于信貸業務,但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未來金融產品創新勢必影響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各商業銀行會通過增加各類表外業務,資產出表等的方式來滿足監管要求,力求資本計提達標。這類業務無疑會繞開監管,在銀行的風險抵御能力中埋下隱患,嚴重或將引起系統性危機。
2.市場風險加權資產
定義:
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商業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
計量:
市場風險資本計量應覆蓋商業銀行交易賬戶中的利率風險和股票風險,以及全部匯率風險和商品風險。
市場風險加權資產=
利率風險資本
*12.5
匯率風險資本
商品風險資本
股票風險資本
期權風險資本
注:經舊銀監會核準,目前國內僅中、農、工、建、交、招商銀行六家商業銀行對部分風險類別的市場風險實施了內部模型法,其他均為標準法。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
現狀:
目前《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商業銀行劃分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的定義是以持有目的而展開的。因此如何準確劃分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是市場風險資本計量的重點。但隨著IFRS9的實行,對于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標準發生改變,或將改變賬戶劃分標準,影響市場風險加權資產的計量,繼而降低資本充足率。未來業務發展、金融產品創新、監管加強、風控體制完善等因素或將重新調整市場風險在國內銀行業的風控地位,成為繼信用風險控制后最大的挑戰。
3.操作風險加權資產
定義:
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員工和信息科技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
計量:
操作風險加權資產的計算與市場風險加權資產相同,即:操作風險加權資產=操作風險資本要求×12.5。標準法下,商業銀行按監管規定劃分為9個風險系數不同的業務條線,計算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總和。
注:目前國內銀行均采用標準法計量操作風險加權資產。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
(三)央行宏觀審慎充足率
首先需要說明央行的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是披著資本充足率外衣,實質上帶有很強的行政指標控制含義,不同于銀保監會的資本充足率實質是風險控制指標。
1. 逆周期資本緩沖機制
20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關于建立逆周期資本緩沖機制的通知》。根據當前系統性風險評估狀況和疫情防控需要,逆周期資本緩沖比率初始設定為0,不增加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本管理要求。
今后,監管部門將在綜合考慮宏觀經濟形勢、杠桿率水平、銀行體系穩健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定期評估和調整逆周期資本緩沖要求,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具體內容略
(四)杠桿率
定義:
與資本充足率不同,杠桿率的分母是未進行風險加權處理的總資產。杠桿率是對資本充足率監管單一化缺陷的良好補充,是限制商業銀行盲目擴張的重要工具。
計量: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5年第1號)
四、靜態指標:體現風險水平的核心指標
背景:
原銀監于2005年印發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核心指標(試行)》中對流動性、信用、市場、操作風險分別設計了監管指標。并將指標劃分為“衡量風險水平的風險水平類指標”、“衡量風險變化的遷徙類指標”及“衡量風險抵御能力的風險抵補類指標”三類。
(一)流動性風險核心指標
定義:
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于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其他資金需求的風險。該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于靜態指標。主要監管指標及監測指標如下表所示:
注:“監測指標”不屬于硬性監管指標。監測指標出現異常或突破監測比例只是可能引起主監管人員的注意并需要解釋原因,并不會導致監管處罰。
現狀:
2019年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加強衍生產品業務的流動風險管理,合理評估交易帶來的潛在流動性需求,實施現金流測算及分析;且將衍生產品交易納入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等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相應項目計量。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3號)
1.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監管指標)
(1)流動性覆蓋率(LCR)
定義:
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夠在銀監會規定的流動性壓力情景下,通過變現這些資產滿足未來至少30天的流動性需求。該指標不適用于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外國銀行分行以及資產規模小于2000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
計量:
注:商業銀行因流動性不足引發的危機或產生擠兌效應,嚴重時可能導致銀行破產或整個銀行業甚至金融行業流動性危機,所以在計量流動性覆蓋率時,還需要考慮在一定的壓力情景下所有合格優質流動資產是否能滿足銀行經營流動性需求。
壓力情景包括但不限于:
1.一定比例的零售存款流失;
2.無抵(質)押批發融資能力下降;
3.銀行信用評級下調,導致額外契約性現金流出或被要求追加抵(質)押品;
4.市場波動造成抵(質)押品質量下降,需追加抵(質)押品等流動性需求;
5.為防范聲譽風險,銀行可能需要回購債務或履行非契約性義務。
(2)流動性比例
定義:
該指標需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
(3)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
定義:
該監管指標旨在確保商業銀行保持充足的、無變現障礙的優質流動性資產,在壓力情況下商業銀行可通過出售或抵(質)押的方式變現這些資產以滿足未來30天內的流動性需求。
計量:
注:優質流動性資產為無變現障礙資產,由一級資產和二級資產構成。和流動性覆蓋率中的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HQLA)有相似之處,比如也有二級資產。但相比巴塞爾委員會對LCR的定義,由于結合了中國金融市場產品的現狀,更易于填報。
(4)流動性匹配率
定義:
流動性匹配率衡量商業銀行主要資產與負債的期限配置結構。旨在引導商業銀行合理配置長期穩定負債、高流動性或短期資產,避免過度依賴短期資金支持長期業務發展,提高流動性風險抵御能力。
計量:
注:加權資金來源為來自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中期借貸便利等融入資金及各項存款、同業存款等項目資金;加權資金運用為各項貸款、存放同業、投資同業存單等資金項目。各項資金折算率可參考下表:
注1:賣出回購、買入返售均不含與中央銀行的交易
注2:7天以內的存放同業、拆放同業及買入返售的折算率為0%
注3: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投資”項未來區分資金剩余期限,包括銀行自營資金的委外(貨基或債基)及通過信托通道放款也是按照100%折算率計算。
現狀:
目前投資ABS或者金融債在內的所有債券都按照0折算率。總體上筆者總結這項指標2019年開始逐步生效之后,多數銀行面臨達標壓力,必然選擇是“去通道”“去同業”“少發同業存單,多發金融債”。
(5)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
定義:
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穩定資金來源,衡量銀行長期穩定資金支持業務發展的程度。適用于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商業銀行。
計量:
2.流動性風險監測參考指標(非監管硬性指標)
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較多,本文僅列舉了部分指標。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3號)
注1:以合同到期日為基礎,測算未來各個時間段到期的表內外資產與負債相減獲得的差額;
注2:中長期(通常為3個月及以上)較為穩定的負債占總負債的比例
注3:商業銀行從同業機構交易對手獲得的資金占總負債的比例
注4:比例越高,集中度越高,短期流動性風險較大。
注5:商業銀行調整后貸款余額與調整后存款余額的比例。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將“存貸比”由監管指標調整為監測指標。這一改革,是適應銀行業務結構變化和監管技術革新的必然結果但存貸比仍然作為銀監會監管評級的重要指標之一。
注6:商業銀行從同業機構交易對手獲得的資金占總負債的比。
注7:2016年年底,銀監會對1104業務制度更新后,原G21報表中的同業存單從[3.7其他有確定到期日的負債]調整至[3.6發行債券]并更名為[3.6發行債券及同業存單]。相當于將剩余期限90天以上的同業存單納入了核心負債。
3.農村金融機構特殊流動性監測指標(非監管硬性指標)
定義:
2018年銀保監會農金部發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指標。
計量:
注1:反映短期資產與同業負債的期限錯配程度。同業負債包括同業拆放、同業存放、賣出回購和發行同業存單。
注2:反映機構對超短期同業負債的依賴程度。
注3:判斷機構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成本獲得融資以彌補緊急流動性缺口的情況。
注4:月度監測指標,反映存款的穩定程度。適用于村鎮銀行。
注5:月度監測指標,反映存款結構及其變動情況。適用于村鎮銀行。
法規依據:
關于加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差異化流動性風險指標監測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8〕70號)
(二)信用風險核心指標
定義:
信用風險水平的核心指標包括資產質量、集中度、關聯度三類指標。
計量:
注1:一級指標
注2:二級指標
注3:集中度指標為監管指標。在制定此類集中度比例的時候,監管當局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排除在外,而從2017年監管檢查風暴執行來看,同業投資為特定目的載體(信托、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私募基金為主)需要穿透至最終債務人進行授信,并合并計算授信集中度。盡管實務中對公募基金普遍豁免,但目前對私募性質的基金執行口徑基本按照穿透原則。但是根據最新的大額風險暴露的思路,即便是公募基金和ABS也未能豁免穿透授信的要求,對銀行投資ABS和公募基金形成比較大的障礙。此外,表外銀行理財并不需要納入授信,只是參照表內貸款做風險管理。
注4:監測、評級指標;2018年銀保監會規定將90天以上逾期貸款納入不良,目前絕大部分銀行都已達標,少量城商行和農商行該指標超100%。2019年開始,資質比較好的銀行已經開始執行60天以上逾期貸款納入不良的要求。但是當前很多地方監管局在監管評級以及在日常監管指導中非常重視該指標,也有部分農商行此前逾貸比奇高,基本也預示了后續不良的答復攀升。未來銀保監會可能頒布的最新的金融資產五級分類監管辦法也強制要求將90天以上逾期貸款納入不良,這也是國際上目前統一的要求和標準。具體參見筆者此前解讀《理解影響深遠的新五級分類:金融人必讀20條》。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銀監發〔2005〕89號);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4號);
(三)大額風險暴露
定義:
而所謂大額,是指超過一級資本凈額2.5%的風險暴露。
其中,針對不同類型的客戶分別的監管要求如下: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1號)
(四)表外轉表內轉換系數
定義:
指商業銀行表外擔保承諾類業務,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這些表外業務在一定壓力情形下會轉化為表內業務。比如貸款承諾,只要客戶提款就變成貸款。所以這些表外業務在計算風險的時侯要有一個折扣系數,這個折扣系數就是CCF。
計量:
注1:CCF主要應用于商業銀行資本的計算,轉為表內后再按照表內相應的風險權重計算風險加權資產;
同時CCF也應用于大額風險暴露的計算;
CCF還用于商業銀行授信余額的計算,金額計算類似授信集中度這樣的監管指標。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1號)。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4號);
(五)市場風險核心指標
定義:
市場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
計量:
注1:利率風險的計量方法含傳統的重定價缺口分析法和久期分析法,當前1104監管報表G33則是需銀行將業務分為銀行賬戶業務和交易賬戶業務后,以重定價缺口的方式進行計算得出各家金融機構的利率敏感度。如果在標準利率沖擊下,銀行經濟價值的下降幅度超過一級資本、二級資本之和的20%,監管機構就必須關注其資本充足狀況,必要時還應要求銀行降低風險水平和/或增加資本。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銀監發〔2005〕89號)
現狀:
2018年6月,銀監會公布最新的《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辦法》,將利率風險重新分為重新定價風險、期權風險和基準風險,鼓勵使用經濟價值分析,優化了計量方式,并設計了不同的標準利率沖擊模式,對利率風險壓力測試情境提出了新要求。
(六)操作風險核心指標
定義:
操作風險指標,是衡量由于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銀監會將在相關政策出臺后另行確定有關操作風險的指標值。
計量:
具體指標例如:每億元資產損失率、每萬人案件發生率、百萬元以上案件發生比率、超過一定期限尚未確認的交易數量、失敗交易占總交易數量的比例、員工流動率、客戶投訴次數、錯誤和遺漏的頻率以及嚴重程度等。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7]42號)
現狀: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規定了關鍵風險指標。關鍵風險指標可用于監測可能造成損失事件的各項風險及控制措施,并作為反映風險變化情況的早期預警指標(高級管理層可據此迅速采取措施)。
五、動態指標:風險遷徒類指標(監測指標)
定義:
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于動態指標,可以反映貸款的變化趨勢情況。將貸款遷徙與風險管理相結合,加強對貸款違約概率和貸款實際價值的分析,并與貸款準備金的計提和貸款風險定價相結合,推動自身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
計量:
注1:期初正常類貸款中轉為不良貸款的金額+期初關注類貸款中轉為不良貸款的金額
注2:期初正常類貸款余額-期初正常類貸款期間減少金額+期初關注類貸款余額-期初關注類貸款期間減少金額
注3:期初正常類貸款余額-期初正常類貸款期間減少金額
注4:期初關注類貸款余額-期初關注類貸款期間減少金額
注5: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
注6: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
此前,銀保監會下發了《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該文件雖未正式生效,但從側面反映出監管部門對于“新五級分類”的監管態度。該文件最大影響在于細化了金融資產五級分類的劃分標準,預計對大部分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類指標產生一定影響。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銀監發〔2005〕89號)
六、風險抵補類指標
定義:
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準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資本充足率已在第二部分闡述,此處不再贅述。
注意這類指標實際上是管理指標,監管只是用來做監管評級,不同于資本充足率,集中度等強制達標的監管指標。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銀監發〔2005〕89號)
(一)盈利性指標
定義:
盈利能力指標衡量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及相應的抵抗風險的能力,銀監會規定的監管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
計量:
注1:表中列示的指標僅為監管評級的指標項目。
注2:衡量銀行盈利來源是否過度依賴利差收入。
注3:凈息差是衡量銀行的整體資產負債利差水平。
(二)準備金充足程度
定義:
準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
計量:
注1:該指標為一級指標。銀行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風險損失一般分為預期損失、非預期損失和極端損失。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針對預期損失要計提減值準備,也就是準備金,充分抵御這種損失。非預期損失部分則由資本金來覆蓋,資本金又分為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高級內評法下:預期損失=違約概率(PD)×違約風險暴露(EAD)×違約損失率(LED)
注2:監管要求該指標不能小于2.5%;銀監發[2018]7號文動態調整為120%~150%;
注3:監管要求該指標不能小于150%。銀監發[2018]7號文動態調整為1.5%~2.5%
注4:2020年4月國務院常委會議決定下調中小銀行撥備覆蓋率20個百分點,以釋放更多信貸資源,提高銀行業服務小微企業能力。
注5:監管要求損失準備不得低于“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兩項的較高者。
注6:確定單家銀行具體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時,應同時考慮以下三方面因素:貸款分類準確性、處置不良貸款主動性、資本充足性;詳見完整版。此前本公眾號文章參見《銀監會降低撥備覆蓋率的利潤邏輯!詳解銀行各項風險指標》。
七、額度管理和特定貸款比例管理
定義:
銀行的監管額度指監管機構定期審核并分配給銀行的監管指標,主要有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結售匯綜合頭寸、信貸發放新增額度(即合意貸款,但2016開始過渡為MPA)等。
(一)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
為應對今年疫情防控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監管當局提高了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企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由原來的凈資產的2倍提高到2.5倍,擴大企業借用外債的空間,且有利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更好的利用國際國內多種渠道籌集資金。
(二)結售匯綜合頭寸額度管理
定義: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銀行持有的,因銀行辦理對客和自身結售匯業務、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等人民幣與外匯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
銀行開展衍生品業務,應遵守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規定,比如遠期,期權(用delta系數折扣后合并計入結售匯綜合頭寸)綜合計算多頭和空頭之后得出差額。
和前面提及的“美元敞口頭寸比例”有點類似的概念,但不同之處在于這里的綜合結售匯頭寸包括衍生品部分,比如遠期,期權(用delta系數折扣后合并計入綜合結售匯頭寸)綜合計算多頭和空頭之后得出差額。
綜合結售匯頭寸額度,分上限額度和下限額度,因為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結果很有可能是負值(即遠期空頭 short FX long CNYposition)、賣出看漲期權和買入看跌期權加總大于遠期多頭、賣出看跌期權、買入看漲期權和現貨外匯頭寸之和),一旦為負,則意味著有可能突破綜合結售匯頭寸下限,因為多數銀行下限額度僅為-5000萬美元~10億美元,上限額度為1億到20億美元不等。
政策性銀行、全國性銀行以及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行使做市商職能的銀行,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銀行的結售匯業務規模和銀行間市場交易規模等統一核定頭寸限額,并按年度或定期調整。
除此之外的銀行由所在地外匯分局負責核定頭寸限額,并按年度調整。
(三)銀行間同業拆借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管理
央行通過交易中心對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實行限額管理,拆借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按照以下原則核定:
注1: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市場發展和管理的需要調整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資金限額。
注2:額度僅限于線上同業拆借,線下的同業借款不受這里額度限制,只需要符合后面介紹的同業融出集中度限制。
法規依據:
《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
現狀:
2016年7月份交易中心進一步簡化了銀行拆借額度的調整,但只是調整起來更便捷,總的額度控制并沒有改變。
(四)央行信貸額度管理
1.2016年之前的合意新增貸款
合意貸款起始于2011年初,差別化存款準備金起始于2011年2月初,都是因為當時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1月份信貸規模突飛猛進,尤其是元旦后的一周內。
2.合意貸款和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的關系
合意貸款是指不用繳納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的新增貸款規模,也就是一般而言,如果突破了央行的合意貸款規模,則需要向央行申請增加,如果沒有獲得央行同意或未申請額外增加合意貸款規模,商業銀行需要額外繳納差別化存款準備金。
3.從2016年開始央行不再考核合意貸款
而是改為MPA宏觀審慎考核,其中最主要是引入“廣義信貸”的概念,擴大對銀行資產的考核范圍。廣義信貸和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掛鉤,過快的資產規模擴張會導致央行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更高要求。
但實際上對商業銀行狹義貸款規模控制仍然實施非常嚴格的窗口指導。這也是當前很多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和農商行通過資管計劃間接放款,而不是直接投放表內貸款的主要動機。
到2017年,狹義的貸款規模管控更加嚴格。商業銀行當前面臨央行廣義信貸控制和狹義貸款規模窗口指導雙重約束。
狹義信貸規模大體測算依據實際是根據根據廣義信貸規模增速倒算出來,每月額度=廣義信貸贈送*去年末各項貸款余額/12。
比如一家城商行去年末貸款余額為1200億,該銀行央行公式測算的廣義信貸增速為10%,那么今年每個月貸款額度為10億。對于多數城商行在過去幾年的擴張沖動下,明顯額度不足。
但當前環境下,純粹因為監管因素導致表外和表內非標回歸貸款本源產生的信貸需求,中小銀行狹義貸款規模壓力更大。尤其2019年以來,整體宏觀環境變化較快,央行對部分銀行的俠義貸款規模的指導也出現過左右搖擺,監管給的額度有時候大于實際貸款需求,有時候又小于貸款需求。所以多數銀行為了當月貸款恰好滿足央行的額度管控,都喜歡用票據來調節貸款指標,具體關于票據的文章參見《什么是票據?2020完整版》。
(五)同業業務集中度比例
1.融出集中度
定義:
主要衡量一家金融機構對另外一家銀行的風險暴露高低,限制資產端同業集中度風險。
公式:
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后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即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后的凈額/銀行一級資本≤50%。
備注:
大額風險暴露,規定對同業單一風險暴露不超過一級資本的25%;注意單一風險暴露和同業融出口徑稍微有差異。單一同業風險暴露包括金融債和同業存單投資,這里的融出集中度不包括金融債和同業存單。
尤其需要注意這里的融出集中度50%同樣適用于省聯社、二級聯社和村鎮銀行。此前很多這三類機構認為不適用,在2018-2019年出現大量處罰案例。
2.融入集中度
定義:
衡量負債端同業集中度風險
公式:
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即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銀行負債總額≤1/3。
實際業務中,主要是同業轉一般存款,或者通過發行同業存單向同業募集資金,繞開1/3指標限制。但上述做法顯然都不符合銀監會“三三四檢查”要求。
同業融入集中度1/3這項指標,目前主要體現在127號文(監管指標),央行MPA宏觀審慎打分項目(評級指標,納入了同業存單)和銀保監會流動性監測指標(納入了同業存單)三個領域。
但總體而言,筆者認為由于流動性匹配率將大幅度抑制同業業務,且大額風險暴露和銀保監會抑制信托通道的強硬態度也抑制同業投資業務,同業存單的發行也會大幅度受到流動性匹配率的抑制。所以總體而言,銀行如果希望達到流動性匹配率的要求,肯定需要嚴格控制同業負債占比,所以1/3同業負債比例不論是否納入同業存單都不再是銀行短板,從而這項指標的重要性大幅度下降。
3.城商行同業業務集中度
近期根據21世紀經紀報道,監管同時新增兩個指標,即
——同業資產/一級資本凈額
——同業負債/一級資本凈額
這兩個比例比要求具體如下,而且目前看僅限于城商行部針對城商行發的監管要求:
后來根據銀保監會的回復,應該屬于監測指標。
2018-2019年城商行部的監管工作要點中都重點強調對SPV投資和同業負債的規模及增速控制。包括了:
——對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同業理財等業務,繼續設定限額,堅持壓降存量,嚴防規模反彈;
——嚴控同業融入占比和增速;
(六)銀行理財業務集中度比例
定義:
本文所指的是尚未成立理財子公司,仍然在銀行理財事業部從事理財業務面臨的監管指標。未來如果成立理財子公司部分指標會有變化。
1.非標債權投資
資產類別
限額
投資單一債務人非標債權類資產(注1)的余額
本行資本凈額的10%
投資非標債權類資產的余額
同時滿足
①不超過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
②不超過上年度銀行總資產的4%(注2)
注1:“單一債務人的其關聯企業”也屬于統計范圍。
注2:該銀行總資產為經審計披露的報告數據。
注3:如果是理財子,將不受10%本行凈資本限制,也不受銀行總資產規模4%比例限制
現狀:
隨著理財規模不斷增長,當前對各家銀行而言,表外理財最核心的額度限制是在銀行理財余額不超過總資產的4%,而不再是35%比例限制。
2.理財新規中關于理財投資單一集中度
資產類別
限額
每只公募產品持有單只證券或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
該理財產品凈資產的10%
全部公募產品持有單只證券或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
該證券或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
全部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該流通股的30%
理財資金用于投資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銀行貸款,或者用于向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發放信托貸款的總額,不得超過發售銀行資本凈額的10%
信托公司融資類銀信合作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于30%。未來即將發布的新規《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單一非標占凈資產比例不超過30%,所有集合資金信托非標投資不超過集合信托實受信托規模的50%。
法規依據: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6號);
3.資管新規發布后,新引入的關于理財業務的指標
項目
監管指標
風險準備金
計提管理費收入的10%
封閉式公募、私募產品
凈資產的200%
開放式公募、分級私募產品
凈資產的200%
權益產品優先劣后杠桿率
1:1
固收類優先劣后杠桿率
3:1
大宗及衍生等優先劣后杠桿率
2:1
(七)代客境外理財投資額度
1.商業銀行發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
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及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單只產品總資產凈值的10%。
2.商業銀行發行投資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
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得超過單個理財產品總資產凈值的50%;投資于單只股票的資金,不得超過單個理財產品總資產凈值的5%。商業銀行應在投資期內及時調整投資組合,確保持續符合上述要求。
3.QDII額度
商業銀行以人民幣購匯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當按照《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事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額度;以客戶的自有外匯進行境外理財投資,應符合國家的有關外匯管理規定。
商業銀行受投資者委托以人民幣購匯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向外匯局申請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商業銀行接受投資者委托以投資者的自有外匯進行境外理財投資的,其委托的金額不計入外匯局批準的投資購匯額度。
目前,代客境外理財在外管局審批相對比較寬松,銀行按照實際產品發行計劃向外管局申請,只按照資金流入流出差額計算額度占用情況。比如流出1億美金,但1年后全部虧損,則這1億美金永久占用QDII額度,因為不可能再回流了。
當前因為控流出擴流入的總體外匯管理思路,所以QDII額度非常緊缺,新增QDII額度基本沒有可能性。而從市場的定價看,借用其他金融機構QDII額度發行產品的通道費用通常在非常可觀的150-250BP,也可以將這通道費視作QDII監管額度的價值(當然從監管來看,這種走通道的模式屬于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可能削減甚至取消QDII額度)。
(八)銀行自營資金投資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集中度比例
1.單個銀行投資單支資產支持證券集中度
單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購買持有單支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單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的40%。
2.發起人持有單支信貸資產證券的比例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需保留一定比例的基礎資產信用風險,該比例不得低于5%。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應按以下要求保留基礎資產信用風險:
(1)持有由其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一定比例,該比例不得低于該單證券化產品全部發行規模的5%。
(2)持有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該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的5%。
(3)若持有除最低檔次之外的資產支持證券,各檔次證券均應持有,且應以占各檔次證券發行規模的相同比例持有。
(4)持有期限不低于各檔次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限。
(九)銀行股權管理集中度比例
1.股權事務管理
2018年1月初發布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2018年1號令)規定:
(1)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擬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核準。而且每增持5%一個階梯都需要申請。
(2)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1%,5%),應當在取得相應股權后十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3)商業銀行對主要股東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單個主體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凈額的10%。
(4)商業銀行對單個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的合計授信余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凈額的15%。
(5)金融產品可以持有上市商業銀行股份,但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5%。
2.股權質押
股東在本行借款余額超過其持有本行股權凈值的,不得將本行股權進行質押。
股東質押本行股權數超過其持有本行股權50%,應當對其股東權利(股東大會及派駐董事)進行限制。
八、央行宏觀審慎MPA監管比例
因篇幅限制此處略。
九、央行監管評級
因篇幅限制此處略。
十、銀保監會監管評級
因篇幅限制此處略。
大概內容可參考此前文章《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大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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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戴明 S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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