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改。根據修改后的條款,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此前,這一門檻為100萬元人民幣。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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